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345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完整法律解析請參考:買房出價,該付『斡旋金』還是簽『要約書』?律師教你一次看懂關鍵差異與風險。
買房透過仲介出價時,常會遇到要付「斡旋金」或簽「要約書」。本集說明兩者的差別。斡旋金是買方拿出一筆現金(實務常見約 10 萬元)表達誠意,仲介拿去跟賣方談;若買方事後反悔不買,這筆錢會被賣方沒收,若賣方反悔則要加倍返還。要約書則是不付現金、只簽一份文件,載明願以多少價格出價、反悔時願賠房屋總價的一定比例(實務上常見 1%~3%)。很多人誤以為「沒付錢、只簽文件」就沒有拘束力,這是大錯特錯——文件一樣有效,而且因為以房屋總價計算,賠償金額常比斡旋金更高。律師個人較建議用斡旋金:金額通常較低、拿現金出來也較有誠意感;實務上多數人也偏好斡旋金。兩者本質相近,都是要雙方拿出進入議價的誠意,差別在呈現方式,可各取所需。
買房如果透過仲介,出價時常會聽到「斡旋金」或「要約書」。先講流程:你看上一間房、想出價(例如 1,200 萬),但你開了價、到簽約時又反悔,會浪費大家成本,所以有「斡旋金」或「要約書」的機制。 斡旋金,就是仲介向買方收一筆錢(實務常見約 10 萬元),代表你真的有心要談;仲介拿這筆錢去跟賣方談。如果後來你反悔、連原本出的價都不願出了,這 10 萬就被賣方沒收;反過來,如果談好了、臨到簽約賣方又反悔,斡旋金不只要退,還要加倍返還,等於用這筆錢作為違約的賠償或懲罰。如果只是談不成(你堅持 1,200 萬、賣方要 1,250 萬,你不願加價),那斡旋金要退還給你——沒有人說付了斡旋金就一定要往上加。 要約書跟斡旋金很像,差別在它不付現金,而是簽一份文件,載明你願意用多少錢出價、如果反悔願意賠房屋總價的百分之多少(實務上常見 1%、2%,甚至到 3%)。很多人以為「我沒付錢、只簽文件,應該不會怎樣吧」,這是大錯特錯——你簽了就要依文件負責,而且因為是用房屋總價算,賠償金額常常比斡旋金還高。例如 2,000 萬的房子,1% 就是 20 萬。但因為沒拿錢出來,買方容易輕忽它的嚴重性。 如果問我,我會比較建議斡旋金。一來現在房價高,要約書動輒 1%、2%,金額常比 10 萬元的斡旋金高;二來你拿現金出來,比較讓人覺得你有心要談。據我和一些房仲朋友的觀察,大家還是偏好斡旋金,因為「看到錢」比較有感,仲介拿去給屋主看也比較有說服力。兩者本質相近,都是要雙方拿出進入議價的誠意,只是呈現方式不同,可各取所需。
買房出價別急著簽——先搞懂斡旋金和要約書的差別與反悔代價。如果你正準備出價、或對手上的文件有疑問,建議先把條款看清楚再決定。完整解析見文末延伸閱讀文章;也歡迎收聽/收看《法律護身符》,由張倍齊律師用白話案例陪你看懂生活中的法律。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