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132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本集以藝人間的借據新聞為引,帶出親友借貸的核心困境:信賴關係讓人不好意思寫正式借據,卻也因此在日後舉證時陷入困境。 張倍齊律師直接點明:保護自己最徹底的方式,就是根本不借。因為無論簽了多完整的借據、拿到勝訴判決,只要對方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這筆錢就幾乎要不回來。會來借錢的人,往往正是信用評估已被銀行打了折扣的人。 若仍決定出借,本集聚焦「借貸關係如何在法律上站穩」的基本功: 第一,口頭借貸雖然有效,但舉證困難。書面借據的價值在於讓雙方約定留有永久記錄,不必事後再找錄音或傳喚證人。 第二,借貸在法律上屬於「要物契約」,意即不只要有借款的意思,還要有實際交付金錢的事實。借據上應明確記載金錢已交付,不另立收據;或另行簽立收據附在契約後。 第三,即使以匯款方式交付、有銀行紀錄,仍建議同時簽一份借據,明確載明這筆匯款的法律性質是「借貸」,避免對方日後以買賣、賠償或其他法律關係為由抗辯。 本集為系列上集,下集將繼續說明進階保障工具。
以下為機器逐字稿經 ASR 校正、刪除重複贅字、整理後的可讀版,非完整逐字稿。 --- 歡迎收聽法律護身符。我是張倍齊律師。今天的主題是:借錢給親友,也要懂得保護自己。 這個主題的起點是最近的娛樂新聞。汪小飛跟大 S 有床墊糾紛,兩人互相槓上對方。後來新聞還揭露了一份借據,上面寫著汪小飛向大 S 借了多少錢,寫在一張筆記本撕下來的紙上。這件事剛好可以當作素材,跟大家聊:在親友間、夫妻間借錢,要怎麼保護自己。 最能保護你的方式:不要借 你可能覺得這是廢話——如果能不借,早就不借了。但我還是要說清楚:不管你用保證人、本票、還是公證,這些做法只是讓風險「盡量可控」,你永遠還是有風險。唯一能徹底避免借出去要不回來的方法,就是不借。 原因很簡單:就算法院給你勝訴判決、執行處也願意幫你強制執行,但對方名下根本沒有財產,你透過合法途徑就是要不到。現在也沒有什麼「以債抵債」強制勞動的制度,只要他名下真的沒有財產,你就要不到。 而且,會來找你借錢的人,往往是銀行已經評估過信用風險、覺得利率太高或找不到擔保品,所以才轉而找你。這是一個訊號。 如果還是非借不可,以下幾件事你一定要做。 借據:要寫書面,而且要寫對 像大 S 和汪小飛那份寫在筆記本紙上的借據,法律上是有效的。口頭契約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也有效——但口頭的問題在於,你事後要舉證,除非有錄音,否則還要傳喚證人,非常麻煩。書面可以永久保留,白紙黑字清楚呈現雙方約定,是最簡單的保障。 借據要怎麼寫? 第一,要寫清楚這是「借貸」關係。不是買賣、不是租賃、不是其他法律關係,就是借錢。 第二,特別重要:借貸在法律上是要物契約,意思是你不只要有借款的意思,還要有實際把錢交給對方的事實。借據上一定要載明金錢已交付——例如寫「乙方已收受借款新臺幣 XX 元,不另立收據」。 如果你分開另立一張收據,把它附在借據後面當附件,也很好。 有匯款紀錄,還是要簽借據 很多人以為:我已經匯款了,銀行有紀錄,這樣夠了吧?不夠。實務上對方可以主張:「這筆錢是你買我東西的貨款」「這是你之前欠我的學費」「這是你補貼小孩的費用」——你就有理說不清了。 所以,即使有匯款紀錄,還是要再簽一張借據,白紙黑字寫明:這筆匯款的法律性質是「借貸」。借據加金流,才是對你最完整的保障。 下一集,我們繼續聊:還有什麼工具可以讓這筆借款更有保障?
親友借貸最讓人頭痛的地方,就是礙於情面、不好意思寫得「太正式」,但往往正是這個「不好意思」,在日後成為舉證最大的障礙。 如果你已經出借了一筆錢、借據不完整,或對方出現還款異常的跡象,建議趁早諮詢,評估目前的文件是否足以支撐後續追討,以及是否有必要採取保全措施。 張倍齊律師提供法律諮詢,協助您在債務追索前先做好風險評估。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