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212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本集以網路流行語「上車」「下車」開場,點出一般人簽訂長期契約時,往往只聚焦合作開始時的美好藍圖,卻忽略了「怎麼退出」這個最關鍵的問題。 張倍齊律師以都更合建意向書為例,說明建商常要求地主簽下不得與其他建商接洽的排他條款;一旦合建進展停滯,地主既無法推進,又受限於排他約定,陷入無法「下車」的困境。同樣的邏輯也適用於合夥契約(退夥後的股金結算方式)、共同投資買房(持有期間有急用時如何退出),以及任何需要維持多年的合作關係。 本集也以離婚為對比:婚姻的「退場」在法律上有較完整的規範,甚至連「外遇即自動離婚」的約定都被最高法院認定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可見退場機制並非想寫什麼就寫什麼,仍需在法律框架內設計。 核心結論是:簽約前先想清楚退出條件、結算方式與違約後果,才是真正保護自己的長期護身符。
以下為節目精華摘錄,已校正 ASR 錯字、刪除重複贅句,整理成可讀版本。 --- 今天的標題是「重要的是下車,不是上車」。這個說法帶點鄉民口吻——網路上的「上車」,指的是搭上房價上漲的高速列車;「下車」,則是把房子賣掉、離開這個市場。股票圈也有一樣的說法。 我想跟大家講的,不是投資建議,而是我蠻常看到有當事人拿著合建或都更契約、合夥契約,這類可能要好幾年才能實現的長期合作關係,來請我審閱。這些契約細節都可以再去檢視,但有一條很重要的條款是:什麼時候可以下車。 以都更合建契約為例,建商要求地主不能再跟其他建商簽訂類似的意向書。問題是,如果合建進度卡住了,大家都不順意,我又不能跟其他建商談,不就被綁死了? 合夥也是同樣的道理。大家開心合夥,但什麼時候可以退夥?有沒有寫清楚要怎麼退夥?退夥之後的錢要怎麼結算?股金怎麼認定?怎麼拿回來?做生意只想到怎麼賺錢,卻沒想到賠錢、或關係破裂的時候該怎麼下車。 合建也是如此——一開始有個美好藍圖:老屋換新屋、還附車位,媽媽一輩子不用再爬樓梯。可是後來建商去跟其他地主談,談的不順,進度緩慢,又卡在那裡。其他建商想來跟你談,但看到你有排他意向書,也不敢碰。你下不了車,才發現當初根本沒提到「合建不順利怎麼辦」。 這個道理不只用在投資買房,只要是需要長達好幾年的合作關係,你一定要有一個退場機制。 離婚也是一個退場機制,只是法律管得比較細。有趣的是,我們最高法院曾表示,「其中一方外遇,我們就馬上離婚」這樣的條款,被認定違反公序良俗,是無效的。很多人聽了覺得奇怪——他外遇了,為什麼不能約定一外遇就離婚?我也這麼想。但最高法院就是這樣認為的。如果要以外遇為由離婚,你可以訴請離婚,但不能事先簽一份契約說「只要一方外遇就無條件離婚」或「無條件監護權歸誰」,那都有可能被認定違反公序良俗。 所以離婚的退場機制,都還要受到最高法院的這種檢驗,更何況是一般財產性的合作、合夥、投資、共同買廠房或買房。 我最想傳達給聽眾的觀念是:很多時候,最重要的是怎麼下車,怎麼讓自己全身而退,這比怎麼上車更重要。
長期合作契約一旦簽下,退場往往比當初預期困難得多。無論是合建、合夥還是共同投資,契約中若缺乏明確的退出條件與結算方式,往後很可能陷入進退兩難的局面。 如果您正在審閱或考慮簽訂這類長期合作契約,建議在正式簽約前,請張倍齊律師協助檢視退場條款——了解自己的退出權利,才是真正的法律護身符。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