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249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農曆年假動輒六至七天,連假期間可能還要跨縣市返鄉,若離婚協議書裡的會面交往只寫「週一到週五歸一方、週六日歸另一方」,遇到年節完全派不上用場,到時候才協商往往已經劍拔弩張。 張倍齊律師在本集從日常安排說起:單獨監護與共同監護的實際照顧模式、週間與週末的基本分配,再帶入年節場景。最常見的年節約定方式,是單數年由爸爸陪孩子過年、雙數年換媽媽;也有比較傳統的做法,以初二回娘家為界,把除夕到初一留給爸爸方、初二起歸媽媽方。無論哪一種,交接的具體時間點都要寫進去,例如初一晚上幾點交接。 除了農曆年,端午、中秋、父親節、母親節、清明祭祖等特殊節日,也可能和原本的週末安排衝突,建議事前逐一約定,或遇到時由善意的一方主動提出彈性安排。寒暑假因為假期較長,沒有監護權的一方通常也會要求在協議書裡額外給予十天或十五天的相處時間。 本集最後,張倍齊律師也直白點出:把孩子當間諜、用錄音蒐證或要孩子回來「查哨」前任,只會讓孩子在會面交往時承受雙重忠誠壓力,反而是傷害孩子最深的做法。
以下為本集逐字稿的可讀版整理,已刪除重複贅句並校正 ASR 錯字,不代表完整逐字稿。 --- 大家好,歡迎收聽《法律護身符》。我是張倍齊律師。今天要講的主題是:要過年了,離異父母的小孩跟誰過年? 農曆年假期長,台灣一般可能六天、七天,連假甚至更久。離婚的父母,如果在協議書裡只寫了「禮拜一到禮拜五孩子跟誰住,禮拜六日歸誰」,一遇到農曆年假,這套規則就完全不適用了。農曆年還有一個特點:大家常常要跨縣市回老家,北部家庭可能要到中南部,中南部的要到東部,各地都有親族要見面。如果沒有提前約好怎麼安排,節日前一定吵架。 年節怎麼約定? 最常見的做法是「單數年跟爸爸過,雙數年跟媽媽過」。也有比較傳統的安排:除夕、小年夜、初一在爸爸這邊,初二因為傳統是回娘家,所以初二到初四或初五歸媽媽。只要雙方講好就可以,沒有絕對的規定。 但重點在於:約定要細到幾點交接。比如小年夜、大年夜、初一歸爸爸,那初一晚上幾點要把孩子送給媽媽?這個時間點要寫清楚,才不會到時候現場吵「你說幾點就幾點」。 三大節日與特殊節日 過年之外,端午、中秋也是常見節日,建議一起約定好。另外有些家庭特別重視清明祭祖,爸爸那邊可能特別要求孩子要參與;媽媽那邊則可能特別在意母親節。母親節是五月第二個週日,如果那天恰好是爸爸的週末,媽媽就沒有人陪了,這種情況下,善意的父母通常會願意彈性調整。 如果某週孩子有童訓大露營或特殊活動,那週的會面交往「空掉」了,下一週又遇到媽媽的節日,爸爸可能連續兩週沒有和孩子相處。這時候可以用「補給幾天」的方式處理,就像借個會面交往一樣,大家彈性調整。 寒暑假怎麼安排 寒暑假是假期最長的時段,沒有監護權的一方通常會在離婚協議書裡特別要求:「暑假額外給我十天或十五天,讓我能跟孩子去旅行或做長期安排。」這是很常見的模式。 最不應該做的事 有些父母在孩子去探視時,特別交代孩子「去看看爸爸是不是還跟那個人在一起」,或者刻意錄孩子說的話來指責對方沒有好好照顧小孩。孩子被當成間諜、被要求回來「查哨」,會面交往變得不單純,孩子被迫在爸媽之間當雙面人。 其實離異家庭的孩子,很多都特別善於察言觀色。他們在爸爸面前說媽媽壞話,在媽媽面前說爸爸壞話,只是為了討好大人。這不是孩子乖,是孩子在承受壓力。父母太計較,孩子都感受得到。 如果父母能在會面交往上好好合作,讓孩子在比較自然的環境下長大,不用面對忠誠義務的衝突,孩子才能慢慢體認到:「我有兩個家,爸爸那邊和媽媽那邊都是我的家」,而不是把父母離婚當成自己的責任。 父母的離婚是大人的事,但孩子過得好不好,在於大人願不願意多一點智慧、在會面交往上好好合作。這集就是希望提醒已經離婚的父母:讓孩子過一個沒有壓力、開心的過年,是你們共同能做到的事。 以上,本集《法律護身符》就講到這裡,我是張倍齊律師,下集見。
年節前的會面交往爭議,往往是因為當初協議書沒有寫清楚。如果你正面臨類似情境,或正在擬定離婚協議,建議在簽字之前把農曆年、端午、中秋、寒暑假的安排逐一確認。 若已發生爭議,或另一方拒絕配合執行,歡迎洽詢張倍齊律師,了解後續可採取的法律途徑。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