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350|為什麼法律系學生不喜歡包青天:節目筆記、逐字稿與延伸閱讀

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350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本集收聽與收看

本集摘要

包青天是許多人童年記憶中司法公正的象徵,但法律系學生卻常把它稱為「司法 A 片」——看了很爽,看完什麼都沒有。這種批評不是要否定包公個人,而是指出他的辦案方法放在現代根本行不通。 張倍齊律師在本集引用兩件歷史記載中包公真正斷過的案子:割牛舌案中,包公用允許宰牛作為誘餌,引出犯人自動前來告狀,但最終認罪是因為威脅打四十大板;黃金侵占案中,包公趁審訊同時派人到被告家中謊稱「已認罪」,騙取家屬交出黃金。 這兩種方法,放在今天的刑事訴訟框架下都屬於違法取供——不符合程序正義,取得的證據在法庭上可能完全無效。現代司法不允許辦案人員「先認定對方有罪、再去找證據」,因為我們沒有上帝視角,在沒有足夠證據之前下結論,就可能製造冤案。包公的精神——認真面對每一件案子——值得學習,但他的辦案方法在今天必須被放下。

本集重點

  • 法律系學生稱包青天為「司法 A 片」,意指觀眾看得爽但內容與現代法治脫節。
  • 割牛舌案:包公用允許宰牛作誘餌引犯人現身,但認罪關鍵是威脅以刑訊(打四十大板),不是真正說服力。
  • 黃金侵占案:包公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謊稱被告已在公堂認罪,騙取家屬交出黃金,屬於詐術取供。
  • 現代法治的核心原則之一是「先程序後實體」:辦案者自身必須依照刑事訴訟法行事,違法取得的證據程序上不正義。
  • 沒有上帝視角:偵查或審判過程中,永遠要以「尚未有足夠證據就不能做論斷」為前提,否則容易造成冤案冤獄。
  • 民主社會的特點是:在包公故事裡,你很可能不是包公也不是壞人,而是那個被冤枉的人。
  • 包公值得肯定的是認真辦案的態度與精神,但辦案方法已不適用於現代法治。

如果您遇到類似問題,建議先準備

  • 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的書面紀錄
  • 相關錄音、錄影或其他記錄(如有)
  • 是否曾被告知緘默權與律師陪同權
  • 筆錄內容是否與實際陳述一致的確認

精華逐字稿整理

開場 歡迎收聽法律護身符。我是張倍齊律師。今天要講一個輕鬆一點的主題:為什麼法律系學生不喜歡包青天? 包青天是台灣戲劇史上相當重要的一部八點檔連續劇,金超群演的那個版本應該是最經典的,也是許多人的童年回憶。這部戲當年上映時萬人空巷,大家都非常著迷於包拯的斷案能力,把他視為青天大老爺、斷案神器的象徵。很多人一想到司法公正,第一個想到的就是包青天。 但很多法律系學生不喜歡包青天。他們在網路上用一個詞來形容這部戲——「司法 A 片」。意思是:你看了很爽,看完就什麼都沒有,看爽而已。 第一個案子:割牛舌案 包公歷史記載中確實斷過的案子,我這次查資料找到兩件。不過我不是歷史系,如果考據有誤,請大家多多包涵。 第一件叫割牛舌案。當時包公還在擔任縣官,還沒到開封府任職。有個農民(我們稱他 A 農民)來喊冤,說他的牛舌頭被人割掉了。在那個年代沒有獸醫,牛舌被割,無法吃草,這頭牛就會餓死。但到底是誰割的,沒有線索,人海茫茫。 包公靈機一動,問 A 農民:你來告狀這件事有沒有別人知道?A 農民說沒有。包公就說:那好辦了,這件案子現在是無頭公案,什麼線索都沒有。本官允許你回去把這頭牛殺了賣錢,彌補損失。牛是農耕重要器具,私自宰殺在很多朝代是犯法的,但包公說責任由他來擔,叫農民回去殺牛但不要聲張。 果然,過了幾天,另一個農民(B 農民)來告狀,說他的鄰居無故宰殺耕牛,請大人逮捕。包公問:你怎麼知道他是無故宰殺?B 農民說親眼所見。包公大怒說:大膽刁民,你先割人家牛舌,現在來告鄰居的狀,是何居心,還不從實招來?B 農民說冤枉。包公說:還敢抵賴,拖下去,打四十大板。眼看要被打,B 農民就服軟承認了。 B 農民服軟之後才說:大人你怎麼知道是我割的?包公說:你割了牛舌,就是預謀讓這頭牛慢慢餓死,或者讓主人忍不住宰殺,然後趁機來告他的狀,一石二鳥。 這個案子聽起來很神,但你注意看:B 農民之所以承認,是因為包公威脅要打他四十大板,不是因為有任何證據。 第二個案子:黃金侵占案 第二件是侵占案。某甲酒量很好,某乙酒量不好。某甲在喝酒前擔心喝醉後黃金丟失,就把黃金交給某乙保管,說酒醒後再取回。隔天某甲去要黃金,某乙否認說根本沒有這件事。兩人都是好朋友,沒有書面也沒有證人,只能告上衙門。 包公一邊在公堂審案,一邊偷偷派人到某乙家裡,告訴某乙的家人說:某乙因為偷人家黃金,現在在公堂上認罪了,你們趕快把金子交出來,這樣還能幫某乙減刑,不然我們要對他大行伺候。某乙的家人看到公差上門,信以為真,趕快把黃金交出來。 公差把黃金帶回公堂,那時某乙還在否認。包公把黃金往桌上一扔說:你可認得此物?某乙一看黃金,嚇得瞠目結舌,只好認罪。 但請你想想:包公這時候根本沒有任何人證、物證、書證。他是用謊稱「已認罪」的方式騙取家屬交出黃金,然後用黃金出現這個結果逼被告就範。 現代法治的觀點 如果今天是警察或檢察官,在沒有任何人證、物證、書證的情況下,用這種「蒙到就蒙到」的方式辦案,這在現代法治社會就是違法取供——用詐術方式讓人家交出東西,程序上不正義、不合法。 我不是要以今非古、嘲笑古代辦案。以前宋代有當時的文化與局限,取證困難,資訊不發達,科學辦案有困難,這些都可以理解。我不打算用現代標準去嘲笑宋朝人落後。 但我們現在是 2025 年的人,就應該有現代的法治觀念。包公那套辦案方式——押人取供、詐術逼迫、刑求恐嚇——在以前有不得不為的情形,但在現代這些方法既不符合程序,也行不通。 現代法律的第一個原則是先程序後實體:辦案的人自己必須符合刑事訴訟法的要求,不能違法取得證據再用來定罪。有人說:只要他確實有做,用這種方式有什麼不正義?這種想法的問題在於:我們沒有上帝視角。在沒有足夠證據的時候,「他就明明有做」只是推測,不是事實。若以推測論斷,就容易發生冤案冤獄。 現在的司法精神不是「寧可錯殺一百,不可放過一個」。民主社會裡,你在這個劇本中大概不是皇上也不是包公。你有很高的機率是那個被誤會的人、那個被犧牲的韭菜。所以如果你還在讚美包公那一套,在現代社會裡大概不會成為包公,而是成為被那一套犧牲的人。 結語 法律系學生不喜歡包青天,不是要以今非古,而是要認知到:以前的辦案有以前的局限,我們現在不一樣了。司法永遠不會完美,但我們期許它越來越好。 包公的精神——認真面對每一件案子、願意把它處理好——值得現代司法從業人員學習。但這不代表要用那麼落後、那麼野蠻的辦案方式來取供。包青天可以看,但不要太狂熱,更不要拿包公辦案方式來批評現在的法官和檢察官太死板、不夠靈活。 好,這一集法律護身符就到這裡。我是張倍齊律師,我們下一集再見,拜拜。

延伸閱讀

本集提醒

包公故事說明的不只是古代辦案,而是一個每個現代人都可能遇到的問題:當你面對任何執法場合,你知道自己有哪些程序權利嗎? 如果你或身邊的人在偵查、調查或問訊過程中遇到疑慮,張倍齊律師提供個案法律諮詢,協助你釐清自身的權利與因應方向。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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