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449|法院開庭遇到安全疑慮:隔離、陪同與動線安排

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449 節目封面

到法院開庭如有接觸、跟蹤、威脅或隱私疑慮,可以事前把具體情形告知承辦法院,詢問隔離、陪同、不同到離庭時間或法警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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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前有安全疑慮,可以先告知法院

若擔心在法院與對方接觸,可提早聯繫承辦股、訴訟輔導科或服務中心,說明案號、開庭時間及具體情形。法院會依案件性質、法律要件、空間與人力決定可採措施。

可說明的情況包括曾遭威脅、跟蹤或騷擾,已取得保護令,或因案件關係不適合與對方在等候區接觸。若有報案、保護令、通訊或其他資料,可一併提供承辦單位參考。

法院可能採取哪些安排

  • 安排不同的到庭、離庭時間或進出動線。
  • 在等候期間保持距離、安排其他空間或請法警協助。
  • 依刑事訴訟法及案件情形,使用遮蔽設備、適當隔離或准許信賴的人陪同。
  • 性侵害等特定案件,依法採隔離訊問、保護隱私或其他措施。

上述措施有各自的法律依據與適用範圍,不是每一案件都會採用相同安排。事前提出具體需求,有助承辦法院評估。

開庭當天可以怎麼做

  • 提早抵達法院,向服務台、法警室或承辦書記官表明已提出安全需求。
  • 如現場出現跟隨、接近、言語威脅或其他異常,立即告知法警,不自行與對方交涉。
  • 保存當天發生事項的時間、地點、在場人員與可核對資料。
  • 離開法院前,可再向承辦人員確認離庭安排。

陪同與隱私保護

刑事訴訟法第271條之2、之3規定,法院在符合法定情形時,可利用遮蔽設備將被害人與被告適當隔離,或准許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社工、心理師或其他信賴之人陪同在場。法院仍會考量程序進行與個案需求。

法院網站也提供被害人保護措施與各類案件的服務資訊。各法院場地與聯繫方式不同,可先查詢承辦法院公告。

官方來源

※ 本頁整理一般法律資訊,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個案仍須依契約、文件、程序階段及具體事實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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