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394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本集討論一個常被誤解的繼承問題:爸爸或媽媽再婚之後,繼子女能不能繼承繼父母的遺產? 張倍齊律師說明,在法律上,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屬於「直系姻親」關係,並非民法繼承順位中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因此繼子女並不是繼父母的法定繼承人。這段姻親關係的特性,是它可能因為離婚而消滅,本質上與自然血親或收養產生的法定血親截然不同。 若希望繼子女能繼承繼父母的財產,根本解方是透過法院聲請成年收養,讓繼父母與繼子女在法律上成為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係。收養完成後,雙方就有互相繼承的權利。 至於用遺囑的方式,雖然繼父母可以將財產遺贈給繼子女,但若繼父母有其他法定繼承人(例如兄弟姐妹),這些繼承人可能主張特留份,導致繼子女實際上無法取得全部財產。 此外,本集也釐清一個容易混淆的問題:繼親收養後,繼子女與親生父母的繼承關係是否會斷裂?關鍵在於:若收養者(繼父母)與繼子女的親生父母之間有婚姻關係,法律上不會因此斷掉與本家的繼承關係,繼子女可以同時繼承親生父母與養父母的財產。
以下為校正 ASR 錯字、刪除重複贅句後的可讀版整理,非原始逐字稿全文。 --- 開場: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係讓很多人搞不清楚 你好,歡迎收聽法律護身符。我是張倍齊律師。今天要講的主題是:我不能繼承繼母的財產? 很多聽眾可能還不確定,假設爸爸再婚,或者媽媽再婚,這種繼父、繼母的關係到底是什麼?有些人從小叫阿姨,後來爸爸跟繼母結婚,就改口叫媽;有些人不改口,反正法律上叫做繼父、繼母。這種關係到底是什麼?很多人還沒弄清楚,甚至會以為可以繼承繼父母的財產。我跟大家講,不是。這個觀念很重要,可能影響你有沒有繼承權,涉及好幾千萬的財產利益,請一定要弄清楚。 --- 繼承人的順序:配偶與四個順位 在法律上,繼承人的順序,依照民法第 1138 條,當然的繼承人是配偶。配偶不管順序,一定可以繼承。第一順位是直系血親卑親屬,也就是子女、孫子女。第二順位是父母親。第三順位是兄弟姐妹。第四順位是祖父母。 有第一順位的人,就不會輪到第二順位。配偶則是當然繼承人,不管哪個順位都能繼承。配偶跟第一順位一起繼承時,大家平分,最常見就是配偶跟子女一起繼承。 現在越來越多人沒生小孩,父母親也可能不在了,所以繼承人輪到兄弟姐妹的情況越來越常見。 --- 繼母跟繼子女,到底算不算第一順位? 現在問題來了,繼母跟繼子女,算不算是第一順位的直系血親卑親屬? 我跟大家講,不算。法律上「直系血親卑親屬」指的是你親生的子女,或者你收養的養子女。如果只是配偶的親生子女,不是自己生的、也不是自己收養的,在法律上他們叫「直系姻親」,只有姻親關係。 而且這個姻親關係,只要離婚,就消失了。它不是那種血濃於水、改變不了的自然血親,也不是收養產生的法定血親。所以,繼母去世,繼子女是沒辦法繼承繼母遺產的。 --- 根本解方:辦理成年收養 除非能透過成年收養或未成年收養,把繼子女正式收養。收養之後,在法律上就視為親生子女。也就是說,並不是繼母跟爸爸結婚以後,就自動變成母子關係,繼父母跟繼子女之間,還要經過一個成年收養程序,沒有辦理收養,就沒有辦法互相成為繼承人。 這個成年收養程序,需要向法院聲請,由法院裁定認可,不是自己簽一簽就算,要走完整個法院流程。 --- 遺囑可以解決問題嗎? 一定有人說:我已經請繼母預立遺囑,把財產都給我了,這樣不就好了嗎? 法律上,遺囑確實可以把財產遺贈給非繼承人。繼父母跟繼子女之間沒有繼承關係(除非收養),遺囑可以寫「財產移轉給這個叫了我四十年媽的繼子女」。但是,如果繼母有其他兄弟姐妹,這些兄弟姐妹身為法定繼承人,有法律保障的特留份。他們可以主張:我的特留份被侵害了,要求返還。這樣一來,財產沒辦法完整傳給繼子女,整個傳承計畫就可能被打亂。 --- 比較徹底的方式:辦一個正式的收養 比較根本的方式,是好好辦一個收養,讓繼父母跟繼子女成為法律上的養父母、養子女關係,這樣就可以互相繼承。 --- 收養後,還能繼承親生父母的財產嗎? 當然會有人問:如果被繼父母收養之後,還能繼承親生父母的財產嗎? 一般而言,收養之後,養子女跟本身父母的繼承關係會脫離,因為已經「出養」了。就像某家的孩子出養給另一家,改了姓,跟本家的父母關係就斷了。 但是,如果是繼父母收養繼子女這種情形,繼父母跟被收養者的親生父母之間有婚姻關係,這種「直系姻親之間的收養」,本意並不是讓孩子改姓、離開本家,而是讓繼母也能成為法律上的繼承人,讓大家真的變成一家人。這種情況下,跟親生父母的關係不會斷裂。 關鍵在於:收養者(繼父母)跟被收養者的親生父母之間,有沒有婚姻關係。有婚姻關係,就不會斷掉跟本家的繼承關係;沒有婚姻關係(一般出養),就斷掉了,等於跟本身家庭法律上脫離。 中止收養也有條件,不能今天跑去繼承這家的財產,明天又回去繼承那家,法院會審核。 --- 結語 今天要告訴大家兩個觀念: 第一,繼父母跟繼子女並不是當然有繼承權,這非常重要,很多人不知道,不要等繼父母突然去世才發現幾千萬的財產沒辦法繼承。 第二,如果跟繼父母關係很好,希望真的能變成一家人,法律上的方式是向法院申請成年收養。用遺囑方式仍然可能面臨特留份侵害的問題,沒辦法把財產完全傳承。 另外,如果是繼親收養(收養者跟被收養者的親生父母有婚姻關係),不會斷掉與本家的繼承關係,可以同時繼承親生父母與養父母的財產。 這一集法律護身符就跟大家講到這裡,我是張倍齊律師,我們下一集再見。
繼父母跟繼子女之間,法律上並不自動產生繼承權。如果你的家庭有再婚的狀況,或者你擔心自己日後的財產沒辦法留給真正在乎的人,最好提早做規劃,而不是等到身後才讓家人面對難以挽回的遺憾。 成年收養程序需要時間與法院的配合,遺囑安排也有特留份的限制,這兩條路各有條件,不一定每個家庭都適用。每個再婚家庭的結構不同,繼承關係的安排也因人而異。如果你有這方面的疑問,歡迎聯繫張倍齊律師進一步討論,根據你的具體情況提供建議。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