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補償金怎麼申請?遺屬 180 萬、重傷與性侵補償解析

08 JUL 2026 張倍齊律師

前言

至親被人殺害,刑事判決下來了,民事也判賠了幾百萬——然後呢?加害人在監獄裡服刑,名下一毛錢都沒有,判決書變成一張紙。這是暴力犯罪被害家庭最殘酷的第二次打擊:正義也許到了,賠償永遠不會到。

很多家庭不知道的是,法律為這個缺口準備了一條國家補位的路:犯罪被害補償金。修法之後的制度比過去慷慨也直接得多——遺屬補償金定額 180 萬元、向地檢署申請、三個月內要給答覆,而且最重要的一點:領了國家的補償,向加害人求償時一毛都不用扣

先說結論

  • 誰可以申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 50 條):因犯罪行為致死亡者的遺屬致重傷者本人、性自主權遭受侵害的被害人。注意兩個界線:車禍死傷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可以請求的,不適用本補償(走強制險,見車禍保險理賠);純財產犯罪(詐騙、竊盜)不在補償範圍——被騙走積蓄的救濟另有路徑(見假投資詐騙的錢拿得回來嗎)。
  • 金額是定額化的(第 57 條):遺屬補償金 180 萬元;重傷補償金 80 萬至 160 萬元;性侵害補償金 10 萬至 40 萬元;國人在境外遭故意犯罪致死的境外補償金 20 萬元。一次支付為原則。
  • 向誰申請犯罪地的地方檢察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會」(第 61、62 條),書面申請、原則書面審查,審議會應於三個月內作成決定(第 64 條)。
  • 期限:知有犯罪被害時起五年、犯罪發生起十年;被害時未成年的,成年後五年內都可以申請;重傷自知悉重傷時起算五年(第 63 條)。
  • 急用錢:生活陷入急迫的,可以先申請暫時補償金(上限 40 萬元,兩個月內決定),日後自正式補償金中扣抵(第 68、69 條)。
  • 關鍵新規則:修法後補償金定位為社會福利給付,國家不再向加害人求償、也不承受你的賠償債權——高等法院已明確判決:向加害人請求的賠償,無須扣除已領的補償金。國家的補償與加害人的賠償,是兩筆可以都拿的錢。

法律上要先分清楚什麼

這筆錢的性質:不是替加害人付的,是國家給的

舊制度下,國家補償被害人之後會轉頭向加害人求償(代位),被害人向加害人請求時也常被主張扣除——補償像是「國家先墊」。112 年 2 月修法把這個邏輯整個翻掉:刪除求償權規定,把補償金改為國家責任、社會福利給付

這個轉變不是學理趣味,是真金白銀。臺灣高等法院 114 年度上易字第 561 號判決的場景:性侵被害人向加害人請求慰撫金,法院認定 100 萬元為適當;加害人抗辯「她已經領了 30 萬元的犯罪被害補償金,應該扣掉」。法院引修法理由明確回答:新法下國家不承受被害人對加害人的債權,賠償金額無須扣除已領的補償金——100 萬元照判,一毛不減。對被害人端的實務意義:先申請補償金拿到確定的錢,再從容打民事求償,兩條線並行、互不折抵。

誰能領、領多少:定額化的設計

遺屬補償金 180 萬元:申請權人有法定順序——第一順序是父母、配偶及子女,之後依序為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第 53 條)。同順序有多人時共同具領或按人數平均;故意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人,當然被排除在外(第 56 條)。

重傷補償金 80 萬至 160 萬元:被害人本人申請,金額在區間內由審議會依傷勢情節決定。性侵害補償金 10 萬至 40 萬元:性自主權遭侵害的被害人申請;未成年被害人、或法定代理人就是加害人的情形,法律特別允許家屬、地方政府或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代為申請(第 55 條)——這是實務上容易被漏掉的保護設計。

要注意第 59 條的調整空間:被害人對被害的發生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例如主動參與鬥毆)、或與加害人的關係等情事使補償顯不妥當時,審議會可以不補償或減少。申請書怎麼寫、事實怎麼呈現,會影響這一關。

程序怎麼走:地檢署、三個月、再不服就打行政訴訟

流程比多數人想像的輕量:向犯罪地地檢署的補償審議會提出書面申請(檢附證明文件),原則上書面審查,必要時才通知到場陳述(第 67 條);犯罪事實明確的案件,審議會應自收件起三個月內作成決定(第 64 條)。不服決定的救濟是兩層:30 日內向高檢署的覆審會申請覆議,再不服(或逾期不決定)就提行政訴訟(第 65、66 條)。

三個實務提醒。第一,不必等刑事判決確定才申請——犯罪事實需要參酌偵查資料的,期間從偵查終結等時點起算,但申請本身可以先遞,別讓五年時效在「等判決」中流失。第二,暫時補償金是為喪葬費、醫療費燒眼前的家庭設計的:急迫需要時先領(上限 40 萬元、兩個月內決定),之後從正式補償金扣抵;就算最後正式申請被駁回,也只是返還的問題——現金流危機優先處理。第三,決定下來後兩年內要領取(第 70 條),別讓核准的錢躺到失效。

和其他錢的關係:一張路線圖

被害家庭面前通常有好幾筆潛在的錢,關係要理清:國家補償金(本文,定額、不扣抵)+對加害人的民事求償(刑事附帶民事免裁判費,見刑附民指南;勝訴後的執行現實見強制執行)+自己的保險(意外險、壽險依契約各自理賠)——三者並行。只有一個明文的排除: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可以請求的部分,不能再申請本補償(第 50 條但書)。至於加害人日後真的賠了錢,已領的補償金也不必吐回——這正是「社會福利給付」定位的效果。

常見錯誤

  1. 以為「有判賠就好」而從沒申請補償。民事判決的回收率取決於加害人資力;補償金是確定拿得到的 180 萬(遺屬)。兩者不互斥、不扣抵——不申請就是白白放棄。
  2. 等刑事程序全部走完才想到。時效知悉起五年,重大刑案拖過五年稀鬆平常。申請可以先遞,證明文件後補。
  3. 搞錯範圍。詐騙、財產犯罪不在補償範圍;車禍死傷優先走強制險。把期待放對位置,才不會空等。
  4. 急難時不知道有暫時補償金。喪葬費、醫療費壓垮家庭的頭幾個月,40 萬元的暫時補償常比任何程序都實際。
  5. 申請書草率填寫。第 59 條的減免事由(被害人故意或重大過失等)是審議會必審的點,事實陳述與證據安排要有意識地處理,不要留下被誤解的空間。
  6. 家內性侵案不知道可以由別人代申請。加害人就是法定代理人時,家屬、地方政府、犯保機構都能代為申請——這條保護通道存在的意義,就是不讓加害人擋住補償。

諮詢前應準備哪些資料

  • 刑事案件文件:報案三聯單、起訴書、判決書(尚未起訴或判決也可先來,用告訴狀與偵查進度替代)。
  • 死亡案件:死亡證明或相驗屍體證明書、遺屬的戶籍謄本與繼承系統表(確認申請順序)。
  • 重傷案件:診斷證明、病歷、身心障礙證明(如有)——重傷認定與金額區間的核心。
  • 性侵案件:偵查或判決文件(申請程序對隱私有保護設計)。
  • 經濟急迫的證明(申請暫時補償金用):喪葬費醫療費單據、家庭收支狀況。
  • 若已申請被駁回或減額:審議會決定書(30 日覆議期限正在倒數)。

律師可以協助什麼

  • 路線圖整合:把國家補償、刑附民求償、保險理賠三條線的先後與金額關係一次排清楚,避免漏領或空等。
  • 申請與釋明:申請書的事實與證據安排,特別是第 59 條減免事由的預防性說明,以及重傷金額區間的爭取。
  • 急難處置:暫時補償金的即時申請,銜接後續正式補償。
  • 救濟程序:對不利決定的覆議與行政訴訟——期限都是 30 日,收到決定書就要動。
  • 民事端同步:刑事附帶民事的提起與「不扣除補償金」的主張(已有高院判決可循),加害人有財產時的保全執行。
  • 特殊案型:家內性侵的代為申請、未成年被害人補償金的信託管理安排(法律有專門設計)。

常見問題 FAQ

Q1:加害人已經被判賠 300 萬,我還能申請補償金嗎? 能。補償金是國家的社會福利給付,與加害人的賠償互不排斥;而且實務已明確:向加害人請求的賠償不必扣除已領的補償金。判賠 300 萬收不收得到是執行問題,180 萬補償金是另一筆確定的錢。

Q2:案件還在偵查中,兇手還沒被起訴,可以申請嗎? 可以先申請。犯罪事實明確的,審議會三個月內決定;需要參酌偵查資料的,決定期間配合偵查進度起算。重點是別讓五年時效流失——先遞件,文件後補。

Q3:我被詐騙集團騙走八百萬,可以申請這個補償嗎? 不行。補償範圍限於犯罪致死亡、重傷、性自主權侵害,純財產損失不在其中。詐騙被害的務實救濟路徑(圈存、發還、對車手與帳戶提供者求償)另見專文。

Q4:審議會只准了重傷補償 80 萬,我覺得太低,怎麼辦? 收到決定書 30 日內向高檢署覆審會申請覆議,再不服可提行政訴訟。金額區間(80 萬至 160 萬)內的爭取,靠的是傷勢、失能程度與生活影響的醫療證據——覆議階段把資料補到位。

Q5:被害的是我未成年的孩子,補償金會直接給他嗎? 未成年人領取的補償金,法律設計了保護機制:可以委由犯保機構信託管理、分期或成年時支付,避免款項被不當挪用——包括被加害的家內成員挪用。

什麼情況建議盡快找律師

  • 家人遭故意犯罪致死,你想確認遺屬補償金與民事求償怎麼並行。
  • 你或家人因犯罪重傷,正在醫療與生計的雙重壓力中(先評估暫時補償金)。
  • 性侵案件的被害人或家屬,需要有人代為處理補償申請與程序保護。
  • 補償申請被駁回或大幅減額,30 日救濟期限進行中。
  • 加害人名下有財產,民事求償與保全需要同步佈局。
  • 案發已數年,想確認時效是否還來得及。

小結

暴力犯罪的被害家庭該記住三個數字與一條規則:遺屬 180 萬、重傷最高 160 萬、性侵最高 40 萬——向犯罪地地檢署審議會申請,三個月內要有答覆;規則是補償歸補償、賠償歸賠償,領了國家的錢,向加害人求償一毛不扣。正義的路很長,但這筆錢的路其實很短——短到最大的風險只是「不知道它存在」。

結語

國家補償無法抹平傷痛,但能在最艱難的時刻撐住一個家庭的現實。若您或家人是暴力犯罪的被害者,想申請補償金、對決定不服,或需要把補償與民事求償整體佈局,歡迎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張倍齊律師會協助您在每一個期限內,把該拿的支持一筆一筆拿回來。

※ 本文僅就一般性法律議題作概要說明,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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