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300 節目封面
找律師之前,你可能有幾個想像:一坐下就開始按碼表計費,法條隨口都能背,上法庭就滔滔不絕,白天則幾乎都在法院。這些印象,和實際工作有多少距離?
《法律護身符》第300集,張倍齊律師沒有選一個艱深的法律題目,而是談四件可能讓人意外的事。從收費到日常安排,看懂律師怎麼工作,也比較知道自己付費、委任時,可以期待什麼。
《法律護身符》EP300|法律護身符300集,法律業可能讓你意外的幾件事
節目從疫情期間開始,一集一集錄,走過100集、200集,再來到300集。張倍齊律師在這個里程碑回顧,當時以每週兩集的節奏持續製作,也感謝願意聽法律節目的朋友。
有些當事人第一次到事務所,卻說早就熟悉節目裡的聲音,還能提起曾經討論的題目。對律師而言是第一次見面,對聽眾而言卻已經認識了一段時間,形成一種特別的緣分。
張律師說,法律節目較生硬,自己希望把法律講得淺白,讓願意留下來聽的朋友能夠理解。張律師也自嘲,節目到了里程碑,總不能像藝人達標就穿比基尼,大家未必想看;於是改談幾件既有知識、也可能讓人意外的法律業日常。
「律師按碼表收費」聽起來像每分每秒都在計價。張倍齊律師說,依他在不同事務所的工作觀察,諮詢雖然可以按時計費,卻沒有看過真的拿碼表掐秒的做法。
例如約好下午三點,實際三點十分開始,四點十分結束,雙方就知道談了一小時。至於前後差幾分鐘、未滿一個計費單位怎麼算,還是要依事務所的約定處理,不能從「沒有掐秒」推論超時都免費。
按時計費的重點,是把專業時間和費用說清楚。他舉未滿半小時或一小時,按完整單位計算的例子,也提到超過五分鐘有時仍按一小時計;委任訴訟則可能按審級計費。不同服務的範圍與算法,須依約定確認。
預約時先確認費用、計費單位、超時處理,以及這次是否包含文件閱讀或後續書面意見。諮詢和正式委任辦理案件,也應分開確認。知道買到什麼服務,才不會談完之後才發現期待不同。
準備好事件時間、主要文件與想問的問題,通常比一開始反覆擔心時間過了幾分鐘,更能把諮詢用在需要的地方。律師也需要先理解事情,才能回答你的問題。
法律系學生常被問:「是不是要背很多法條?」張倍齊律師的回答是,經常用到的條文會因為長期接觸而熟悉,但法律工作的核心,不是把所有文字一字不漏背出來。
張律師回憶,當年準備法研所考試,重要法條還是要背一些,但常用的看久了,也會慢慢記起來。法律訓練重點在掌握法條結構與解釋;即使遇到沒看過、甚至剛立的新法,也要能讀出如何解釋、看出設計有沒有問題。
張律師也用律師考試附法條的情境說明:整本條文在手上,不代表就會解題。若背完條文就能當律師,電腦早就能代替;會上網找到民法,也不等於知道案件該怎麼打。關鍵仍是解釋規範、分析爭點,再與事實連結。
條文一直更新,也沒有人靠一直背來跟上。熟悉常用條號,是長期接觸的結果,不能取代理解;實際處理案件,仍須確認適用的法律內容。
張律師也以自己當時的執業範圍為例:一般民事、刑事訴訟有在處理,對稅法較不熟,有些稅法條文可能根本沒看過;若有稅務委任需求,他認為另找其他律師或會計師會比較好。
選律師時,與其只測試對方能不能立刻背出條文,不如問他是否辦理過相關類型、需要看哪些資料、如何分析你的問題。清楚說明專業範圍,也是一種負責。
影劇裡的律師一出場,可能就和警察、檢察官激烈爭辯。張律師說,實際上要看場合。據他所知,台灣多數律師在檢警階段,較多是維護當事人權益,而非刻意與檢警對抗。
警詢、偵訊由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自己回答;律師是辯護人,不是代答的人。張律師用「不然就訊問律師就好了」這句話提醒這個差別。他提到,應訊前會與當事人模擬案情,整理有利項目,也分析不利事實如何解釋、解讀。準備的目的,是把真實經過說清楚。
依刑事訴訟法第95條,訊問被告前應告知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得保持緘默而無須違背自己意思陳述、選任辯護人及請求調查有利證據等事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依法令得請求法律扶助者,也得請求扶助。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時,相關規定依第100條之2準用。
第245條規定,辯護人得在訊問時在場、筆記及陳述意見;只有法定情形,例如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證人等風險,或行為不當足以影響偵查秩序,才得限制或禁止。事由須記明筆錄;若辯護人被禁止在場,又沒有其他辯護人陪同,須再告知緘默及選任辯護人、依法請求法律扶助的權利。
若涉及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方法,第98條已有禁止規定。遇到不正方法,律師應依法處理。張律師也提到,在場時可針對誘導訊問或不合程序的情形提出異議、意見;這與刻意製造障礙不同。
詰問證人是一問一答;到了審判的言詞辯論階段,律師比較可能依證據與法律作較完整的總結辯護。不同階段有不同工作,不能期待從踏入警局開始,就一路演成影劇式的法庭陳詞。
對當事人而言,比較值得關心的是:我是否理解自己的權利?我的陳述是否正確被記錄?有利資料是否被提出?這些事,往往比現場看起來熱不熱鬧,更接近律師協助的價值。
開庭是大家最容易看見的部分,卻不是律師工作的全部。張倍齊律師把訴訟律師的日常概括為開庭、開會與寫書狀,三者交替,工作並非只有法庭上看得見的部分。
本集用一庭二十、三十分鐘的情境說明:算上前往法院或地檢署、返回事務所,可能占掉一個早上或半個以上的早上。若有多位證人或複雜問題,也可能開得更久;這些都是工作情境,不是每位律師固定的時程。
回到事務所,還可能與當事人談案件、確認委任,接著寫書狀或存證信函。本集用下午兩點開庭、三點多回所、四點再與當事人開會的情境,說明一天如何交替安排。張律師自己還會拍短影音、錄Podcast。
所以,評估法律服務不能只用「這一庭開了多久」來算價值。要看需要處理哪些資料、爭點是什麼、有哪些程序工作,以及雙方原先約定的服務範圍。
本集也談到律師參與公部門、公益團體或公會事務的情況。張倍齊律師以當時參與假釋委員會的經驗為例,說明法律專業如何接觸不同制度與領域。
他說,擔任假釋委員後,對獄政有更深的體驗;同樣有律師因參與都更、性騷擾防治而更熟悉那些領域。他認為,若能找到與案件領域相關的專門律師,當然較理想,也是選律師的參考之一。
若準備第一次諮詢,先整理事件的時間順序、主要文件、收到的通知,以及自己希望解決什麼。也可以直接提出對費用、辦理範圍、聯絡方式或程序進度的疑問。
律師的工作不是把所有法條背給你聽,也不是每個場合都滔滔不絕;警詢、偵訊仍由你自己回答。你需要的是能理解資料、分析法律、說明選項,並依約完成工作的專業協助。
第300集談的四件事,都是從工作現場回頭看外界的想像。認識這些差異,有助於把委任建立在明確溝通上:你知道自己需要什麼,律師也知道你期待他協助到哪裡。
※ 本頁整理一般法律知識,非具體個案的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仍須依完整資料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