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226|協商時搬出基準:節目筆記、逐字稿與延伸閱讀

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226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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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摘要

協商、調解或談判時,最常見的困境是雙方各說各話,沒有共同基礎可以討論。張倍齊律師在本集提出一個核心心法:「協商時搬出基準」。 所謂「基準」,是指雙方在特定情境下,大致能接受的客觀標準,包含法律規定、法院判決的行情水準、業界慣例、過往做法,乃至於有客觀測量依據的數值(例如環保局的噪音測量標準)。 當協商中有一方提出這樣的基準,對方若不同意,就必須說明為什麼自己的主張優於這個基準,而不是只停留在各說各話的局面。這個心法適用範圍廣泛,從法院調解的慰撫金討論、鄰居噪音糾紛、裝潢工程議價,乃至於夫妻之間的日常溝通,都可以運用。 本集也提醒,若協商內容難以找到客觀基準,就要思考如何在沒有基準的情況下說服對方;若對方的基準本身違反更上位的規定(例如公司內規違反勞基法),則不適合作為談判依據。

本集重點

  • 協商時「搬出基準」的核心邏輯:用客觀標準取代立場對立。
  • 法律規定、法院判決行情、業界慣例、過往做法,都可以作為基準。
  • 基準讓對方必須回應理由,而非只是喊價或強勢堅持。
  • 車禍慰撫金調解情境:提出類似案件的行情,能讓差距懸殊的雙方回歸現實。
  • 噪音糾紛:環保局的客觀測量數值,比主觀感受更能站得住腳。
  • 裝潢議價:事先查好業界行情再談,比直覺喊「太貴了」更有著力點。
  • 如果基準難以找到,就要面對「在沒有基準的情況下如何說服對方」的問題。
  • 基準的正當性有高低之分:違反法律的內規不能作為基準,勞基法的規定才是更上位的共識。

本集提到的法律概念

  • 慰撫金(精神損害賠償):節目以車禍調解情境舉例,說明法院判決的慰撫金行情可作為調解基準。未提具體法條或判決字號。
  • 調解笔錄:節目提及法院調解成立須簽調解筆錄。未引用具體條文。
  • 勞基法:節目口述提及,公司內規若違反勞基法,則不適合作為基準,勞基法才是社會共識。
  • 噪音標準:節目口述提及環保局有客觀測量方式,可作為噪音糾紛的基準。未引用具體法規或分貝數值。

如果您遇到類似問題,建議先準備

  • 查詢與自身情境相關的法規或行政規定(例如噪音管制規定、勞基法規定)。
  • 蒐集業界行情或類似案件的處理結果(例如同類型車禍的調解金額區間、類似工程的市場報價)。
  • 確認對方所依據的「基準」是否有正當性,若對方的內規或慣例本身違法,可指出更上位的規定。
  • 若協商內容難以找到客觀基準,事先思考替代說服策略。
  • 重大案件(調解、訴訟和解)建議與律師討論,確認所依據的行情是否符合實務現況。

精華逐字稿整理

以下為節目內容整理版,已校正 ASR 錯字、刪除重複贅字,並調整為可讀形式,非完整逐字稿。 --- 開場:協商是每天都在發生的事 張倍齊律師:「歡迎收聽法律護身符。今天要講的主題是協商時搬出基準。協商這件事,你可以叫它談判、議價或開會討論,總之就是你希望能夠跟對方討論出一個結果來。 協商不只發生在商業談判或買賣房子的場合。你跟小孩討論幾點睡覺,跟太太決定買哪一台洗衣機,都是協商。從談判學的角度來說,你跟任何人每天都可能有協商的場合,只是立場不一定像訴訟調解那樣對立。」 核心心法:搬出基準 「協商時最常見的困境,是雙方各說各話,沒有標準,也不知道怎麼讓雙方達成共識。 我要分享的這個心法叫做『搬出基準』。這是我綜合過去在協商、調解、談判場合的心得,也不是我所獨創,包含我之前看過一些談判相關的書。掌握了這個戰略,剩下的戰術你就知道怎麼安排。」 法院調解情境 「以法院調解為例,車禍案件,原告要求慰撫金兩千萬,被告只願意出一千塊。這樣的差距在調解上也不是不可能發生。 這時候,不管是調解委員還是雙方當事人,都應該意識到差距過大,然後思考:中間點應該在哪裡?這個中間點不是把兩千萬跟一千塊加起來除以二那麼簡單,而是要看——這類案件大致上的行情是什麼? 如果類似車禍受傷程度,法院判決大致上是判十萬,那出兩千萬的人顯然太高,出一千塊的人顯然太低。這個行情,就可以作為讓雙方往基準靠攏的依據。」 日常情境:噪音糾紛 「鄰居噪音問題也是一樣。你覺得吵,樓上小孩的父母可能覺得你太敏感。要讓自己站得住腳,就要搬出客觀基準——吵或不吵,有沒有符合相關規定的噪音標準? 環保局可以來測量,這就是一個客觀數值。你在提出申訴或走向訴訟之前,最好先確認這個「吵」是否符合一般認定的噪音標準,否則反而讓人覺得你太主觀。」 裝潢議價 「我最近事務所在裝潢,就以這個為例。設計師報價鐵門一扇多少錢、玻璃一片多少錢,你說怎麼這麼貴。但如果你只是「覺得貴」,沒有標準,其實反而透露你不懂行情。 比較好的方式是事先查好業界行情,比方說這個材質的鐵門大概是什麼價位,然後問設計師:你的報價跟行情有差距,是因為材質特別好,還是產地不同?這樣談,設計師也會知道你做過功課,才有著力點,而不是亂砍一通,讓人覺得你沒誠意。」 基準的種類 「基準可以是很多種東西:法律規定、法院判決的行情、業界慣例、過往做法、社會共識。班規、校規、公司規定,也都可以是一種基準。 但基準有正當性之分。如果公司內規違反勞基法,那它就不適合作為談判基準,因為有一個更上位的基準——勞基法——才是社會的共識。 所以提出基準的同時,也要確認你的基準有正當性,對方才無法輕易推翻它。」 難以找到基準的情況 「有些事情本來就不容易找到客觀基準,例如社區外牆要怎麼拉皮、用哪種磁磚。這時候,你可以用前幾屆管委會的做法,或往年的慣例,作為一種參考基準。不是說以前怎麼做就一定要這樣做,而是它通常是大家過去比較能接受的方式。 如果真的沒有基準,你就要思考:在沒有客觀標準的情況下,我怎麼說服對方?」 對方提出新基準時 「你提出基準之後,對方如果不服,他也必須提出一套新的基準,並且說明為什麼他的基準比你的更合理、更值得採納。這樣的協商才有著力點,才不會停留在各說各話。」

延伸閱讀

本集提醒

協商時如果只憑立場強弱決定結果,往往讓雙方都走進死局。「搬出基準」這個心法的核心,是把討論從「我要多少」轉向「這件事情的客觀標準是什麼」——讓雙方都必須回應事實,而不只是互相角力。 不論是調解、日常談判還是商業議價,這個做法都能讓你站得更穩。如果您面臨較複雜的調解或協商情境,歡迎預約諮詢,張倍齊律師可以協助評估情況、討論策略。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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