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357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本集討論一個實務上很常見的誤會:許多人以為簽了本票、備妥借據或借款契約,就算有了法律保障,之後要債一定有著力點。張倍齊律師指出,本票確實具有強大效力——持票人可以不用走訴訟程序,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再持裁定去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與所得。然而,問題的核心不在文件,而在執行標的。 如果債務人名下沒有不動產,名下沒有薪資所得(或以國稅局前一年度資料查詢也查無薪資),本票裁定、借據、甚至法院三審勝訴判決,都無法幫你從空氣中變出錢來。最終只能換到一張「債權憑證」,日後定期再去查、再去聲請執行,陷入漫長的追債人生。 因此,借錢給別人最重要的功課,不是把契約條款寫多嚴密,而是「法律以外的債信評估」:這個人的信用如何?能否提供不動產設定抵押(物保)?能否找到有財產、有穩定薪資的保證人(人保)?銀行之所以對放款這麼審慎,就是因為沒有執行標的,再漂亮的契約都是空文。
以下為節目精華內容,已校正 ASR 錯字、刪除重複贅句,並整理為可讀版。 --- 一、本票在大家心中的印象 提到本票,很多人聯想到的是賭場或黑道押著人簽本票的新聞。感覺一旦簽了,就好像賣身契一樣脫不了身。那為什麼大家、特別是這些新聞裡的角色都愛用本票?因為本票確實有它的效力。本票最強的效力在於:不用經過訴訟程序。如果今天欠錢不還,債權人可以拿這張本票去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拿到裁定就可以直接對債務人強制執行,查封不動產或扣押薪資。這就是本票在實務上大受歡迎的原因。 二、債務人的角度:本票效力強,要謹慎簽 站在債務人的角度,律師當然會提醒:本票效力很強,不要貿然簽。一旦簽了,債權人可以去扣押薪資,每個月薪水都要拿去還債,老闆還會不斷收到法院的公文,要求扣住薪資轉入法院帳戶,或者發薪時不發全額。這對員工的工作形象、信用評價都有很大影響。 三、翻轉視角:債權人拿了本票,真的拿得到錢嗎? 現在換一個角度:如果你是債權人,別人欠你錢,你拿了本票,是不是就能去申請本票裁定、去扣押他的財產跟所得? 理論上是這樣沒錯。但問題是:如果他名下沒有財產呢?如果他沒有薪資所得,或者帳面上查不到所得呢? 我們去查債務人的所得跟財產,是以國稅局的資料為準。如果國稅局那邊就是沒有他的薪資所得資料、沒有財產資料,那你拿這張本票,可以聲請本票裁定、可以去強制執行,但問題是他名下沒有財產、沒有薪資,你怎麼執行? 四、債權憑證:追債人生的開始 如果債務人名下沒財產、沒所得,你的本票、借據、契約,最後只能換到一個「債權憑證」。債權憑證的意思是:你去強制執行,對方名下根本沒有可執行的財產或所得,所以法院給你一張憑證,讓你之後再繼續對他聲請強制執行。 這個過程非常煎熬。可能好幾年都沒有錢,你還要不定期去查債務人名下什麼時候有財產、什麼時候找到工作。今年查到有薪資,請法院發文去那個公司扣押,結果公司說他三個月前已經離職了,現在沒有薪資。 為什麼查到卻已離職?因為我們查的是國稅局的資料,國稅局資料是前一年度的所得。那種到處換工作的債務人,你每一年都覺得查到了,每一年請法院發文,那個公司都說他已經離職了。 即使你一審贏到三審,再去執行處申請強制執行,如果他名下沒財產沒所得,也沒有用。最後換一個債權憑證,法律上不是沒幫你做事,但實際上效益非常有限,甚至完全沒效果。 五、真正的問題:法律以外的債信評估 所以,各位在借錢給別人的時候,一定要特別注意「法律以外的債信評估」。 很多時候,當事人找律師看借款契約,說要借錢給某人,請律師幫忙看。很多時候那個契約條款本身沒什麼問題,但問題是:你借錢給他以後,他還不還得起? 即使條款對債權人非常保障,本票也壓了,借貸契約也寫得很清楚,問題是他到時候不還錢呢?打訴訟贏了,再去強制執行,如果他名下沒財產沒所得,你搞了半天,錢還是拿不回來。 有糾紛常常不是來自契約條款,而是來自於他根本還不出錢來。如果還不出錢來,你花那麼多時間弄這些契約條款、弄本票,看似對自己很有保障,但最後執行不到,打贏訴訟效果也有限。 六、借錢前的三道防線:債信、物保、人保 如果你真的要借人家錢,建議這樣思考: 第一,先衡量這個人的「債信」。把自己當銀行,銀行在借錢給別人之前,一定先看對方的信用、了解他要做什麼、評估他是不是一個可信的人。 第二,他能不能提供「物保」——也就是設定抵押權?跑得了人,跑不了不動產。台灣的不動產價值原則上不太會大幅跌落,真的要借錢,有設定抵押是更有保障的。如果他根本就沒有不動產,那你就要考慮要不要借了。 第三,如果沒有不動產,至少找個「保證人」。但保證人也不能亂找——欠錢的人周圍往往也是一堆信用不佳的人。你找十個信用不良的人來當保證人,也沒有意義。保證人本身要有財產、有穩定的薪資所得,這樣的人保才有實際擔保效果。 銀行在設定物保時,一千萬的房子,也不會讓你借滿一千萬,可能只借到八百萬甚至七百五十萬,就是為了確保房價下跌後,銀行仍有足夠的執行空間。這就是實務上有保障的擔保設計。 七、結語 一定要評估對方的債信,也要評估有沒有保證——包含物保與人保。這些相對都比本票、比契約條款有沒有仔細看,還要重要。 借錢給別人,謹慎、再謹慎。不要站在債務人角度說「他就是沒錢才沒有不動產」——想想自己如果最後拿不回這筆錢,會有多痛苦,大概就會比較謹慎去評估要不要把這筆錢放出去。
本集的核心提醒很直接:本票和借據是證明債權的工具,但不是保證收款的工具。 如果你正考慮借錢給朋友或親人,或者已經有借款糾紛正在追討,張倍齊律師建議在做任何行動前,先做一個誠實的評估:對方有沒有能力還錢?名下有沒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或所得?現在的契約安排,是否真的能讓你日後有機會收到錢? 每個借款或債務追討的情況都有具體差異,若你有相關問題,歡迎預約張倍齊律師諮詢,在採取行動前先了解自己真正的法律處境。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