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318|限貸令下房貸貸不到,可以解約嗎:節目筆記、逐字稿與延伸閱讀

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318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本集收聽與收看

本集摘要

限貸令(第七波信用管制)上路後,銀行放款趨於保守,自然人第二戶最高貸款成數由六成降為五成,並擴大至全國實施;公司法人購屋及豪宅貸款上限則由四成降為三成。對於一般人而言,差一成往往就是百萬級別的資金缺口,買方面臨「貸不足」的風險大幅上升。 本集核心是:貸不到就一定可以解約嗎?不一定。 關鍵在於買賣契約是否已明確寫入「貸款成數不足之無條件解約條款」,以及條款內容是否夠具體。張倍齊律師建議,若要加入此條款,應寫清楚:需洽詢幾家銀行、明列哪幾家(可具名列出五家)、成數門檻為何(六成或七成)、是否排除信貸,並連同仲介費的支付責任一併約定,以避免日後三方糾紛。談判時也需認清市場地位——條款不是定得越細越好,還是要看買賣雙方的談判籌碼。

本集重點

  • 限貸令讓銀行放款日趨保守,貸款成數不足的情形越來越常見,買方應事先因應。
  • 房貸貸不足,不當然可以解約——解約權來自契約條款,不是來自政策本身。
  • 若要加入「貸款成數不足無條件解約」條款,賣方須同意,否則條款根本無效。
  • 條款應寫明「向哪幾家銀行申請、成數門檻」,建議具名列出五家,避免「問了一家被拒就算」的爭議。
  • 成數條款應同時聲明「不含信貸」,以免賣方主張買方可改以信貸補足。
  • 利率條件(如利率超過某個百分比可解約)實務上較難獲賣方接受,主要還是以成數為解約依據。
  • 解約時仲介費是否應退?民法居間契約原則上以買賣契約成立為報酬條件,特別約定解約後不付費才例外;建議在條款中明訂買賣雙方各付多少仲介費。
  • 談判是雙方各退一步的折衷過程,條款不是寫得越細越好,需衡量自身談判地位。

本集提到的法律概念

  • 限貸令(第七波信用管制):節目口述,央行要求銀行控制房貸水位;央行本身稱並無「限貸令」,僅為監理指引(節目口述)
  • 自然人第二戶貸款成數由六成降為五成、擴大至全國:節目口述
  • 公司法人購置住宅、自然人購置豪宅,貸款上限由四成降為三成:節目口述
  • 民法居間契約:節目口述提及,以買賣契約成立為報酬條件;法條條號節目未明確引用)
  • 貸款成數不足之無條件解約條款:契約設計概念,非法定條款,屬特約範疇
  • 相關文章 引用之民法第 225 條

如果您遇到類似問題,建議先準備

  • 買賣契約書全文(特別注意有無貸款成數不足解約條款及其內容)
  • 已洽詢的銀行清單與核貸結果書面文件
  • 銀行對該房屋的估價報告(若有)
  • 仲介服務契約(確認仲介費計算基礎及解約後退費規定)
  • 已繳付的款項收據(訂金、簽約金等)
  • 自身信用報告(若擔心因個人債信影響核貸,可先自行查詢)

精華逐字稿整理

以下為已校正 ASR 錯字、刪除重複贅句後的可讀版整理(非完整逐字稿)。 --- 開場:限貸令背景 你好,歡迎收聽法律護身符。我是張倍齊律師。今天要講的主題是:限貸令下房貸貸不到,可以解約嗎? 最近央行發布限貸令——當然央行說他們沒有限貸令,只是要求銀行注意放款水位、請銀行高層喝咖啡,要注意放款比例、存款準備率等等。但不管怎樣,事實上現在要貸款就是比較困難。我們還是以「限貸令」來稱呼。 限貸政策內容(節目口述) 第七波打房政策之下,信用管制越來越嚴格。自然人第二戶購屋貸款最高成數由六成降為五成,而且擴大實施從七都變成全國。公司法人購置住宅貸款、自然人購置豪宅貸款,這些限制的成數都由四成降為三成。 對一般人來講,房貸差一成——兩千萬的房子就差兩百萬,一千萬的房子就差一百萬。要突然多找這一百萬,有時候並不簡單。 銀行估價與貸款落差 很多人以為房仲說能貸八成就沒問題,但房仲不是銀行。銀行會考慮個人債信、房屋屋齡老舊、地段等等,給出自己的估價。 舉例來說:你用兩千萬買一間房,但銀行估價只認定一千八百萬,銀行願意給你八成,但他的八成是按照一千八百萬算,這樣就會有一定落差,導致你必須補差額。 在限貸令之下,銀行放款越來越謹慎,評估也越來越保守。買賣雙方講好的價格,跟銀行估價不一樣的情形很常見。或者銀行認同房子的價值,但你的收支比差太多,不願意給那麼多錢,甚至要求連帶保證人才願意放款。這些都有可能導致貸款成數不足。 解約條款的前提:賣方要同意 越來越多人知道,買房時可以加注「貸款成數不足的無條件解約條款」,以前是不足八成,現在很多人開始要求不足七成或六成。 但要制定這樣的條款,第一個前提是:賣方要同意。賣方如果不同意,什麼都不用講。賣方要不要答應,取決於你出的買價,以及當時的不動產市場是偏買方市場還是賣方市場——誰的談判籌碼比較多。 條款要寫清楚 假設賣方願意同意,我會建議要把條款寫清楚。所謂「貸不到」是什麼情況?是問了一家銀行被拒就算貸不到嗎?那家是公股銀行還是私人商業銀行?要把這些寫清楚。 我建議,如果要避免日後爭議,最好列清楚:「買方打算向以下五家銀行申請房貸,貸款成數均不足六成(或七成),買賣雙方同意無條件解約。」 如果要更仔細,可以把貸款成數跟利率都寫進去。但實務上,賣方比較能接受「成數不足解約」,對於「利率略高就解約」就比較難接受,畢竟利率差個零點幾趴就不買,賣方可能覺得你太囉嗦,乾脆不賣了。 信貸要排除 另一個要特別注意的是:條款最好註記「不包含信貸」。否則賣方可能主張:你可以去跟銀行借信貸補足啊,怎麼能說貸款成數不足?這也是以後可能有的爭議,所以最好明確寫「房貸成數計算不含信貸」。 仲介費怎麼算 還有一個很多人會忘記的重點:仲介費。 仲介從中協調,讓買賣雙方拉近出價,最終讓買賣契約成立,這個過程確實有他的功勞。貸款成數不足這件事,並不能歸責於仲介,所以如果要約定貸款成數不足可無條件解約,你要想好:仲介費到底要不要付?不然以後會有爭議。 如果解約後不想付仲介費,要特別約定。否則依照民法居間契約的原理,以買賣契約成立為報酬條件,原則上仲介費是要付的。 我會建議,把解約時買方付多少仲介費、賣方付多少仲介費,都在契約裡寫清楚。這樣對日後跟賣方、跟仲介都比較不會有新的糾紛。 談判心態 最後提醒:契約條款不是定得越細越好。有時候你的談判地位不夠有利,人家不想跟你定,不要拉倒。談判或磋商是雙方各退一步、折中協調的結果。有捨有得,才有成交的可能。 好,這一集法律護身符就講到這裡。我是張倍齊律師,我們下期再見,拜拜。

延伸閱讀

本集提醒

買房是人生最大的資金決策之一,限貸令讓貸款風險比以前更難預測。如果你正在評估是否加入「貸款成數不足解約條款」、或已簽約但面臨核貸困境,張倍齊律師提供個案諮詢,協助評估契約條款效力與後續選項。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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