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261|法官不是調查員:節目筆記、逐字稿與延伸閱讀

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261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本集收聽與收看

本集摘要

張倍齊律師在等待開庭時,旁聽了隔壁庭的民事案件。一位沒有委任律師的當事人,在法官問到「有什麼證據要調查」時,反覆回答「請法官幫我調查,我沒有恐嚇她」,法官無奈記下後,她仍不斷重複同一句話,無法進一步說明。 這個場景點出了許多人對訴訟的根本誤解:法官並不是當事人的私人調查員。民事訴訟採「辯論主義」,當事人沒有主張的事實,法官不能自行補充;當事人沒有聲請的證據,法官原則上也不會主動調查。司法權的本質是被動的——你必須先告訴法官要查什麼、為什麼要查、資料在哪裡,法官才能透過公權力協助調取。 本集也從律師強制代理制度、包青天式期待的迷思,以及訴訟對抗性的本質,帶出一個核心提醒:不懂規則就上場,是非常危險的事。

本集重點

  • 「請法官幫我調查」這句話,在訴訟上幾乎沒有操作意義,法官根本不知道要查什麼。
  • 民事訴訟的「辯論主義」:當事人沒有主張,法官不能替你主張;當事人沒有聲請,法官原則上不能職權調查。
  • 時效抗辯是例子之一:被告若沒有自己主張時效,法官不能代為主張,即使案件明顯已逾時效。
  • 正確聲請調查證據的方式:具體說明待證事實(如匯款紀錄、法院卷宗、公證書),明確指出要函查的機關或調取的資料。
  • 刑事訴訟的「職權進行主義」讓法官權力稍大,但仍非「包青天模式」——舉證仍是當事人的責任。
  • 開庭時對方說詞與你不同很正常,甚至可預期;上場前要先想好如何舉證應對。
  • 訴訟是高度技術性的對抗制度,如果對方有律師而你沒有,實力差距會非常明顯。

如果您遇到類似問題,建議先準備

  • 事件時間軸:發生了什麼事、何時發生、每個節點的日期。
  • 金錢流向紀錄:銀行匯款截圖、轉帳紀錄,確認有哪個帳號收過錢。
  • 書面文件清單:借據、契約書、收據、LINE 對話截圖、電子郵件等。
  • 可聲請函查的資料:哪家銀行的哪個帳號、哪個法院的哪個字號案件、哪份公證書,要先備妥具體資訊才能讓法院協助調取。
  • 人證名單:當時在場者的姓名與聯絡方式,確認他們是否願意出庭作證。
  • 對方可能的答辯方向:預想對方會說什麼,思考如何用現有證據反駁。

精華逐字稿整理

以下為機器逐字稿校正後的可讀版,已刪除重複贅句並校正 ASR 錯字。 --- 開場:旁聽的那一幕 今天要講的主題是「別再說請法官幫我調查了」。這句話,是我上禮拜去法院開庭時親眼看到的。 律師通常會提早到法院等候,法庭就像診所叫號一樣——叮咚,三號、四號、五號。我在旁聽前一庭時,看到一位老太太,她沒有請律師,自己到庭。法官問她:「你有什麼證據要調查?」 這位老太太就一直重複說:「請法官幫我調查,我沒有恐嚇她。」 法官繼續問:「那你有什麼具體的證據要調查?」 她還是不斷重複:「請法官幫我調查,我講的都是真的。」 最後法官無奈地說:「好,那我幫你記:請法官幫我調查。那你還有沒有其他證人、證物要聲請?」老太太仍舊在跳針。 這句話,說真的,法官也不知道要調查什麼。 --- 訴訟是一場球賽,不懂規則不能上場 訴訟就像球賽一樣,對抗性強。梅西或C羅這些球員,不可能對足球規則不了解就上場,而訴訟也是這樣——你不懂規則就上場,是非常危險的事。 訴訟不是溫良恭讓,它就是一個對抗的制度。講難聽一點,就是要攻擊對方的弱點、強化自方的優點。 德國有「律師強制代理」的制度——標的金額超過一定門檻,就必須有律師代理。不是說律師替自己拓展業務,而是因為訴訟確實是高度技術性的事,外行人上場不只影響自己的權益,也浪費司法資源。如果你沒有錢請律師,應該透過法律扶助的管道申請協助,而不是完全不懂規則就上場任人宰割。 --- 辯論主義:法官為什麼不能替你主張 我旁聽的那件是民事案件。民事訴訟有一個重要原則叫「辯論主義」:如果當事人沒有主張,法官不能自己跳下來替你主張。 舉個例子:借錢的案子,如果已經超過時效,被告本來可以主張時效不還,但被告自己沒說,法官不能代為主張——不能說「你這件已經超過時效了,你怎麼不懂得主張」然後替被告主張,這不行。 原因在於,法官本質上是中立、被動的角色——「被動」不是懶惰,而是司法權的本質。我們說「不告不理」,就是你不告、司法不理;司法如果自己主動發掘案子去偵辦,那就違反權力分立,也讓司法權過大。 辯論主義還有另一個面向:沒有經過當事人提出的證據,法官原則上不能職權調查。你不能對法官說「你辦案能力很強,你來幫我調查,他就是欠我錢」——法官根本不認識你們,第一次開庭就遇到這種要求,他也不知道從何調起。 --- 正確的聲請方式:要具體 如果你手上的證據不夠,需要法院公權力協助調取,你要具體說明: - 聲請函查銀行帳戶記錄:「我當時匯了一百萬到被告的帳戶,請法院函查某銀行某帳號的匯款紀錄,可以看出當時確實有這筆款項。」 - 聲請調取法院卷宗:「當時被告說他需要一筆錢去和解,還給我看和解協議書,那份協議書的案號是112年某某字號,請法院調取卷宗確認。」 - 聲請調取公證書:「借款當時有經過公證,請法院調取公證書。」 這些都可以聲請,但你的聲請要具體,不是把問題丟回給法官說「請法院幫我調查」。 法院可以透過公文,調取原本因個資法而任何人都無法取得的資料——銀行帳戶、醫院病歷等等,調回來之後再由雙方表示意見。但你必須先說清楚要查什麼、為什麼要查。 --- 刑事訴訟也一樣,不是包青天 刑事訴訟採「職權進行主義」,法官的權力比民事稍大,可以主動介入查一些事,但也絕不是包青天模式——兩手一攤等法官全部查清楚,那是不可能的。 不管民事還是刑事,訴訟都是一個舉證活動:你要透過舉證讓法官形成心證,而不是期待法官自己去找證據。如果法官替你查,他也替對方查,那乾脆法官自己打自己判,制度設計從來不是這樣。 --- 對方說詞和你不同,很正常 很多當事人上了法院,對於對方說的跟自己完全不一樣,感到驚奇,甚至很生氣。生氣可以理解,但你一定要有心理準備。 我可以這樣說:至少大概五成以上的情況,對方在影響訴訟勝負的關鍵點上,說的和你不一樣。當庭避重就輕、隱惡揚善,是法庭上非常常見的事。 所以上法院前,你一定要先想好:對方說的如果和你不一樣,你要怎麼辦?你有沒有人證、物證、書證可以提出?你知道法官會問什麼問題嗎? --- 結語 最根本的方法,還是找一位律師好好討論,讓律師幫你規劃整個訴訟。訴訟是技術活,律師就是在法院打滾的人;如果對方有律師而你沒有,職業對業餘,實力差距會非常明顯。 甚至提起訴訟前,就要把律師費的成本算進去。

延伸閱讀

本集提醒

如果你即將出庭,卻不知道證據要怎麼整理、要聲請法院調查什麼資料,張倍齊律師建議在開庭前先做好三件事:整理事件時間軸、列出現有證據清單、確認需要法院協助調取的具體資料。 如果標的金額不小,或你對訴訟程序不熟悉,請在開庭前與張倍齊律師預約諮詢,才能在法庭上做出有效的聲請,而不是重複說「請法官幫我調查」。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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