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449 節目封面
到法院開庭如有接觸、跟蹤、威脅或隱私疑慮,可以事前把具體情形告知承辦法院,詢問隔離、陪同、不同到離庭時間或法警協助。
若擔心在法院與對方接觸,可提早聯繫承辦股、訴訟輔導科或服務中心,說明案號、開庭時間及具體情形。法院會依案件性質、法律要件、空間與人力決定可採措施。
可說明的情況包括曾遭威脅、跟蹤或騷擾,已取得保護令,或因案件關係不適合與對方在等候區接觸。若有報案、保護令、通訊或其他資料,可一併提供承辦單位參考。
上述措施有各自的法律依據與適用範圍,不是每一案件都會採用相同安排。事前提出具體需求,有助承辦法院評估。
刑事訴訟法第271條之2、之3規定,法院在符合法定情形時,可利用遮蔽設備將被害人與被告適當隔離,或准許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社工、心理師或其他信賴之人陪同在場。法院仍會考量程序進行與個案需求。
法院網站也提供被害人保護措施與各類案件的服務資訊。各法院場地與聯繫方式不同,可先查詢承辦法院公告。
※ 本頁整理一般法律資訊,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個案仍須依契約、文件、程序階段及具體事實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