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150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律師擁有法律專業,能協助當事人處理離婚協議書、商業租賃契約、訴訟委任等事務,也會依照經驗主動提醒常見的架構與注意事項。但每個家庭或企業的背景各有不同,律師無法預知當事人沒有主動說明的細節。 本集以兩個具體例子說明:第一,離婚協議書中,夫妻之間若有合資投資、借名登記房產在公公名下等財產安排,這些事項律師不可能自動得知,必須由當事人主動提出;第二,廠房租賃契約中,若當事人知道承租方將用於特殊用途(例如爆竹工廠),希望要求承租方加保火災險,或因公司現金流吃緊而希望提高押金,也必須主動告訴律師,才能將這些需求設計成正式的契約條款。 若未主動說明,律師就只能依一般通例草擬,漏掉的部分最終回歸民法預設規定。合約跑得動,卻處處差了一點。律師是擬約的高手,但不是偵探——讓雙方合作發揮最大價值,關鍵在於當事人事前充分揭露。
以下為本集核心內容整理版,已校正 ASR 錯字、刪除口語贅字,保留原意。 --- 大家好,歡迎收聽法律護身符,我是張倍齊律師。今天要談的主題是「律師不會通靈」。 律師的角色 律師接受委任之後,不論是幫當事人擬合約,還是代打訴訟,都會依照自己的專業經驗,提醒常見的架構與注意事項。以離婚協議書為例,律師通常會主動涵蓋:監護權歸屬、子女扶養費,以及婚後剩餘財產的分配。這些是大多數離婚案件都會涉及的事項,律師不需要等當事人一一說明。 為什麼當事人要主動說? 但每個家庭的狀況都不一樣。有些夫妻的財產關係更複雜:例如曾用先生或太太的名義投資某門生意,取得股權;或是夫妻合資購買房子,卻借名登記在公公名下。這些特殊安排,律師不可能自動得知,必須由當事人主動提出,才能一起納入離婚協議書的規劃。 甚至有些人有更特殊的需求,例如:離婚後仍希望繼續居住在公公家,希望在協議書中特別約定這項居住保障。這種條款同樣要主動提出,律師才有辦法幫你設計。 如果這些細節沒有說出來,最後的協議書看起來沒有問題,卻可能漏掉真正會引起糾紛的地方,事後只能回歸民法的預設規定。 商業契約也一樣 類似的道理也適用於工商契約。以廠房租賃為例,律師一般會幫你涵蓋:租賃期間、租金支付方式、違約罰則、終止條件。這些是標準架構。 但如果你知道承租人要用這間廠房做爆竹工廠,失火風險很高,希望要求承租人加保火災險——你必須主動提出。 或者你的公司現金流非常緊,希望押金能收高一點,以防租金拖欠——這也要主動告訴律師。 一旦你說出來,律師就能幫你設計對應的條款,例如:火災險一旦失效,承租人必須立即補保,否則出租人有權終止契約,或啟動違約罰則。 如果沒有主動提出,這些保障就不會出現在契約裡。民法裡並沒有規定承租人必須投保火災險;這只能靠雙方的契約條款來落實。 一個比喻 律師是擬約的高手,但不是偵探,也不是你公司的財務長。他對你的家庭狀況、公司營運,當然遠不如你熟悉。所以,最好在諮詢前先把你的特殊需求整理清楚,說給律師聽。 律師能幫你搭好大框架,但要讓這份契約真正「量身訂製」,關鍵在於你主動把細節填進去。就像找裁縫做衣服,裁縫有做衣服的技術,但你必須先說清楚你要什麼款式、哪裡要寬一點、哪裡要窄一點,最後才能做出一件真正合身的衣服。
找律師前,最重要的準備不是蒐集判決,而是把你自己的情況說清楚。借名登記、合資安排、特殊財產關係、公司的業務考量——這些都是律師無法自行得知的資訊。你說得越清楚,律師擬出的文件就能越貼合你的需求。 如果你正在準備委任律師擬定離婚協議書或商業契約,歡迎預約張倍齊律師諮詢,說清楚你的狀況,讓合約真正保護你。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