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174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完整法律解析請參考:預售屋完整指南:廣告效力、公設點交、拒付尾款陷阱與買方自保 SOP」,已吸收原 113、151;本集對應其中「廣告效力。
買預售屋時,你看到的多半只是代銷中心的精美廣告紙、模型與華麗標語(空中花園、頂級會所、山景海景等),房子根本還沒蓋。常見爭議是:這些廣告內容不一定寫進白紙黑字的契約,建商事後可能否認它是契約的一部分。本集提醒一個重要觀念:消保法要求企業經營者確保廣告真實,契約成立後也應確實履行;若消費者確實因廣告受吸引而購買,實務上可能把廣告內容納入契約權利義務判斷。因此看完預售屋,務必把廣告紙保留好、甚至把模型拍照存證;交屋驗收若發現與廣告不符(公設縮水、建材降級等造成房價減損),可向建商主張減價或賠償,住戶也能串聯共同委任律師。例外情形(如買方根本沒看過廣告、購買日早於廣告印製日)較特殊,留待個案由律師主張。重點是把證據留好。
買預售屋時,房子還沒蓋,你看的都是代銷中心的精美廣告紙和模型,加上華麗標語——空中花園、頂級會所、山海景盡收眼底。問題是,這些廣告內容不一定會白紙黑字寫進你簽的契約,建商事後常否認它是契約的一部分,說「那只是促銷」。 這裡要建立一個觀念:消保法第 22 條要求企業經營者確保廣告內容真實,契約成立後也應確實履行。實務上,若消費者確實因廣告內容受吸引而購買,即使廣告沒有逐字寫進契約正文,也可能被拿來主張契約上的權利。所以看完預售屋,不管當下買不買,廣告紙都先收好,甚至把模型拍照存證。等兩三年後房子蓋好、驗收時發現跟廣告不符(公設縮水、建材降級),就可以主張契約上的權利,例如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同社區住戶也可以串聯起來共同委任律師。 當然也有例外,例如有些消費者根本沒看過廣告、或購買日期在廣告印製之前,建商就會主張你不是受廣告吸引。那種特殊情況留待個案由律師處理。但對大多數人來說,重點就是一句話:把廣告證據留好,權利義務不是只看白紙黑字的契約。
預售屋廣告講得天花亂墜,蓋好卻不一樣?別急著認賠——廣告原則上算契約的一部分,但前提是你留得住證據。看完預售屋,廣告紙別亂丟、模型拍下來。若遇到不符,建議整理證據後諮詢律師。完整解析見延伸閱讀文章;也歡迎收聽/收看《法律護身符》。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