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AUG 2025 張倍齊律師
「人好好的進手術室,怎麼出來就往生了?」這句話濃縮了醫療糾紛中病家最沉痛的疑問。醫療糾紛的核心,源於病患「期望治癒」與醫療「無法保證結果」間的鴻溝。法律的角色是建立理性框架審視這道鴻溝 — 哪些情況下醫師應負責?哪些情況下屬於難以避免的醫療風險?
本文從醫療法第 82 條切入,解析法院判斷醫師責任的三大關鍵:違反醫療常規、逾越臨床裁量、因果關係。
法律上,醫師的義務是「手段債務」— 盡專業能力提供合於醫療水準的診療。不是「結果債務」— 保證疾病治癒。
典型例子:
因此即便手術失敗、病患死亡,不代表醫師就有過失。重點在於診療過程是否符合醫療常規、是否盡到應有注意義務、是否在合理臨床裁量範圍內。
醫療法第 82 條第 2 項(民事):「醫事人員因執行醫療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
醫療法第 82 條第 3 項(刑事):「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因過失致病人死傷,以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為限,負刑事責任。」
過失認定不只要「違反注意義務」,還要「逾越臨床裁量」。兩個門檻缺一不可,大幅提高認定標準。這是 2018 年 1 月 24 日修法後的重大變革,目的在回應「防禦性醫療」的惡性循環 — 讓醫師在個案中有合理裁量空間,不怕稍有偏離常規就被認定過失。
「前二項注意義務之違反及臨床專業裁量之範圍,應以該醫療領域當時當地之醫療常規、醫療水準、醫療設施、工作條件及緊急迫切等客觀情況為斷。」
這個條文拆解了五個判斷面向,下一節詳述。
醫療常規指醫學界普遍認可的診療程序與標準。判斷醫師行為是否符合常規時,法院會參考:
醫療常規是「通則」,但並非金科玉律:
因此單純「不符醫療常規」還不夠,還要看是否「逾越合理臨床裁量」。
每位病患情況不同,醫師需依個案具體情況做臨床判斷。即使做法與常規略有差異,只要是基於合理的臨床裁量,仍受法律保障。這尊重醫師的專業判斷空間,避免僵化適用常規。
判斷過失須以事件發生當時的醫學水準為準,不能用後來發展的醫學要求過去。例如:
醫院所在地區的醫療資源與設備水準也是判斷因素。偏鄉小醫院不能用醫學中心標準要求:
法律允許以「相當機構與情境的同業」作為比較基準,而非一律以最高水準要求。
急救、災難醫療、產科緊急剖腹等情境,醫師的判斷時間極短,不可能如例行檢查般審慎。法院審酌時會給予更寬的裁量空間,但仍以醫師「盡當時可得的最大努力」為標準。
即使醫師確實違反注意義務、逾越裁量,還需證明「醫師過失」與「病患損害」間有相當因果關係:
醫療案件的因果關係常極為複雜:
因果關係的認定幾乎完全仰賴醫療鑑定報告。鑑定意見書對以下問題的回答,直接決定訴訟結果:
實務上,病患方的律師應積極參與鑑定問題的擬定,確保鑑定機關回答的是真正關鍵的爭點。
醫療糾紛涉及高度專業,勝訴需要充分的醫療鑑定與紮實的法律論述。醫療法第 82 條的雙重門檻雖然提高了過失認定標準,但也保障了醫師的合理臨床裁量空間 — 這對病患、醫師、整體醫療環境都是相對平衡的設計。
若您遭遇醫療爭議,歡迎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張倍齊律師會協助您評估是否符合醫療法 82 條的雙重門檻、規劃鑑定聲請、整合訴訟與調解策略。相關延伸:醫療糾紛整體處理指南,請參本所 醫療糾紛處理完整指南(ID 104);刑事醫療鑑定停擺的現況,請參 刑事醫療糾紛鑑定停擺(ID 369);告知同意的侵害主張,請參 醫師沒說清楚可以告他嗎?(ID 224)。
※ 本文僅就一般性法律議題作概要說明,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