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323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本集主題源自張倍齊律師執業觀察:不少被害人遭受暴力後,第一反應就是「要告殺人未遂」,但殺人未遂與傷害罪在認定上有根本差異,法院也不會因為被害人堅持某一罪名就照單全收。 節目從罪名刑度差異切入,說明傷害罪與殺人未遂的量刑分野,再進一步解釋「犯意」這個核心概念:因為犯意藏在行為人腦中,外界只能從客觀情狀推論——包括攻擊的部位、是否持有凶器、凶器的種類與砍擊角度、雙方既有仇恨關係、傷害程度等。 以家暴或家族衝突為例,張倍齊律師指出:除非持有明顯凶器且直接攻擊要害,否則多數情況仍以傷害罪或家暴保護令為主要救濟途徑。檢察官與法院有獨立認定的空間,不受被害人主張的罪名拘束。
以下為根據逐字稿校正 ASR 錯字、刪除重複語句後的可讀整理版(非完整逐字稿)。 --- 開場說明:為什麼講這個主題 法律護身符節目比較少講刑事案件,因為一般民眾遭遇殺人、強盜、偷竊的機會相對有限。不過,如果你不幸成為被害人,你雖然不是被告,卻同樣捲入刑事案件。 這幾年執業發現,有些被害人遭受毆打——不管是家暴、兄弟姐妹之間的衝突——只要被打了,就說要告殺人未遂。有時不一定是誇大,可能對方真的有意置人於死地。問題是:被打頭,究竟是傷害罪還是殺人未遂? --- 傷害罪 vs 殺人未遂的刑度差異 從客觀來看,某甲被某乙打了頭,如果認定乙只是要傷害甲,傷害罪依節目口述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認定是殺人未遂,最重依節目口述可至死刑、無期徒刑;未遂犯得減刑,但減刑後依節目口述仍為五年以上。 兩者差異相當大,所以不是被害人認為是哪個罪,法院就會照那個罪名判。 --- 關鍵在「犯意」,而犯意藏在腦子裡 法院不會光因為打了頭就認定殺人未遂。犯意藏在行為人腦中,我們沒辦法直接得知,只能從外在客觀情狀去推論: - 攻擊的部位(頭部、心臟、脖子等要害部位,認定難度較高) - 是否持用凶器(徒手打頭和拿刀攻擊,判斷標準不同) - 凶器的種類(如用刀攻擊心臟或脖子,較容易讓法院認為有殺人意圖) - 雙方之間的仇恨關係 - 行為人的前置動作 - 受傷程度與凶器砍擊角度 --- 家庭衝突的實務情況 在家族成員或家庭成員之間的衝突中,大部分暴力行為不會被認定為殺人未遂,除非行為人持有凶器且攻擊角度直接指向要害(如胸口、脖子或頭部)。一般家暴或家族衝突,多以傷害罪提告並聲請保護令為主要做法。 --- 法院不受被害人認定拘束 你去警察局告殺人未遂,警察可能在筆錄上記載你的提告罪名,但檢察官受理後仍會綜合全部情狀決定起訴罪名。法院也不受被害人或證人主張拘束,不會因為被害人堅持說「對方就是要殺我」就直接以殺人未遂認定。 --- 結語 如果家人對你有暴力行為,要不要告、能不能告殺人未遂,建議先與律師討論,不是被打了頭或心臟就一定是殺人未遂。實務上,較有可能的路徑還是傷害罪加上家暴保護令。
遭受暴力時,「先告殺人未遂再說」的衝動可以理解,但實務上能否成立,取決於客觀情狀,而非被害人的主觀感受。保護自己的第一步是驗傷、報警、保留證據;下一步才是與律師評估合適的提告策略。 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正面臨家暴或暴力威脅,歡迎諮詢張倍齊律師,一起評估傷害告訴、殺人未遂可能性與保護令聲請的最佳組合,不讓自己的權益因為罪名選錯而受損。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