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DEC 2025 張倍齊律師
處理訴訟案件時,當事人常有疑問:「律師,我的朋友當時在場,他可以幫我作證,但在開庭之前,律師你可以先跟他聊聊嗎?」或收到傳票的證人會問:「對造律師找我,我可以跟他說話嗎?這樣會不會變成串供?」
直接講結論:可以,而且在許多案件中,這是律師盡責的表現。
很多人受電影影響,以為律師私下找證人就是在「串供」、在教證人說謊。其實在現代法律實務上,為了釐清案情、協助法院發現真實,律師在開庭前訪談證人是被允許的,甚至在某些複雜案件中是必須的。
為規範這個行為,全國律師聯合會特別公布《律師訪談證人要點》,明確規定律師可以訪談證人,但也畫出了嚴格的紅線。
官司通常發生在案發後好幾個月甚至好幾年,證人的記憶往往已經模糊、斷片。律師透過訪談可以請證人回想當時的情境——這就像幫電腦重組磁碟,把散落的記憶碎片拼湊回來。
律師需要評估這位證人的證詞對案件是有利還是不利,才能決定是否要傳喚他。如果證人一問三不知,或證詞對當事人有害,律師可能會選擇不傳喚。
雖然可以訪談,但律師絕對不能做以下幾件事:
如果跨越這條線,律師會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甚至構成刑法第 29 條教唆偽證罪;而證人如果配合說謊,具結後會構成刑法第 168 條偽證罪,最重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是一條絕對不能碰的高壓線。
在法庭上,檢察官或對造律師一定會用各種尖銳的問題來質疑你,這叫交互詰問。如果你說的是謊話,通常需要編造更多謊話來圓,最後一定會因邏輯不通而露出馬腳。
照著你的記憶實話實說,是最輕鬆、最安全的做法。不用擔心你的證詞對誰有利或不利,你的任務只是陳述事實。
很多證人怕被法官罵,明明忘記了細節卻硬要瞎掰一個答案。「我不記得了」也是一種合法的回答。
人的記憶有限,忘記是正常的。如果真的印象模糊,就老實說印象模糊,不要為了迎合律師或法官而亂猜——亂猜反而可能構成偽證。
法院非常不喜歡證人帶小抄,因為那看起來就像是背好的劇本,會讓法官認為你的證詞不可信。
請把事實消化在腦中,憑記憶回答。如果訪談時律師有給你看過文件,上台後若需要確認細節(精確的金額、日期),可以請法官提示卷證,但不要自己拿口袋裡的紙條出來看。
法庭上很吵,或律師語速很快。如果你沒聽清楚問題,請勇敢說「請再講一次」。不要在沒聽懂的情況下隨便回答「是」或「不是」,這很容易掉進語言陷阱。
律師訪談證人是合法且必要的訴訟準備工作,但必須嚴守誠實的界線。無論您是當事人還是證人,事前了解規則,才能在法庭上呈現最真實、最有利的一面。
若您正面臨訴訟需要傳喚證人,或作為證人收到傳票感到焦慮,歡迎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由律師協助評估訪談重點與出庭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