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199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本集延續 EP198 的證人主題,聚焦「證人上了法庭之後會發生什麼」。張倍齊律師先說明物證(影像、錄音)的特性:錄下來的內容本身不會改變,但解讀可能不同,事後可申請聲紋鑑定或影像鑑定。 相較之下,證人是動態的。在刑事案件,傳喚證人後會經歷交互詰問:有利的一方先詢問,盡量讓證人陳述對我方有利的情形;敵對方則以反詰問破解證詞、彈劾可信度。很多誠實的善良老百姓到了法庭,面對法官、檢辯雙方輪番詢問,容易緊張、語氣猶疑、避重就輕,甚至說「忘了」。 証人有其不可取代的優點:能描述恐嚇氣氛、動作、事件前因後果,這些錄音無法完整呈現。但它也有明顯弱點。律師建議:傳喚前先確認證人是否真的會如實說、個性能否扛住詰問;協商或談和解時,錄音、帶證人、約大庭廣眾之下都是保護自己的方式;訴訟時盡量讓人證、物證、書證三者互相支撐,而不是只靠一種。
以下為逐字稿校正版,已刪除重複贅句、修正 ASR 錯字,供官網「節目精華」呈現。 --- 開場說明 歡迎收聽法律護身符,我是張倍齊律師。這一集延續上一集,繼續講「萬事皆可證,萬能的證人?」。 我們現在很容易一個主題都講到兩集。我覺得原因是我在講法律內容時,會盡量多舉例子、放慢速度,讓大家能多思考。聽 Podcast 跟在社區大學上課不一樣——你可能正在洗碗或開車,順帶吸收一點法律知識,這樣其實也不錯。輕鬆聽,不要像真的在上課一樣。 --- 物證的特性:錄下來就是那樣 影像或錄音,錄下來的內容本身不會改變。你播放幾次,就是那個樣子。 但大家對錄音跟影像的解讀可能不一樣。比方說在車禍案子裡,這段監視器影像能不能看出 A 車當時有沒有超過速限?我們可以透過影像申請鑑定,看能不能還原速限。錄音的話,如果對方懷疑是偽造的,也可以事後申請聲紋鑑定。 --- 證人到庭後會發生什麼:交互詰問 證人到庭作證之後,在刑事案件會經過交互詰問。 我們一般把證人分成「友性證人」和「敵性證人」——友,是朋友的友;敵,是敵人的敵。 傳喚我方的友性證人上來,我方會盡量讓他陳述當時的情形,不打斷,甚至稍微引導,讓他把事情講完整。但對方也不是站著挨打——他會透過反詰問,盡其所能地破解證詞。可能透過物證、書證,攻擊證人陳述不可信。 這個過程就像你在美劇裡看到的——檢方傳喚一個證人,辯方律師出來詰問,把證人問到講不出話來。當然現實台灣法庭不一定像美劇那麼有張力,但交互詰問確實存在。 --- 現實:善良的證人容易動搖 法庭那種環境,法官坐在法台上,檢辯雙方一副準備好要輪番問你——你要經過三輪詰問:傳喚方、對方,最後還有法官。在民事案件也一樣,原告、被告、法官三輪詢問,有時長達半小時到一小時甚至更久。 對證人來講,這個過程非常煎熬。很多時候,證人根本沒有直接利害關係,卻被傳來當證人,收到傳票還要冒著偽證罪的風險。你說他是在合約糾紛、家族糾紛裡被拉來的善良老百姓——上了法庭,他不是不願意說實話,而是會怕。 在反方引導之下,他開始語氣猶疑,開始說「好像有聽到,但我其實也記得不太清楚,已經那麼久了」。這種話在法庭上很常見。 --- 傳喚前應先評估的三件事 當事人跟我說要傳喚某個證人,我都會先確認: 第一,他是不是真的會如實說? 第二,他是什麼個性的人,能不能扛得住檢辯雙方跟法官的詰問? 第三,我們有沒有其他物證,可以讓他回想起來、不讓他什麼都說忘記了? --- 証人能做物證做不到的事 物證只能呈現錄下的那段內容。證人的好處是,他的觀察能說明當下整個氣氛。 比方說恐嚇這種事,有時候只能意會難以言傳。我之前舉過一個例子:一個彪形大漢穿吊嘎,貼著被害人對著他吐氣,一副凶神惡煞的樣子——這種東西很難透過錄音展現出來,就必須透過證人描述:他的動作明顯不友善、特別大、不像一般人走路的樣子,他貼得很近,當被害人主張權利時,那個大漢開始提出威脅性的話語甚至做出要打人的動作。 另外,証人也可以說明事件的前因後果,把整個故事補完,再結合案發當時的影像或錄音,整體的陳述才更有說服力。 --- 證據保存的實務建議 如果你今天要去協商、談和解,或是遇到有衝突風險的場合,有幾個建議: 一、放錄音筆。如果你是對話者的一方,自己錄音不需要對方同意,也不構成妨礙秘密——這一點我們之前一再講過。 二、帶個見證人。在談和解的場合,有見證人在,對方比較不至於太明目張膽,也能事後作證當時的情形。遇到恐怖情人、談離婚談和解的場合,帶個人尤其重要。 三、如果不方便帶人,至少選在大庭廣眾之下,比如咖啡廳,旁邊有其他人,對方也比較不敢對你怎樣。 四、協商有結果,務必留下書面記錄,避免日後口說無憑。 --- 總結 証人有他好用的地方,也有其他物證、書證沒辦法取代的價值。但證人在法庭上容易避重就輕、說忘記,也容易在交互詰問的過程被問倒,導致作證效果打折。 所以最好你同時有物證跟書證,三者互相支撐,讓法官更信任你這邊的陳述。 這兩集「萬事皆可證,萬能的證人?」就講到這裡。下一集我們要邁向第 200 集,下集我可能會做一個輕鬆的特別節目。法律護身符,我們下一集再見。
如果你正在面對一場需要傳喚證人的訴訟,或是即將進行一場重要的協商談判,不確定手上的人證、物證、書證夠不夠、怎麼搭配,歡迎預約諮詢,由張倍齊律師協助你評估證據結構,在開庭前做好準備。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