書狀為什麼要給對方?民事與刑事訴訟的繕本制度完整解析

06 MAR 2026 張倍齊律師

書狀為什麼要給對方?民事與刑事訴訟的繕本制度完整解析

許多當事人第一次委任律師時,聽到「書狀要寄一份給對方」,往往感到十分困惑,甚至有些抗拒:「我要去告他,為什麼還要讓他知道我在跟法官說什麼?這樣不是一覽無遺嗎?」

這個疑惑非常自然,但其實背後有嚴謹的法律制度設計。本文將帶你了解訴訟書狀的「正本」與「繕本」制度,以及民事與刑事訴訟在這方面的不同規定。


壹、什麼是正本與繕本?

在訴訟程序中,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的書狀(例如起訴狀、答辯狀、準備書狀)會區分為兩份:

一、正本: 提交給法院留存的那一份,是法官審理案件的依據。

二、繕本(副本): 依照正本複製或另行繕打的一份,依規定必須交付給訴訟對方。

打個比方,就像發email時,有一位主要收件人(法院),也有一位副本收件人(對方當事人)。繕本的功能,就是讓對方確實知道你提交給法院的內容是什麼,以便即時回應。


貳、民事訴訟:繕本必須給對方

一、訴訟是動態的攻防過程

民事訴訟——包括借貸糾紛、侵權行為、契約爭議、離婚請求等——在本質上是一個雙向的攻防程序。原告主張事實、被告提出答辯,法官則依據雙方陳述來整理爭點、分配舉證責任,再決定調查方式。

以借貸糾紛為例:

面對不同的答辯,舉證責任的分配也會不同——若被告否認收款,舉證責任在原告;若被告主張已清償,舉證責任則移轉至被告。法官無法在雙方都不知道對方立場的情況下進行裁判,訴訟必然是「有來有往」的過程。

二、繕本的法律依據與送達方式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提出書狀時應附具繕本,以便法院轉送他造。實務上的送達方式通常分為兩階段:

(一) 第一份書狀(起訴狀): 由法院統一處理,法院會將起訴狀繕本連同開庭通知一併送達被告,通知其訴訟已開始,並要求限期提出答辯。

(二) 後續書狀(準備書狀等): 法院通常會要求當事人自行將繕本直接郵寄給對方,同時將正本提交法院,不再透過法院轉送。這樣的安排可以讓雙方更即時掌握對方的最新主張,加速訴訟進行。

三、讓對方知道,才能讓訴訟有效率

有些當事人會擔心:「讓對方知道我的策略,不是很吃虧嗎?」

其實正好相反。如果雙方都不知道對方說了什麼,法官就必須在開庭時逐一轉述,不僅浪費時間,也無法讓雙方充分準備。繕本制度的目的,正是讓訴訟雙方在充分了解對方主張的前提下進行辯論,才能真正找出爭議核心,讓法官做出正確判決。


參、刑事訴訟:偵查與審判階段大不同

刑事訴訟因為程序性質不同,書狀的送達規則也與民事訴訟有所差異,必須分成「偵查階段」與「審判階段」來理解。

一、偵查階段:偵查不公開,書狀不給對方

刑事案件在偵查階段,適用「偵查不公開原則」(《刑事訴訟法》第245條)。

在這個階段,案件尚在檢察官調查中,告訴人(被害人)向檢察官提出的告訴書狀或陳報狀,被告方原則上無法取得;反之,被告提出的辯護意見,告訴人也看不到。雙方均無法聲請閱卷。

這樣的設計有其重要原因:偵查過程中往往涉及搜索、扣押、傳喚等強制處分,如果被告事先掌握調查方向,極可能湮滅證據、串供或逃亡,嚴重妨礙偵查。因此,偵查不公開是確保偵查實效的必要手段。

(一) 例外情形:

在少數情況下,檢察官為了使偵查順利進行,可能適度揭露部分資訊。例如,鑑定報告出爐後,檢察官可能讓雙方均能閱覽,詢問有無補充鑑定的必要,這是基於訴訟經濟的考量,屬於例外處理。

二、審判階段(一、二、三審):回歸書狀互示原則

一旦案件進入法院審理(刑事一審、二審、三審),偵查程序已告終結,偵查不公開原則不再適用

刑事審判中的訴訟當事人,是檢察官被告(及辯護律師)。告訴人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原則上是透過檢察官代為主張,雖然告訴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書狀表達意見,但一般不會再另行送達給被告。

在檢察官與辯護律師之間,則回歸與民事訴訟相似的書狀互示制度:

(一) 檢察官提出的書狀(如論告理由書)應讓辯護方知悉;

(二) 辯護律師提出的書狀(如辯護意旨狀)也應讓檢察官知悉,使雙方得以即時攻防。

三、特殊情形:部分卷證的保護措施

在涉及特別隱私的案件中,例如性侵害案件,部分卷證資料可能依法「遮匿」(隱匿被害人身分資料),以保護當事人隱私。但在此之外,書狀內容的互示原則仍然適用。


肆、整理:一張表看懂書狀是否要給對方

程序階段 書狀是否要給對方 說明
民事訴訟(各審) ✅ 要 採「繕本制度」,當事人提出書狀時,需提供繕本讓對方閱覽,確保程序公平。
刑事偵查階段 ❌ 原則不用 適用「偵查不公開原則」,為避免影響偵查進行,書狀通常不會交付對方。
刑事審判(一、二、三審) ✅ 要 偵查終結後進入審判程序,回歸書狀互示原則,雙方可閱覽彼此主張。

伍、結語

訴訟程序的設計,並非為了讓某一方「偷襲」對方,而是在公平的基礎上,讓雙方充分表達意見,讓法官做出最接近真實的判斷。書狀繕本制度,正是這個理念的具體實踐。

如果您正在面對民事或刑事訴訟,對訴訟程序有任何疑問,歡迎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為您提供專業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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