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461|房仲和解書範圍爭議:節目筆記、逐字稿與延伸閱讀

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461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本集收聽與收看

本集摘要

本集延續上集房仲保證獲利糾紛,聚焦另一個實際爭議:和解書的範圍到底有多大? 案例中,夫妻因仲介未在約定期限內售出房屋,提起第一場官司,勝訴後拿到確定判決,隨後雙方簽了和解書,約明以特定金額在一定期限內結清法院判賠款項,和解書開頭寫明「就前開確定判決結果達成協議如下」。之後夫妻再就「保證獲利未兌現」提起第二場官司,仲介主張和解書已一次解決所有糾紛,夫妻則堅持和解範圍僅限第一案的按日計罰部分。 這個爭議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提出重要見解:解釋和解書不能只抓前言文字,必須結合簽約背景、雙方糾纏多年的脈絡與談判過程,確認當初是否有意一次性解決所有問題,還是刻意保留某些議題。案件因此被發回二審更為審理,目前尚無定論。 張倍齊律師強調:和解書務必把要解決的項目逐一列清楚——是哪一份判決?是哪一類損害?是全部糾紛還是特定款項?如有必要,建議加入「兩造其餘權利義務一律拋棄」條款,避免事後又冒出新爭議。

本集重點

  • 和解書的效力範圍以「寫了什麼」為準,沒有寫進去的爭議原則上不受拘束。
  • 本集案例:夫妻與仲介就第一場「按日計罰」官司確定判決簽和解書,仲介事後主張連後來的保證獲利訴訟也一併解決,雙方認知分歧。
  • 最高法院見解:解釋和解書不能只受文字拘束,也要考量簽約背景、雙方糾纏歷程與談判過程,確認是否有意一次性解決所有問題。
  • 案件目前已發回二審更為審理,尚無定論。
  • 簽和解書前,應先列出要解決的問題清單:針對哪一份判決、哪一類損害、哪些工程款項目等,逐一確認。
  • 如要避免掛一漏萬,可在和解書中加入「兩造其餘權利義務一律拋棄」類似條款,確保一次解決。
  • 省去請律師審閱和解書的費用,往往導致事後衍生更高的訴訟開銷。

如果您遇到類似問題,建議先準備

  • 歷次官司的判決書(確認每場官司的請求項目與判賠範圍)
  • 已簽和解書的原本(確認前言、正文是否明確限定範圍)
  • 和解書簽訂的談判記錄、LINE 對話或書面往來(有助說明當時意思)
  • 仲介或對造在談判時的陳述或錄音(若有保存)
  • 各場官司的起訴狀、請求項目清單(確認哪些項目已提起、哪些未提起)

精華逐字稿整理

以下為本集逐字稿校正版(已刪除重複語氣詞與冗句,校正 ASR 錯字,保留核心論述): --- 大家好,歡迎收聽法律護身符,我是張倍齊律師。延續上一集,我們繼續談這對夫婦和仲介的房屋糾紛。上一集提到,保證獲利的承諾必須寫進合約,而且不能用違約金酌減來降低責任——既然答應了,就要做到。 這一集我們要談另一個糾紛:和解書的範圍問題。 這對夫妻因為保證獲利的約定書跟仲介打官司,但在打這場保證獲利的官司之前,其實已有過一場前案。前案追的是懲罰性違約金——因為仲介沒有在約定期限內賣掉房子,要按日計罰。這場打贏了,夫妻拿到確定判決。 為了處理這份確定判決,仲介和夫妻坐下來談,簽了一份和解書。和解書的開頭寫著:「就前開確定判決結果達成協議如下……」仲介答應用一定金額、在一定期限內結清法院判賠款項。 後來,夫妻又就保證獲利這件事告仲介。仲介就主張:我們已經和解了,和解書是要一次解決所有問題,你不能再追了。夫妻則說:不對,那份和解書是針對第一場官司——我告你沒有在期限內賣掉房子、按日計罰那件事。現在我告你的是保證獲利未兌現,是兩件不同的事。 爭議的核心是:這份和解書的範圍到底有多大? 民法第 736 條定義,和解是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議。原則是:寫了什麼,就和解什麼;沒寫到的,就管不到。本案和解書的前言明確寫「就前開確定判決結果達成協議」,照字面看,範圍只限於第一場官司。 但這個案子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為,你作為二審法院,不能只看和解書的前言或文字,就說範圍只有這樣。解釋和解書,要考慮雙方簽約的背景——這對夫妻和仲介因為這間房子糾纏了這麼多年,難道簽和解書的時候,只打算解決按日計罰這一個問題?談判過程中說了什麼?是希望一次性解決所有問題,還是刻意保留某個尾巴?一般人談和解,到底是各退一步把糾紛解決掉,還是有所保留?這些都應該確認清楚,不能只受文字的拘束。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沒有確認清楚這些因素,因此將案件發回二審更為審理。目前還沒有定論。 對我們來說,這個案例的啟示很清楚:和解書要盡量寫清楚。如果寫得模糊,事後就會有爭議。不要以為和解了就萬事大吉——有可能另一方還是會主張那只針對某一個特定問題。 和解的範圍、雙方權利義務是否全部拋棄,還是針對特定項目——這些在實務案件中很常見到分歧。和解金夠不夠、有沒有足額支付,也常因為雙方對和解範圍認知不同而起爭議。 所以在簽和解書之前,先把要解決的問題逐一列清楚:是哪一份判決?在車禍案件裡是哪一類損害?在工程案件裡是全部工程糾紛,還是驗收保固款,還是逾期罰款?把每一項都列出來。如果要避免掛一漏萬,最好加上「兩造其餘權利義務一律拋棄」的條款,避免事後才想起還有什麼沒寫進去,讓已經談好的和解又翻盤。 省了請律師看和解書的費用,最後可能衍生更大的訴訟開銷。 好,這一集法律護身符就講到這裡。我是張倍齊律師,我們下一集再見。

本集提醒

和解書不是簽了就安全,範圍沒寫清楚,一樣可能衍生後續爭議。 如果您正面臨和解書的擬定或審閱,或是收到對方提出的和解方案,建議先確認:要解決的問題是否逐一列明?有沒有漏掉的請求項目?這份和解書能否真正終結所有糾紛? 有疑問,歡迎聯繫張倍齊律師,讓專業協助您釐清。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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