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139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本集主講調解方案該如何設計才稱得上「有誠意」。張倍齊律師先解釋調解與訴訟的差異:訴訟必須依法審理、有單據才判得下去;調解則不論理,雙方同意就可以成立,內容遠比訴訟多元,包括當庭道歉、公開聲明、臉書發文道歉等都可以納入方案。 然而,調解雖然彈性,提出的方案若嚴重偏離行情,不論金額開太高或太低,都等於宣告自己沒有誠意,只是在浪費調解委員和法院的時間,也會讓法院對當事人留下負面印象。真正有誠意的方案,應以法院判決金額作為基準上下調整,讓雙方更容易形成共識。 另一個常見陷阱,是在金額等條件都談攏後,臨時再追加一個道歉要求。道歉這件事,對有些人來說輕如鴻毛,對有些人卻重如泰山,一不小心就可能讓整個調解破局,原本談好的補償也付之東流。本集建議:除非道歉是案件中真正不可缺少的核心訴求,否則應謹慎評估是否值得冒著因小失大的風險。
以下為 ASR 機器初稿校正版,已刪除口頭贅語與重複句,保留主要論述脈絡。 --- 調解的內容比訴訟多元 調解這件事,可能比上法院還要讓一般人常遇到。區公所、鄉鎮市公所的調解,或者鄰里之間的私下和解,都算在內。調解內容比訴訟多元,除了付錢、拆屋還地這類典型訴訟內容,還可以加上當庭道歉、洗門風、公開發聲明、在臉書發文道歉等。 訴訟則不同,法院必須依法審理,每筆金額都需要法律依據和單據才判得下去。像醫藥費、修繕費,有單據才能確認;只有精神慰撫金這類主觀損害,才由法院依情況酌定。 --- 調解不論理,但不代表可以亂開價 實務上有句話叫「調解不論理」——只要雙方同意,調解就可以成立,法院不會去審究金額合不合理。照理說,你要開一千萬、兩千萬都行。但提出這種嚴重偏離行情的方案,只會讓調解委員和法官覺得你根本沒有要調解,只是在浪費大家的時間,整個調解變成鬧劇。 不管今天是金額開太高還是太低,背離市價太遠,都會讓另一方覺得你沒有誠意,調解也注定不成立。 --- 有誠意的方案應貼近判決行情 所謂有誠意,就是在提方案之前,先大概了解這類案件如果調解不成,法院大概會怎麼判。調解方案要和判決比較貼近,雙方才容易形成共識。 大家願意調解,通常有兩個考量:一是節省訴訟的時間、費用和精神損耗,盡早讓生活回到正軌;二是維持雙方情誼——商業夥伴或上下游廠商因契約解讀不同產生糾紛,如果能調解成立,日後或許還有合作機會。 --- 調解中的讓步不會對日後訴訟不利 調解歸調解,訴訟歸訴訟。調解過程提出的方案,原則上不拘束法院,法院最後仍依訴訟金額審理。在調解中做的讓步,不會變成日後訴訟的不利證據,有時候有的法官反而會認為,你已經盡力退讓了,調解卻還是不成立,代表是對方沒有誠意。 --- 分期付款與擔保機制:談判的真正戰場 如果雙方律師都對行情有數,金額本身的差距反而不會太大。真正花力氣的,往往是分期付款這類細節:被告付不起一次付清,原告擔心分期後期不付怎麼辦,這時候擔保機制、保證人、先付一半,或是協調法官把停期緩一緩等方式,就是縮小歧見的關鍵。 --- 在條件談好後追加道歉,風險極高 談判技巧上有個觀念:大的拿到了,再提一些小的附帶條件,對方比較容易同意。但這個前提是「大方向都談好了,再提一些無關緊要的附帶條件」。 如果金額等主要條件都已談妥,最後才多要一句道歉,很可能讓調解直接破局。道歉這件事,有些人覺得沒什麼,有些人卻看得非常重。除非是侵害配偶權這類案件,道歉才是核心訴求,否則一般車禍等財產案件追加道歉,很容易因小失大。
調解談判看似彈性,實則有一套讓方案「可以成立」的邏輯。偏離行情太遠,不是增加籌碼,而是宣告自己沒有誠意;在條件談妥後追加道歉,不是佔便宜,而是冒著因小失大的風險。 如果您正在面對調解或準備提出和解方案,建議在進場前先評估案件類型、了解法院判決行情,再設計一個對方有可能接受、自己也能履行的方案。張倍齊律師可以協助您在調解前做好準備、評估方案合理性,並在調解不成立時銜接後續訴訟策略。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