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277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欠你錢的人,不是只有借了錢不還的那種。張倍齊律師在本集用一個清楚的框架,把欠你錢的人分成兩大類。 第一類是「契約之債」:因為借款、合夥、出資、包工程等交易關係而產生的債務。這類債務你是主動進場的,所以有機會在交易前做好債信評估,確認對方還款能力,甚至要求提供擔保。就像銀行放款前一定要查財力證明,個人借錢給人也要有同樣的風險意識。 第二類是「法定之債」:因為車禍、漏水等侵權行為,法律規定對方必須賠償你,即使你們之間沒有任何協議或契約。這類損害你無法事先挑選加害人,也無法事先評估對方的賠償能力,一旦對方沒有財產或工作不穩定,即使打贏官司也可能拿不到錢。 應對之道,是透過保險機制分散這類不可預測的風險。法律的功能是事後追究,不是事前預防,事前的風險評估必須靠自己。
開場:借錢的恐懼 不曉得大家有沒有借錢給別人的經驗?或者有沒有人曾經向你借過錢?如果有人曾經向你借過錢,你腦海中第一個浮現的念頭是什麼?是「他為什麼要跟我借錢」,還是「他到時候能不能還得起」?大家最在意的,其實都是同一件事:他到底會不會還我錢? 親友借錢或半熟同事借錢,最怕的就是賴帳不還。律師常被問到的一個問題是:「我借他錢已經這麼久了,他都不還。就算官司打贏了,如果他脫產脫光,我也拿不到錢。最後只能換一張債權憑證,這判決書跟白紙一樣。」 法律的侷限:事後追究,不是事前預防 我們節目講了那麼多集保障自己權利的方法,不曉得大家有沒有發現,法律做的是一種事後追究,很少做到事前預防。法律常常是事情發生了,才去追究對方的責任。你問法律能不能提早幫你判斷對方會不會還得出錢來——法律做不到這件事。 必須自己判斷對方的債信。你看銀行有法務團隊,也有債務管理團隊,但他們對債信的評估還是非常仔細:要你提供財力證明、收入所得資料,房貸還要求擔保品。銀行不會等到債務人還不出錢,才說「法律沒有保障我們」。 事前的風險評估是自己要做的,法律沒辦法替你做。 第一種:契約之債——要事先評估債信 欠你錢的人,第一種是你透過交易或契約,跟對方產生債權債務關係的人。像是借錢、合夥、出資、募股、包工程,這些都是你事先能夠約定的。這種情形,你一定要事先做好風險評估:了解對方會不會倒你帳、還不出錢、最後跑路。 第二種:法定之債——要透過保險分散風險 第二種,跟你沒有契約關係,但最後卻欠你錢的人。聽起來奇怪,但法律上確實有這種情形——不是因為協議或契約,而是因為法律的規定。 對方開車撞傷你,就是所謂的「法定之債」,也就是法律規定的債務。他撞傷你,依照法律就要賠你醫藥費、住院費;撞壞你的車,就要賠修車費用。你樓上鄰居沒把管線維護好,漏水滴到你家的沙發或木頭裝潢發生毀損,你也可以向他求償。你跟鄰居之間有什麼協議嗎?沒有。但因為法律的規定,他就有賠你錢的義務。 這第二種,你沒辦法事先挑選誰會造成你的損害。走在路上,各種狀況都有;你也沒辦法挑你樓上住的是誰,即使事先評估過,樓上房子賣掉也會有新住戶搬進來。 這個時候你能做的,就是透過保險,分擔未來可能造成的風險。如果對方根本賠不出來——剛出社會、職業不穩定,撞傷你以後雙手一攤——那你只能靠自己的保險來支付部分費用,讓自己不必在身體受傷之外,還要面對打完官司卻拿不到錢的困境。 風險沒辦法讓它消失,你只能透過保險把風險分散。 結語 兩種欠你錢的人,能不能還得出來—— 第一種,你跟他有交易、有借款、有合資合夥、有包工程,你要事先評估他的債信。第二種,透過法律規定,他必須賠償你,像是漏水或車禍造成的損害賠償,你沒辦法事先挑誰會造成損害,所以要透過保險機制分攤自己的風險。
借錢給別人、跟人合夥、包別人工程之前,事前的債信評估和擔保安排,比打贏官司之後才煩惱執行,要有效得多。車禍或漏水這類損害,你沒辦法選擇加害人,但透過適當的保險規劃,至少可以讓自己不在受傷之後又面臨求償無門的困境。 如果你已經遇到借款不還或損害賠償遲遲無法執行的問題,歡迎聯繫張倍齊律師,評估後續的強制執行或債務追討策略。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