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232|屁孩吵架,爸媽當法官:節目筆記、逐字稿與延伸閱讀

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232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本集收聽與收看

本集摘要

張倍齊律師以自己兩個兒子(8 歲與 7 歲)日常吵架、互控對方打人為開場,帶出一個家長都熟悉的場景:兩個孩子各說各話,沒有目擊者,沒有傷勢,爸媽根本無法判斷誰說的是真話。律師坦言,即使他擔任律師、深知訴訟運作,面對自己孩子也做不到百分之百辨別謊言。 這個育兒困境,正是法庭的縮影。法官同樣是人、不是神,無法憑空還原真相;法庭上的「真實」,是透過舉證責任分配、證據組合所建構出來的「法律上的真實」,而非客觀上的絕對真相。 本集的核心訊息是:訴訟的勝敗,不在於你說的是否為真,而在於你能否提出讓法院相信的證據。「舉證責任之所在,敗訴之所在」這句法律格言,正是提醒當事人——在告狀之前,要先問自己:我準備了什麼讓法官相信我?

本集重點

  • 小孩吵架各說各話,爸媽當法官的困境,正是法庭上事實認定的縮影。
  • 法官是人不是神,無法百分之百還原事件真相。
  • 法庭上的「真實」是透過舉證責任分配所建立的「法律上的真實」,不等於客觀事實。
  • 「舉證責任之所在,敗訴之所在」:當舉證責任落在你身上,而你舉不出來,就敗訴。
  • 敗訴不代表你說的是假的,只代表你沒能讓法院相信。
  • 打官司前應先整理:我有什麼證據可以讓法官相信我的陳述?
  • 家庭教養的目的是教育與維持情感,而非追究真凶;這與法庭追求程序正義的邏輯不同,不能直接套用。

如果您遇到類似問題,建議先準備

  • 事件時間軸:依時序記錄爭議事件的經過,越具體越好(日期、地點、對話內容)。
  • 書面或數位紀錄:LINE 對話截圖、Email、簡訊、錄音(留意合法性)、監視器影像。
  • 目擊者資訊:有無在場第三人?是否願意作證?
  • 傷勢或損失文件:就醫紀錄、診斷書、維修收據等。
  • 你的主張是什麼:你希望對方做什麼(道歉、賠錢、停止行為)?金額如何計算?
  • 對方可能的反主張:對方會怎麼說?你有沒有辦法回應?

精華逐字稿整理

以下為本集核心段落的可讀版整理,已校正 ASR 錯字,刪去重複贅句,保留原意。 --- 開場:屁孩吵架的日常 歡迎收聽法律護身符,我是張倍齊律師。今天這集輕鬆一點,但最後我也會給大家一些對法庭運作的觀察。 我粉絲專頁每一集都會放兩個孩子的照片,他們是兩兄弟,一個 8 歲、一個 7 歲,目前是小二和小一。這個年紀的小朋友每天都在吵架、打架——我想有兄弟姐妹的聽眾朋友應該都有這樣的成長記憶。 小朋友吵架最常找爸媽告狀。哥哥說弟弟打他,弟弟說哥哥打他。哥哥甚至還反訴,說弟弟欠錢沒還。他們兩兄弟也常常為了寶可夢卡或七龍珠卡交換起糾紛。一有交易,就跟大人世界一樣,一定會有糾紛。 --- 家規:打人就賠 50 元 我們家的規矩是:如果有看到弟弟打哥哥、或哥哥打弟弟,打人的那方就要賠對方 50 塊新台幣。這在民法上就是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有皮肉痛,就要賠錢。通常不至於到真的受傷,但打了人就從零用錢裡扣,下個月零用錢不夠再補。 可是最困難的情況是:兩個人都說對方先動手,我又沒看到。沒傷勢、沒目擊者,要怎麼判斷? --- 坦承判斷不出來,才不製造冤案 大家不要以為判斷自己孩子說謊很簡單——現在的小孩非常精明,他知道你在試探他。就算最初那招「你看著我的眼睛,我知道你在說謊」有用,一兩次失敗之後,孩子很快就發現爸媽根本沒有能力判斷。 我的做法是:沒有辦法判斷的時候,就說我沒辦法判斷。我不想讓孩子覺得我在矇他,因為這樣反而會製造冤案。如果我沒看到哥哥打弟弟,弟弟也說不出所以然,那我就沒有辦法叫哥哥賠錢。 --- 類比法庭:你都判不了,何況法官? 這個困境,就是法庭的縮影。 小朋友吵架,套用到大人世界,就是互毆案件。甲說是正當防衛,乙說不是;甲說對方先動手,乙說沒有。法庭怎麼辦?就是調證人、調監視器、看驗傷單。但你在家裡做得到嗎? 我講這個例子,不是要把教養小孩當成審判。教養的目的是教育,是讓孩子理解是非對錯、維持兄弟情誼;不是要找出真凶、嚴厲懲罰。這兩件事的邏輯根本不同。 但這個類比告訴我們一件事:連你自己最了解的孩子,你都沒辦法百分之百判斷誰說謊——那你怎麼能期待法官,面對完全陌生的原告和被告,做出百分之百客觀的判斷? --- 法官不是神,法庭真實不等於客觀真實 法官是人,不是神。很多法官自己也說,沒有辦法判斷百分之百客觀的真相。 法庭上的「真實」,是法律上的真實:透過舉證責任分配、證據組合,所建構出來的結論。原告能舉證出被告打他,就判原告勝;原告說被告打他,但舉證不出來,就判原告敗。就僅止於此。 法庭上很多真相是無法完全還原的。法律制度知道這一點,所以設計了「舉證責任分配」來決定訴訟勝負:誰應該要舉證、舉不出來就敗訴。 --- 「舉證責任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這句話大家都聽過。當舉證責任分配在你身上,你又舉不出來,你就敗訴了。 敗訴不代表你講的是假的——只代表法律上認定你無法舉證。這樣冤不冤枉?當然冤枉。但這是法治社會不得不的做法。 所以,很多人說「我講的都是真的,為什麼法官不信?」、「對方明明在說謊,法官卻判他勝」——我不是不相信當事人,而是當證據不足的時候,你要法官怎麼辦?法官不會通靈。 --- 上法院前,先問自己這個問題 正確的心態是:不要執著於「我說的都是真的,法官為什麼不信」,而是要問自己——我做了什麼事、舉證了什麼,來讓法官相信我的話? 透過這樣的思維轉換,你才能真正理解法庭是怎麼運作的。

延伸閱讀

本集提醒

打官司之前,先問自己一個問題:我有什麼證據,可以讓法官相信我說的? 「我說的是真的」是你的感受,但法庭判決的是「誰有辦法舉證」。如果你不確定自己的證據是否足夠,或者不知道從何整理起,歡迎預約張倍齊律師進行法律諮詢——釐清你的處境、評估你的勝算,是上法院前最重要的一步。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

歡迎追蹤、訂閱、分享
FB臉書粉專SpotifyAppleKKBO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