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324|律師為什麼一直說「有風險」?從車禍求償到企業決策

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324 節目封面

張倍齊律師曾在法院與當事人討論案情,講完之後,當事人突然說:你們律師好像很愛講風險,做什麼事都很危險。本集連喊三次「風險」的標題,就從這個觀察談起。

付了諮詢費,卻只聽到「有風險」,難免覺得有講跟沒講一樣。你想知道能不能贏、要賠多少,律師為什麼總不能給肯定答案?

法律評估的價值,要從風險出在哪裡,走到接下來能怎麼做。個人訴訟與企業決策都一樣:掌握不確定的來源與可採取的選擇,才有辦法決定要爭取、和解、修改方案,還是暫停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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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護身符》EP324

律師像保險業務員,都在談可能發生的事

本集用一個有趣的觀察開場:律師說「風險」的頻率,有時不亞於保險業務員。因為工作常涉及還沒確定的事情,也涉及一旦發生、你可能難以承受的後果。

但法律上的風險,不只是「一定會出事」的另一種說法。它可能是證據尚不完整、法律如何適用仍有爭議,也可能是對方會提出另一套事實,讓原先的判斷改變。

所以,聽到有風險,先別急著理解成不能做;也別認為只要願意冒險,法律問題就不存在。把不確定的來源拆開,才知道有沒有可處理的部分。

車禍要賠多少,不是每一項都能按計算機算出來

本集開了一個玩笑:車禍後問律師要賠多少,他會說經過縝密計算、再加上AI大數據,答案是250,831元嗎?這是用來反襯過度精準的假設數字,不是任何判決或行情。

律師和會計師的差別,在這裡很明顯。有些損害可以依資料計算,有些卻涉及是否應賠、必要程度、因果關係與法院判斷;不是律師不會算數,而是最後決定金額的變數不只算術。

例如醫療費先看收據、診斷和治療內容;工作損失要看實際不能工作的期間及收入等資料。即使手上有金額,也不代表每張單據、每個請求都會全部獲准。

依民法第193條,身體或健康遭不法侵害,因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需要(例如醫療費用)時,加害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95條則規範符合條件的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醫療費、工作損失屬財產上損害,可以依收據、收入及不能工作的期間等資料證明;慰撫金屬非財產上損害,精神痛苦的程度無法單靠收據衡量。

律師提出區間,應有資料和理由,而不是隨口猜。也應交代區間建立在哪些假設上:責任比例、治療必要性或其他資料一變,評估可能就要跟著調整。

精神慰撫金,不是誰說得越痛就拿得越多

車禍造成骨折,經歷手術、住院和復健,痛苦是可以理解的。但把痛苦換成多少金錢,不像收據總額那樣有單一答案。

本集用20萬、30萬、40萬元的差別,說明慰撫金難以精準預測。這些是舉例,並非骨折案件的固定行情,也不是受傷就一定能拿到的區間。

法院會依實際加害情形、傷害與痛苦程度、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因素綜合衡量。張倍齊律師用瓊瑤、馬景濤式的戲劇表現打趣:把痛苦描述得越強烈,並不是取得較高慰撫金的方法。

有人會問:一樣是腳斷了,為什麼還看身分或經濟狀況?這正顯示制度衡量與個人感受可能有落差。準備請求時,仍須掌握法院如何評估,把生活受到的具體影響說清楚。

像天氣預報:資料增加,判斷也會更新

張倍齊律師錄製這集時提到,當天是10月30日,預報隔天可能有颱風、可能放颱風假,但仍要接近時再觀察。參數多、情勢會變,就很難一口咬定。

訴訟評估也會隨證據、爭點和對方回應而改變。你今天起訴,對方不會就站著不動;律師能說明目前判斷的根據,卻無法替還沒出現的證據與攻防保證結果。

同一件事,初次諮詢時只聽到你的說法;看過完整文件後,可能發現有不利內容。再等對方提出契約、對話或其他證據,判斷又可能不同。

因此,評估要能說明哪些事已確認、哪些事仍待釐清。如果資料有變,應回頭更新;把最初一句「有機會」當成永遠有效的保證,反而容易做錯決定。

推拿的單據,為什麼對方可以不認?

本集以受傷後去中醫推拿或按摩舒緩疼痛為例。對你來說,這筆錢確實花了;對方卻可能質疑與事故是否相關、是否必要,以及單據內容是否足以證明。

本集的情境是:對方可能接受推拿費用,卻認為慰撫金太高;也可能接受其他醫療單據,卻爭執醫師沒有交代住院的必要。大家承認哪些事實、剩下哪些爭點,會影響法院需要調查什麼。

也不能把例子理解成「中醫都不能賠」或「有收據就都能賠」。應區分實際治療與一般按摩,依醫療資料、必要性及因果關係等判斷。

民事訴訟中,舉證責任及自認等規定,也會影響哪些事仍須證明。對方承認一張收據,不一定等於承認所有責任或同意你主張的總額。

不同審級可能改變結果,但不是重抽一次籤

法院對證據、法律適用或金額的判斷,可能在上訴後出現改變。即使某項責任受到肯定,也不表示每個審級都會核給完全相同的數額。

但不是每件案件都能走到三審,第三審也不是把所有單據重新算一次。依民事訴訟法第467條,上訴第三審須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還有其他上訴要件。

決定是否上訴,應看具體有無值得爭取的問題、可能改變多少,以及新增的時間與費用。不能只因結果不喜歡,就假定再換一位法官一定會比較好。

商標或文案「有點像」,還要問像在哪裡

企業也會問:這個Logo會不會侵權?文案跟別人的作品有點像,能不能用?律師比對完只說有風險,經營者難免想吐槽:問了半天,怎麼感覺還不如去擲筊?本集用這種玩笑,點出諮詢者想得到明確答案的心情。

例如著作權法第10條之1保護的是表達,不是思想或概念本身。兩份內容主題相同,與實際取用受保護的表達,是不同問題,不能只憑一句「很像」作結論。

商標則要看標示及使用方式、相關商品或服務等。依商標法第35條,同一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相同註冊商標,與使用近似標示、涉及混淆誤認的情形,判斷條件並不全相同;著名商標另可能涉及識別性或信譽的保護。不是換一點顏色、改幾個字,就一定安全。

好的評估應指出具體相似處、法律上的疑慮與還缺哪些資料。知道問題出在哪裡,才有機會評估重新設計、取得授權或選用其他素材等方向,而不是只能在用與不用之間猜。

什麼都不做,也可能有營運上的代價

一聽有風險,就把活動取消、文案收掉、產品不推出,確實可能避免這些使用行為帶來的某些問題。但公司也可能失去客戶、進度或市場機會。

本集提醒企業主,法律風險要與財務、營運及競爭風險一起評估。把公司經營下去,不能只問怎麼避免被告,也要看能否在合法範圍內調整做法,兼顧可承受的成本與目標。

諮詢時,追問三件事才容易做決定

第一,風險的來源是什麼?是事實不明、證據不足,還是法律適用有爭議?先知道問題,才能判斷還能補哪些資料。

第二,若發生,後果可能是什麼?需要分開看金錢、時間與其他影響,不必強求一個沒有可靠基礎的精準百分比。

第三,有哪些可採取的選項,各要付出什麼代價?訴訟可以評估和解或縮小爭點,企業可以評估修改方案;具體選擇仍要配合事情本身。

張倍齊律師的重點是:法律諮詢應幫助你從「有風險」走到「那我可以怎麼做」。

延伸閱讀與前後集數

※ 本頁整理一般法律知識,非具體個案的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仍須依完整資料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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