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289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很多人打官司時以為可以像棒球一樣,把「王牌」留到最後一審才祭出,給對方一個措手不及的驚喜。本集張倍齊律師用棒球九局的比喻,說明訴訟與球賽根本上的差異:棒球每一局是獨立的,但訴訟的每一個審級並不是重新開始,一審的書狀、筆錄、證據資料,在上訴後全數移至二審,二審法官看的就是包含一審卷宗在內的全部資料。 在民事訴訟,一審明明可以提出卻故意不提、等到二審才拿出來的資料,可能觸發「失權」效果——法官依法可以不予審酌,不管那份證據再強,都可能被當作沒有提出。在刑事案件,從警詢、偵查、一審到二審都沒提出的關鍵說法,太晚出現反而會讓法官質疑可信度,甚至可能成為有罪與無罪之間的關鍵差距。 張倍齊律師的建議是:把全部資料完整交給律師,由律師判斷每份資料在哪個時間點、哪份書狀提出最恰當。時機固然重要,但絕對不是留到最後才出,而是在合理節奏下、在一審就把應提的都提出來。
以下為已校正 ASR 錯字、刪除重複贅句後的可讀版整理,非原始完整逐字稿。 --- 你好,歡迎收聽法律護身符。我是張倍齊律師。今天要講的主題是:訴訟的九局下半,王牌最後出? 有在看棒球的聽眾應該知道我在講什麼。棒球有時候大家會說「棒球是九局下半才開始」,因為九局下半還有逆轉勝的可能,即使前面八局都落後,只要最後一局打者敲出綿密攻勢,一樣可以逆轉。這是棒球。 訴訟跟棒球有一點很像:判決叫做「終局判決」——一審終局、二審終局,最後雙方都不上訴,就稱為「確定判決」。確定判決之後,民事還可以提再審,刑事除了再審,還有非常上訴,但那都是比較特別的管道。一般我們說確定判決,就是不能再上訴了。 --- 那為什麼要講「訴訟的九局下半,王牌最後出」? 因為我遇過有當事人這樣跟我說:「律師,我的王牌要最後再出來,打對方一個措手不及。我幹嘛第一審就提出來?我的關鍵證據,第一審先不提,等到二審或三審再提出來,絕對嚇他一跳。」 這個觀念是錯的。 棒球每一局是獨立的,前面打得再差,第九局可以重新爆發。但訴訟不是這樣:每一個審級並不是獨立的。雖然一審、二審、三審的法官不同,但一審的書狀、筆錄、證據資料,在上訴後全部移到二審。二審法官看的不是空白的卷宗,而是包含整個一審審理過程的所有資料。 --- 在民事訴訟,這牽涉到「失權」的問題。 所謂失權,就是:你一審明明可以提出的資料,卻故意藏著不提,等到二審才拿出來——法官必須考量,你為什麼現在才提?是不是有不能提的正當事由,例如這份鑑定報告是二審才完成的,所以一審來不及提?如果沒有正當事由,就很可能被認定失權。失權的效果是:你提出來,法官也不審酌,等於白提。 這樣的設計,是為了避免有人故意把資料「藏到最後」,破壞審級救濟制度的原意。審級制度設計的目的,是讓二審糾正一審、三審糾正二審,保障雙方充分攻防。如果一審根本沒有提出關鍵資料,二審的對造看了才知道,整個審級制度的功能就喪失了,對對方也不公平。 另外,即使在同一審級,有的法官也會要求在某個期日前提出所有資料,否則不予審酌。或者要求進行爭點整理——先確認雙方爭議點在哪裡,再針對爭議點調查。你沒有及時把資料提出,爭點整理就失去意義,法官沒辦法釐清有幾個爭點、有哪些證據要調查。 --- 刑事案件也一樣,只是風險的性質不同。 如果你是刑事被告,從案件被提告,歷經警詢、偵查、一審,到現在都已經二審了,可能過了一兩年,你才在二審提出關鍵說法——法官天生會有一個質疑:你為什麼不早提?法官要麼認為這份證據是假的,要麼認為你另有算計。 在刑事案件,可信度往往就是有罪與無罪之間的差別。藏到最後再提的代價,很可能不是逆轉勝,而是讓自己的可信度打折。 --- 最後,張倍齊律師給的建議是:不要自己判斷要保留哪張牌。把所有資料原原本本交給律師,讓律師依攻防節奏判斷每份資料何時、在哪份書狀提出最恰當。 但注意,「節奏」不是「藏牌到最後」。就算律師有時會決定某份資料暫時不在這份書狀提出,但終究必須在一審內提出,而且要顧慮法官設定的截止期限。你私下認為的「王牌藏好等二審」,律師聽到的反應很可能不是驚喜,而是驚嚇——加上一頓罵:「這麼重要的資料,你為什麼不趕快提出來?」 訴訟終究不是棒球,不要把關鍵資料藏到最後才提出,通常弊大於利。
打官司不是在打棒球,審級之間的資料是相通的,一審的卷宗會完整帶到二審。把關鍵證據藏到最後再提出,在民事訴訟可能觸發失權、讓法官不予審酌;在刑事案件則可能讓法官質疑你的可信度,影響最終判決。 如果你正在進行訴訟,或是手上有案件需要評估如何提出資料,歡迎諮詢張倍齊律師,避免在關鍵時刻因為提出時機不對而白費力氣。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