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316|分居時間長短,影響很大(上):節目筆記、逐字稿與延伸閱讀

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316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本集收聽與收看

本集摘要

本集張倍齊律師聚焦「分居時間長短」這個婚姻法律議題的上集。 首先澄清長期流傳的誤解:坊間說「分居三年就可以離婚」或「分居六個月就可以離婚」,這兩種說法都不正確。「分居三年」來自曾被提出但從未通過的修法草案,現行法律並無明文以分居期間作為離婚的法定要件。但張倍齊律師也補充,以現在法院實務觀察,若夫妻分居一到三年、感情又持續疏遠,法官在審酌「無法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時,確實常會認為可以判准離婚;這是法官綜合判斷的結果,而非法律明文。 本集重點在介紹法律有明文規定的分居 6 個月效果:其一,一方可聲請法院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此時法定財產制消滅,雙方須進行剩餘財產分配結算,即便尚未離婚;其二,雙方可就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及會面交往方式進行協議,協議不成得聲請法院裁定,效果類似離婚後的親子安排。本集為上集,下集將繼續介紹分居在其他面向的法律影響。

本集重點

  • 「分居三年必然可以離婚」是誤解,源自從未通過的修法草案;現行法律無明文分居多久就可離婚。
  • 法院實務上會綜合考量分居時間、感情狀態、互動疏離程度,判斷是否構成無法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分居一至三年者在都會地區常被法官認定可判離,但這是法官裁量,非法律明文。
  • 法律有明文規定:未同居已達 6 個月以上、且難以維持共同生活,一方可聲請法院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 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後,法定財產制消滅,發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雙方須結算財產,即使尚未辦理離婚。
  • 有時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比直接請求離婚更快、更有效率,尤其對方不怕離婚但怕財產被結算時。
  • 分居 6 個月後,雙方可比照離婚效果,就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親權行使)進行協議;協議不成可聲請法院裁定。
  • 未取得監護權的一方,可就探視安排(會面交往方式與期間)向法院聲請。
  • 本集為上集,下集將接續說明分居在其他面向的法律影響。

如果您遇到類似問題,建議先準備

  • 分居開始時間的紀錄(例:搬離日期、租約起始日、戶籍遷出資料)
  • 雙方溝通或互動紀錄(LINE 訊息、信件、通話紀錄),以佐證分居事實與感情狀態
  • 分居期間的財務往來紀錄(誰支付家用、子女費用、各自支出)
  • 未成年子女目前主要照顧情形(與誰同住、就學紀錄、日常接送紀錄)
  • 雙方名下財產現況(不動產、金融帳戶、投資、車輛)的基本盤點
  • 分居的原因(是否因一方有過失行為、或屬於自願協議分居)
  • 若考慮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建議先了解目前夫妻財產制的登記狀況

精華逐字稿整理

以下為校正 ASR 錯字、刪除重複贅詞後的可讀版整理,保留節目原意與口吻: --- 開場:澄清常見誤解 大家好,歡迎收聽法律護身符,我是張倍齊律師。今天要講的主題是:分居的時間長短,影響很大。 我們之前有講過,分居不一定能構成離婚。坊間流傳說「分居三年就一定可以離婚」或「分居六個月就可以離婚」,這兩種說法其實都是錯誤的觀念。 「分居三年可離婚」的傳言從哪來? 這個傳言的源頭,是曾經有過修法草案,認為分居三年代表夫妻已經沒有維持婚姻的意願。因為一般婚姻,夫妻就是要住在一起;如果分居三年,你說他們還想維持婚姻嗎? 當然,可能有特別的夫妻認為分居三年也還是可以維持婚姻。但如果其中一方認為「我們都分居三年了,沒辦法維持婚姻」,另一方卻說「我們不一樣,分居三年還是可以」,法官可能就不接受這個說法——因為大部分的夫妻是一起住、一起生活,分居三年通常代表沒有共同維持婚姻的意思。 不過要強調:這只是修正草案,沒有通過。現行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分居三年就一定可以離婚,更不要講分居六個月就可以離婚。 實務上法官怎麼看? 雖然法律沒有明文,但以現在實務上的判決來觀察——在都會地區,年輕夫妻分居三年,很多時候法官大概就認為可以判離了。但「法官認為可以離」跟「分居三年就一定可以離婚」,這是兩回事。 法律沒有明文說分居多久就一定可以離婚。而是法官在綜合夫妻的整體狀況——包括感情、價值觀越來越漸行漸遠、沒有要一起生活的意思——認定構成無法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才判准離婚。所以如果分居一兩年又常常吵架,多半在目前的實務上就會認為大概可以判離,但這是綜合判斷,不是法律的明文規定。 法律有明文規定的分居 6 個月效果 那分居除了影響離婚,還影響什麼?法律上有明文規定,分居六個月以上會產生特定法律效果。這跟「分居六個月就可以離婚」不一樣——那個是錯誤傳言,這個是有法律明文的別種效果。 效果一: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 大部分夫妻都是法定財產制——各自保留自己財產的所有權,但在法定財產制消滅時(通常是離婚或一方死亡),要進行剩餘財產分配的結算。 那如果向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就代表雖然還沒離婚,但要先進行財產結算,會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發生。 這個方式在實務上有時候蠻有效果的。有時候對方不怕離婚,但怕你跟他分財產。所以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有時候反而比直接請求離婚更快、更有效率。當然,大部分的夫妻還是乾脆一起走離婚和剩餘財產分配;但也有夫妻不想離婚,只是既然分居了,就先來結算財產。 這個選項的條件是:未同居已達六個月以上,且難以維持共同生活。這個時候就可以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結算剩餘財產分配。有點像是比照離婚的效果,讓他們先做財產結算。 效果二:子女監護與會面交往 另一個比照離婚的效果是:分居六個月以後,雙方可以協議由誰擔任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親權行使者);協議不成,也可以像離婚一樣,請法院來裁定。 未取得監護權的那一方,也可以主張探視安排——就是會面交往的方式與期間,沒辦法協議的話,也可以請法院來裁定。 總結來說,分居六個月就有點像是比照離婚的效果:財產讓他們先結算,子女的監護讓他們協議或由法院裁定,雖然名義上還是夫妻。 下集預告 以上是分居六個月法律有明文的效果,但不是說分居六個月就一定可以離婚。下一集我們會繼續講,分居這件事除了這些法律明文的效果以外,還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我是張倍齊律師,下一集再見。

延伸閱讀

本集提醒

分居不是離婚,但也不代表什麼法律效果都不會發生。分居六個月以後,財產結算的門就可能打開,子女監護的安排也可以正式確立——即使你們名義上還是夫妻。 如果你或你的身邊人正在面對分居的情況,想知道目前的處境在法律上代表什麼、有哪些選項,歡迎預約張倍齊律師諮詢,把你的情況說清楚,一起評估最適合你的下一步。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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