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191|律師發聲明有用嗎?法律能背書什麼、不能背書什麼:節目筆記、逐字稿與延伸閱讀

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191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本集收聽與收看

本集摘要

本集延續 EP190,張倍齊律師進一步說明:律師發聲明並非毫無價值,但效果必須建立在正確的使用情境上。律師最擅長的是確認事法性,也就是判斷當事人的做法有沒有違反現行法規,例如勞基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如果外界質疑的是公司是否合規,律師的背書具有相當的說服力。 然而,若爭議核心是「有沒有做某件事」,例如 MeToo 指控、性騷擾、外遇,律師根本不在場,無法替當事人的行為或人格掛保證,聲明的效果就相當有限,甚至可能引發更大的公關反效果。 張倍齊律師也提醒:不發聲明並不影響法律上的追訴權利;發聲明是公關行動,不是法律行動。聲明一旦發出就如潑出去的水,前後態度若有落差,對手與輿論都會放大檢視。因此,建議由律師負責法律合規審查、公關部門負責公關策略評估,兩者分工合作,而非由律師獨攬整個聲明決策。

本集重點

  • 律師發聲明的有效場景:外界質疑公司合規性時(勞基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律師背書有說服力。
  • 律師發聲明的無效場景:爭議是「有沒有做某件事」(MeToo、外遇、性騷擾),律師不在場,無法替事實背書。
  • 律師能背書的是法律合規,不是當事人人品或行為事實,這是根本的專業邊界。
  • 不發聲明不會喪失法律上的追訴權利;聲明的意義在於公關效益,不在法律。
  • 「保留法律追訴權」這句話不發聲明權利也可能仍在,實質效果有限(節目口述)。
  • 聲明發出後無法撤回,前後態度不一極易被對手截圖利用,成為訴訟或輿論的把柄。
  • 律師建議由律師審查法律風險、由公關部門評估公關策略,兩者分工,避免以法律視角代替公關判斷。
  • 聲明寫得少勝過寫得多;目標是澄清,不是引發更多討論。

本集提到的法律概念

  • 勞動基準法(勞基法):節目口述,以合規審查情境舉例,未引用具體條文。
  • 商標法:節目口述,以律師幫公司確認未違反商標法為例。
  • 著作權法:節目口述,以律師確認無著作權侵害為例。
  • 民事責任:節目口述,以律師確認無民事責任為例,未引用具體條文。
  • 保留法律追訴權:節目口述,張倍齊律師指出不發聲明追訴權仍在,但實質時效問題詳見相關文章(「保留法律追訴權」真的有用嗎?),本集未深入討論時效細節。
  • 性騷擾、性侵害相關法律:節目口述,以 MeToo 情境舉例,未引用具體條文或判決字號。

如果您遇到類似問題,建議先準備

  • 聲明目的:釐清此次發聲明主要是為了法律合規澄清,還是人品/事實爭議辯護,兩者策略不同。
  • 爭議核心:外界質疑的究竟是「你做了什麼法律上的行為」,還是「你這個人有沒有做某件事」?
  • 現有證據:手上有哪些文件可供律師確認合規性?(合約、公司政策、往來紀錄等)
  • 聲明草稿或發言紀錄:若已有初稿,讓律師審查有無法律風險或前後矛盾之處。
  • 公關評估:聲明預計在哪個平台發出、什麼時機、對象是誰?是否已有公關部門或公關顧問評估過?
  • 後續應對策略:如果聲明發出後輿論反彈,有沒有第二步的回應計畫?
  • 不發聲明的選項:也可以請律師評估「不發聲明」的法律後果與公關後果,兩相比較。

精華逐字稿整理

以下為逐字稿校正後的可讀版,已刪除重複語句、口吃音節及機器轉錄亂碼段落。 --- 歡迎收聽法律護身符。我是張倍齊律師。這一集延續上集的主題,繼續來談公開發聲明的問題。 找律師發聲明,不見得這麼糟 找律師發聲明其實也不是全無意義。除了傳遞出「我已問過法律專家,法律上我認為站得住腳」的訊號之外,更重要的一點是:律師能替你確認事法性。 如果外界質疑的是公司有沒有違反勞基法、契約有沒有壓榨勞工、有沒有鑽法律漏洞,那你找律師幫你確認做法符合勞基法、符合商標法、符合著作權法,再發出聲明,這樣的背書是相對有效的。因為律師的專業就是幫你審查法律合規,這件事他做得到。 但律師不能替人品或事實背書 可是,律師能背書的是法規、法令,不是你的人品或人格。如果今天爭議的核心是「你有沒有對 A 女、B 女做性騷擾」,那請律師幫你發聲明,律師根本不在場,他怎麼擔保你確實沒有做?律師只是聽你的說法,依你提供的事實幫你起草聲明。他無法保證事實。 這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法律問題,可以給律師一份契約、一個行為、一套公司制度,他能告訴你有沒有違法;事實問題,例如「有沒有摸那個人」、「有沒有外遇」,律師不是上帝,他不在場,無法替你掛保證。 如果事情已經板上釘釘,這時再找律師發聲明,不只不一定有利,還很可能在公關上造成翻車。我自己以前也有當事人想找我開記者會,我判斷並不有利,勸他不要發,因為很可能反而引起更多關注。 聲明的目的是澄清,不是引戰 聲明的目的應該是:清楚傳達資訊,平息對你不利的討論,而不是讓大家繼續跑到你的粉絲專頁或 Google 頁面留負評,甚至連律師本人也被批評。那就成了大型公關災難現場。 不發聲明,法律權利不會消失 有一個很常見的誤解值得說清楚:「保留法律追訴權」這句話,就算你不發聲明,那個追訴的權利本來就還在。所以,聲明發或不發,通常不影響你的法律權利。真正影響的是公關效益。 因此,我通常建議當事人發聲明前,讓律師審查法律風險、確認不會有法律漏洞或自己承認犯罪的問題,同時也請公關部門評估:該不該發?在哪裡發?什麼時候發?這些是公關的專業,律師的訓練裡通常沒有。 聲明一旦發出,就無法撤回 聲明發出去,就像潑出去的水收不回來。你的對手、你的訴訟對造,甚至只是無聊的網路圍觀者,都會去放大檢視你說過的話。如果你前面說「我絕對要捍衛我的權利、要告到底」,後來卻想和解或認罪,這個態度轉折就很容易被人說前後矛盾。反過來,前面道歉認錯,後來上法庭卻否認,同樣需要一套說法,否則就是前言不搭後語。 而且不只名人才會被放大檢視,就算你只是一般公司,你的對手也會去細讀你的聲明,拿來大做文章。所以聲明寫得少,勝過寫得多。該澄清的簡單講清楚就好,不要洋洋灑灑,反而讓社群媒體上的討論更熱。 律師發聲明的建議時機 綜合來說,找律師發聲明比較有意義的情況,是那種透過律師名義能讓質疑方看到法律背書、適度提升信賴基礎的場合。如果聲明講不了什麼實質內容,甚至給人「強勢、不願和解、已準備打到底」的印象,而你本來並不是要展現這個姿態,那就要再仔細考慮。 不管是被害人還是加害人,都可能有需要發聲明的時候。MeToo 運動以外,勞資合規、商標、著作權爭議,也都可能用得上。核心原則是:找律師發聲明,一定要先跟律師好好討論,同時評估聲明發出後可能帶來的後果。

延伸閱讀

本集提醒

公開發聲明的時機與方式,沒有適用所有情況的標準答案。個別案件的爭議性質、現有證據、後續訴訟風險,都需要具體評估。 如果你正在考慮對外發出聲明,或面臨輿論壓力不確定該如何應對,建議在動作前先與張倍齊律師討論法律風險面。張倍齊律師能協助你釐清聲明的法律界線、確認有無讓步或承認不利事實的隱藏風險,並建議是否同時尋求公關專業評估。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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