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188|自己寫書狀會害到自己?自認與不爭執事項完整說明:節目筆記、逐字稿與延伸閱讀

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188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本集收聽與收看

本集摘要

這集是「書狀例稿的問題」系列下集,張倍齊律師接續上集已說明的兩個問題(書狀範本只有格式沒有實質內容、提出時機節奏難拿捏),進一步說明第三個風險:自己寫的書狀,可能在法律上對自己造成不利的效果。 在民事訴訟中,書狀的每一句話都有程序上的法律意義。如果當事人對某些事實長期不爭執、或書狀從未提到某個重要的攻擊防禦方法,在法律上可能被認定為自認或擬自認。反過來,另一種極端是對所有事項一概否認,導致書狀失去可信度,讓法官對當事人的陳述產生保留。 張倍齊律師以借貸糾紛為例說明:到底欠錢的是當事人本人還是他的父親,這類攸關契約當事人的核心事項,若在書狀中一直未清楚呈現,就是訴訟策略上的嚴重疏失。他也以冷氣安裝師傅和鎖匠的比喻,說明專業的價值不在時間長短,而在於長期積累的判斷能力。

本集重點

  • 自己寫書狀的第三個風險:內容可能構成自認或擬自認,事後要推翻需要額外舉證。
  • 民事訴訟中,對重要事實長期不爭執,法律上可能被視為不爭執事項,產生對己不利的效果。
  • 攻擊防禦方法若提出太晚,可能影響整個訴訟的節奏與法官的判斷。
  • 書狀中對所有事項一概否認,同樣有風險:一旦證據浮現,前後矛盾會讓法官對當事人的可信度打折扣。
  • 哪些事項要承認、哪些要讓對方舉證,需要依個案事實判斷,也要評估對方舉證的難易程度,沒有通用公式。
  • 同一件案子在一審與二審的攻防策略也可能不同,時空背景不同,考量就不同。
  • 訴訟會影響身家財產,甚至可能有牢獄之災,不宜僅為省錢而自行處理。

本集提到的法律概念

  • 自認:當事人在書狀或開庭中對對方主張的事實承認,具有一定法律效果。
  • 擬自認:當事人對某事實未予爭執,被法律視為自認。
  • 不爭執事項:法官整理後雙方確認不爭執的事項,或當事人書狀從未提及的重要事項。
  • 攻擊防禦方法:當事人在訴訟中提出的各種主張與舉證,有提出時機的程序要求。
  • 舉證責任分配:透過主張「對方舉證不了」的項目來影響勝敗,屬訴訟策略考量。(節目口述)
  • 民事訴訟:本集討論的風險主要針對民事訴訟程序。

如果您遇到類似問題,建議先準備

  • 整理事件的完整時間軸(借款或契約的簽訂、履行、爭議發生時點)
  • 確認契約的當事人是誰(自己、家人、公司)
  • 準備書面證據(契約、借據、轉帳紀錄、LINE 對話、存證信函等)
  • 列出自己對對方主張的哪些部分有異議、哪些不爭執
  • 若已有對方書狀,逐項標注哪些承認、哪些否認,並說明理由
  • 了解案件的請求時效(不同案件類型有不同時效,確認是否仍在期限內)
  • 帶著上述資料諮詢律師,請律師協助判斷哪些是「重要攻防點」

精華逐字稿整理

以下為本集逐字稿的可讀整理版,已校正 ASR 錯字並刪除重複贅字,保留實質內容。 --- 歡迎收聽法律護身符,我是張倍齊律師。這集要繼續延伸上一集的主題,講書狀範本的問題。 上一集提到了兩個問題。第一,書狀範本只有格式,沒有實質內容,讓你不知道如何呈現最重要的東西給法官或檢察官;第二,自己寫書狀,不容易掌握提出時機的節奏,有些內容要早提,有些應該晚提。 第三個問題:書狀可能害到自己 大家可能覺得奇怪,書狀不就是要寫對自己有利的東西嗎?怎麼可能害到自己? 事實上,民事訴訟有一套程序制度,兼顧訴訟進度、司法成本以及雙方的程序正義。在這套制度裡,你在書狀裡說的話,如果涉及對某些事實的承認,就會有法律效果——你已經自己認了,事後要推翻,就需要額外舉證。 還有一種情況叫「不爭執」。法官可能已經跟你整理了哪些是不爭執事項,或者你從頭到尾的書狀、開庭從來沒有提到某一點,等到後來才突然說:「法官,對方說我欠他錢,但其實是我爸爸借的,不是我。」 這是一個重要的攻擊防禦方法——契約的當事人到底是誰?這件事非常重要。但如果你一直在替父親答辯,書狀又看不出來攻防主軸究竟是什麼,對法官來說就很難理解你的立場。 當事人常見的問題:不知道哪些才是大方向 一般當事人通常搞不清楚,哪些攻防是訴訟的大方向,哪些只是細節。他們可能會花很多精力去談細枝末節,卻忽略了真正重要的事,像是:債務的對象是誰、契約的當事人是誰、有沒有超過時效。這些才是關鍵,但對當事人來說不見得能分辨。 分辨不出來,書狀就容易亂槍打鳥,整個訴訟顯得沒有層次。 另一種極端:什麼都否認 有的當事人走另一個極端——對方說的事情,我一概否認。明明有借錢,上了法院卻說:「我不認識他,那個字不是我簽的,印章是偽造的,借據是假的,金流都是假的,存折也是偽造的。」 結果到最後,證據陸續浮現,才改口說:「好,這個我承認。」 當你書狀的內容這麼缺乏誠意,法官就會覺得你這個人說的話不可信。 這中間怎麼拿捏? 當然,我不是說要你一上法院就把所有事情全部承認,那訴訟就不用打了。這之間確實不好拿捏,而且沒有固定公式——什麼要承認、什麼要等對方舉證,要依每個個案的事實來規劃,還要評估對方的舉證難度。 有些事項你根本不用去爭執,因為對方現在拿不出證據,一旦做了鑑定或詢問相關單位,事實自然釐清;但有些事項,恰恰是因為對方舉證不了,你才有贏的機會,這就是重要的答辯事項,一定要提出來。 更複雜的是,同一件案子,一審和二審的攻防策略也可能不同——時空背景變了,考量自然不同。 總結三大風險 回顧這兩集提到的三個風險: 一、書狀範本只有格式,沒有實質內容,不知道如何呈現核心主張。 二、提出攻防內容的節奏——何時早提、何時晚提——當事人不容易掌握。 三、書狀的內容可能形成自認或不爭執效果,在法律上對自己不利。 我不是說一定要花大錢找律師。但你必須清楚認識到,你現在在做的事情,有哪些法律上的風險。 訴訟影響的是你的身家財產,甚至可能有牢獄之災。對律師和法官來說,訴訟是日常工作;對當事人來說,一輩子可能就那一兩次,影響卻可能終身難忘。 就像請冷氣師傅裝冷氣,五分鐘裝好、收一千五百塊,這是人家的專業功夫;鎖匠十秒開鎖,也是年積月累的本事。律師也是如此,有時候書狀沒幾個字、法庭上沒講幾句話,背後是長期訓練的判斷力。 不是你在行的事情,就盡量不要自己來。可以多諮詢幾位律師,找一個你信任的。不是有人介紹就一定要委託,諮詢後覺得不合適,你可以換人。但不要只因為省錢就什麼都自己處理,最後結果不如預期,才說司法不公。

延伸閱讀

本集提醒

如果你正在考慮自己撰寫書狀,或者已經寫了一份,建議在正式遞交前,先請張倍齊律師檢視一次——尤其是確認有沒有誤觸自認、擬自認,以及攻擊防禦方法的提出時機是否恰當。 一份書狀背後,是整個訴訟的策略布局。訴訟對你的影響可能是一輩子的事,這不是省錢就能解決的問題。張倍齊律師提供法律諮詢,協助你在進入訴訟前看清楚自己的處境與選項。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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