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429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完整法律解析請參考:想提告刑事該怎麼做?去警察局還是地檢署?律師解析提告流程。
「該怎麼提告刑事」其實是很多人卡住的第一步。本集先區分刑事與民事:刑事是希望國家發動公權力處罰犯罪行為人(坐牢、罰金、留前科),民事則以填補損失、回復原狀與金錢賠償為主,兩者在我國是分流的(例如車禍可同時告過失傷害的刑事、與請求賠償的民事)。新聞上常見的「按鈴申告」到地檢署,多半帶有媒體公關性質;對一般人來說,到住家附近的派出所、警察局,或地檢署都可以提告,做筆錄即可,不一定要先寫書狀。本集也澄清兩個常見誤會:一是「備案」不等於提告,不會發生提告效力、不會讓時效停止;二是「保留法律追訴權」無法延長告訴期間——告訴乃論之罪要在六個月內提告,過了就不能再告。最後談要不要委任律師:簡單案件可自行提告,但涉及金流的侵占背信、醫療糾紛等複雜案件,建議至少先諮詢律師。
「該怎麼提告刑事」就是刑事案件要怎麼告。刑事訴訟的目的,是希望國家發動公權力處罰犯罪行為人——被抓去關、被科罰金、留下前科。它跟民事不同:民事原則上以填補損失、財產返還為重點,重在回復原狀與金錢賠償。例如出了車禍,刑事上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民事上可以請求對方賠償車輛修繕費、住院醫療費,甚至精神慰撫金。所以刑事跟民事在我國是分流的。 新聞上常看到「按鈴申告」,特別是名人告誹謗、或告某人侵占背信貪污,好像一定要到地檢署、還要找律師。其實「按鈴」的媒體意義大過實質——你去按鈴,地檢署一樣是帶你進去做筆錄。很多時候是律師早就把刑事告訴狀、犯罪事實寫好了,才去按鈴,順便等記者一起。要不要這樣做,屬於媒體公關層面,當事人跟律師可以評估。 純就法律來講,你直接遞一份刑事告訴狀給地檢署,就有提告效力。而且受理刑事告訴的機關,地檢署、警察局、派出所都可以。大家喜歡去地檢署,是因為感覺比較慎重;但一般民眾如果不是要上媒體,到住家附近的派出所、警察局提告也可以。沒有寫書狀也沒關係,去做筆錄、講清楚要告誰、告什麼事、有沒有證人,記完簽名,就完成提告。 實務上還有一個詞叫「備案」。要注意:備案不是刑事訴訟法上的提告,它只是警方做一份工作紀錄。你並沒有發生提告的效力,時效也不會因此停止。我們的刑案如果是告訴乃論,告訴期間是六個月——例如被車撞,六個月內要去提告;如果只是備案,可能讓告訴期間超過。所以一定要確認自己到底有沒有發生提告效力。有些人以為「我已經備案,隨時可以再告」,其實超過六個月就不能再告了。「保留法律追訴權」是記者會、媒體上的說法,這種追訴權沒辦法靠聲明或備案來延長,告訴乃論一定要在六個月內提告。非告訴乃論不限六個月,但也有時間規定,這裡先不展開。 那要不要找律師?如果是很小、不複雜的案件,找律師當然會加分(書狀更精緻、做筆錄更省時),但若要花好幾萬甚至十幾萬委任,未必划算;可以先諮詢律師抓大方向。但如果是你自己都覺得複雜的案子——例如涉及金流整理的侵占、背信,要請地檢署調帳戶資料、傳喚證人;又或者醫療糾紛(病人方本來勝訴率就不高)——建議還是委任律師,否則最後告不成、不起訴,大概不是你要的結果。 要補充:刑事案件大部分階段沒有強制律師代理,你可以自己去地檢署、警局提告。只有進到特定程序,例如聲請准許提起自訴(以前叫交付審判)那種階段,才會強制律師代理。但因為提告常涉及證據調查與金流整理,較複雜時還是建議找律師。
提告刑事的第一步,常常卡在「要去哪、要準備什麼、還來不來得及」。如果你正考慮提告,建議先把時序與證據整理好,並確認是否仍在告訴期間內,再決定是否委任律師。完整提告流程可參考文末延伸閱讀文章;也歡迎收聽/收看《法律護身符》,由張倍齊律師用白話案例陪你看懂生活中的法律。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