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304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鷹派與鴿派這兩個詞,源自美國聯準會的貨幣政策辯論,鷹派主張強力升息對抗通膨,鴿派主張降息刺激經濟。張倍齊律師在本集把這組對比帶進法律協商的場域,指出在訴訟調解、離婚談判與商業契約談判中,每個人都必須面對同樣的選擇:要強硬還是退讓? 問題不在於哪一種姿態一定對,而在於你有沒有先想清楚自己最想拿到的是什麼。很多人在協商時把每個條款都當底線,反而讓整個談判無法推進,甚至讓對方乾脆放棄簽字、改走訴訟。本集以離婚協議中的子女監護權安排與探視時間細節為例,說明鷹派條款(高額懲罰性違約金、層層設防)雖然看起來保障充分,但前提是對方願意簽字。張倍齊律師也以採購契約中法務單位與業務單位的拉鋸為例,說明律師的任務是提醒風險,但當事人自己才能決定哪些風險值得堅持、哪些可以換取成交。
以下為已校正 ASR 錯字、刪除重複贅句後的可讀版本,僅保留節目實質內容。 --- 歡迎收聽法律護身符。我是張倍齊律師。這集要講的是:你是鷹派還是鴿派? 最近大家關心美國聯準會到底要不要降息,這種議題也關乎股市和債券市場。所謂鷹派,就是比較強硬的那一方——聯準會裡有人為了控制通膨,希望持續升息,我們稱之為鷹派;另一派希望透過降息刺激經濟,稱之為鴿派,鴿子比較溫和。台灣的央行也有類似的分法。 但在訴訟裡面,特別是調解或協商的時候,其實也可以說有鷹派或鴿派。我們之前有一集節目講過訴訟調解跟商務調解的不同,那時我提到兩者最大的差別:商務談判中間沒有法官,但訴訟調解一旦調解不成,案子就由法官來審理。法官是第三者,他很有可能回過頭來評價你們調解過程的態度。所以我們才說,調解過程中提出的方案不能作為最後的判決基礎——讓大家能夠在調解時自由提出各種方案,而不是說你提出的讓步,法官就認為「你也沒差嘛」,判決對你不利。但很多案件裡,法官實際上還是會關心調解狀態,甚至把它列為心證的一部分,只是不見得會寫進判決書。最明顯的例子就是離婚訴訟和監護權爭議。 協商談判,對很多人來說大概是這輩子遇到的前三複雜的場合。除非你是公司的採購或談判專家,一般人不太可能經常在跟別人談事情。像是離婚協議書,大家能想像有多複雜嗎?涉及的事項非常多: - 離婚本身:雙方確認離婚意願。 - 子女監護:監護權歸哪一方,另一方如何探望。平日如何安排,週末、過年、中秋、端午、清明、祖父母生日、小孩生日各怎麼分。 - 交接細節:每次交接如果遲到怎麼處理。 - 夫妻財產:婚姻期間的財產有沒有還沒結算的,誰欠誰錢,有沒有房子登記在對方名下需要處理。 - 房貸保證人:如果夫妻買房,一方是買受人、一方是保證人,離婚後要怎麼解除保證責任。 這些議題,沒有人可以把每一條都贏。如果你什麼都占赢,那你也不用聽節目,因為你握有絕對的主導權。但實際上,大多數人在離婚或協商過程中,都有想拿的、也有不得不讓的,這才叫調解或協商。 問題就在這裡:你的姿態要多強硬? 假設你最關鍵的目標是拿到子女監護權,那在財產的部分是不是應該適度放一點?如果你已經拿到監護權,對方希望週六早一點把孩子送到他家,有人會說「為什麼是我送?是他來接!而且早上八點太早了,九點半才合理。」——這種細節,雙方一直不願意退讓,就讓整個協商越談越僵,彼此的憎恨也越來越深。 如果是強硬的鷹派,可能會在協議裡寫:對方交還小孩時遲到,就付懲罰性違約金一百萬元;如果對方不准時交小孩,就付懲罰性違約金兩百萬元;連撫養費也要加倍。怎麼對自己有利就怎麼加。但你要想,你是鷹派,對方為什麼就要聽你的?你們都已經要離婚了,本來就沒有什麼情面可言,對方為什麼要接受這些條款?如果雙方都堅持,最後根本沒辦法簽字。 在公司裡也是這樣。法務單位跟業務單位往往最容易意見矛盾。業務單位想要接這個單,合約送到法務室,法務室就說:這個條款有疑慮、這個要加一個擔保、如果對方違約這樣才有辦法求償、交貨日期要寫清楚、delay 一天罰多少錢、還要加懲罰性違約金……看似盡責,但業務單位一聽就知道,「這樣搞的話這單不用接了,沒人要跟我們這樣做生意。」 我的意思不是叫你什麼危險條款都不計較,而是你真的要想清楚自己最重要的是什麼。比方說做生意,這份合約最重要的是交貨日期,因為只要違反日期我們就沒辦法準時交貨給下游廠商,所以把協商資源專注在日期上。而不是日期我要、價格我也要砍、對方違約我也要擔保、順便還凹一些其他東西——這樣的話,人家不會跟你做生意,也不會跟你簽字。 甚至在不少場合,律師有些條款不是故意寫得很清楚,而是刻意寫得有一點模糊,讓雙方都能接受,以後真的有爭議再來處理。當然律師必須仔細告訴當事人,這個條款是有點刻意模糊的。而且我可以這樣說:你再怎麼仔細,也不可能把所有狀況都寫到讓以後百分之百保證沒有爭議。沒有律師敢保證「寫不清楚以後有爭議,律師砍頭」,因為文字本來就不可能涵蓋所有可能情形。我們只是要讓最危險、最大的風險不要發生,並透過條款分攤風險機制。 比方說,今天協議寫遲到就罰一千萬——你說你不太會遲到,但如果真的有那萬分之一的機會你遲到了,你要被罰一千萬的懲罰性違約金。或者電話沒有馬上接通、視訊沒有馬上讓小孩出現,又是一個懲罰性違約金,弄得大家神經緊繃。針對真正重要的幾個項目要求對方確實履行、並設合理的違約條款,這是合理的;但若你的要求根本不合理,對方也不是木人樁,他也會覺得不公平,就不想簽了。 所以這一集想告訴你:律師找你就是要夠強硬、要捍衛我的權益、把對方電到講不出話來——但你有律師,對方也有律師,為什麼你請的律師就一定能把對方電到講不出話來?更重要的是,就算真的這樣,對方說不簽、拉倒、大家以後慢慢訴訟——這是你要的嗎? 如果你透過協商本來可以拿到相對好的條件,例如對方願意給你子女監護權,但打訴訟你很可能拿不到,你還要去冒這個風險嗎?只為了一些你不想退讓的事情?什麼都想拿,最後很有可能就什麼都拿不到。 不管你是鷹派還是鴿派,最好能折中一點,不要要求一定要全部爭到,那樣談判或調解是調不成的。
協商的目的是拿到你真正需要的東西,而不是在每一個條款都贏過對方。當你面對離婚協議、商業合約或訴訟調解,如果不確定哪些條件值得堅持、哪些可以作為談判籌碼,歡迎諮詢張倍齊律師,協助你在進入談判前先釐清自己的核心利益與可讓步的空間。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