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2026 年 3 月 31 日,天下雜誌刊出醫療暴力專題〈醫護救人先練防身術?醫療暴力創新高,9成案件為什麼只罰錢了事?〉,從醫療暴力通報、判決結果、醫護人力壓力與醫院治理等角度,整理近年醫療現場面臨的安全問題。
該篇報導中,亮遠法律事務所張倍齊律師受訪,就醫療暴力案件的刑罰設計與實際嚇阻效果提供法律觀察。報導引用張律師的核心提醒:醫療暴力處罰若多數案件仍落在可易科罰金的範圍,實際嚇阻效果可能有限;修法討論不應只看最高刑度,也要思考最低刑度與實際量刑結構。
本文不重製天下雜誌全文,而是整理這次媒體露出的法律重點,並提供讀者延伸查閱本所醫療暴力、醫療糾紛與刑事程序相關文章的入口。
醫療暴力不是單純的醫病衝突。急診室、診間、護理站一旦發生推擠、辱罵、恐嚇、毀損設備或阻礙醫療行為,影響的可能不只是單一醫護人員的人身安全,也會波及正在等待治療的其他病患與整體醫療流程。
因此,醫療法第 106 條設有專門處罰:對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罰金。若因而致醫護人員死亡或重傷,刑度會進一步提高。
但法律條文有處罰上限,不等於每個案件都會走到重刑。實務上仍會依個案情節、傷害程度、是否和解、前科紀錄、犯後態度、是否造成醫療業務實質妨害等因素量刑。這也是天下專題討論「法律上限」與「實際刑期」落差的原因。
許多民眾看到醫療暴力案件最後以易科罰金收場,容易直覺認為「法律沒有處罰」。這個理解並不精確。易科罰金仍是刑事有罪判決後的執行方式之一,不是無罪,也不是撤銷犯罪紀錄。
依刑法第 41 條,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罪,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宣告者,符合法定條件時得依折算標準易科罰金。但若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仍可能不准易科罰金。
問題在於,對第一線醫護人員而言,若多數加害者最後沒有入監執行,而是以金錢折算刑期,主觀上可能形成「打人、恐嚇、砸設備最後只是罰錢」的感受。張律師在受訪時提醒的重點,即在於刑罰政策不能只提高天花板,也要觀察多數案件實際落在哪個量刑區間,否則嚇阻效果會與社會期待產生落差。
從法律實務角度,醫療暴力防線不應只靠事後提告。醫療機構可先建立三層準備:
對個別醫護人員而言,最重要的是不要獨自承受事件。事發當下先確保安全,事後儘快留下紀錄、驗傷、保存影像,並讓機構、警方與法律專業及早介入。
醫療暴力的法律討論,不只是「刑度要不要提高」這麼單一。真正要看的,是醫療現場如何及早預防、事件發生後證據如何保存、檢警如何介入、法院如何量刑,以及刑罰結果能否讓第一線醫護感受到制度正在支持他們。
亮遠法律事務所將持續關注醫療法律、醫療暴力與刑事程序議題。若您是醫療機構、醫護人員,正面臨醫療暴力事件、院內應變制度建置或刑民事追訴規劃,歡迎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由張倍齊律師協助評估案件與後續策略。
※ 本文僅就一般性法律議題作概要說明,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媒體原文著作權屬原發布媒體所有,本文僅作採訪露出紀錄與法律觀察,完整報導請參閱天下雜誌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