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298|壽險保單會被強制執行嗎:節目筆記、逐字稿與延伸閱讀

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298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本集收聽與收看

本集摘要

壽險保單有沒有辦法被強制執行,過去各地法院見解不一,債權人和債務人完全要看運氣碰到哪一派法官。本集由張倍齊律師從強制執行的基本概念講起:勝訴後,債權人可以查封不動產、扣押銀行帳戶、扣押薪資;若債務人名下完全沒有財產也沒有所得,只剩下壽險保單,能不能對保單出手,就是本集的核心問題。 壽險保單具有「保單價值準備金」,可以轉化為金錢,一派法官認為這是債務人財產,可執行;另一派法官則認為保險契約涉及人身專屬權,且是社會安全網,不宜強制解約。這種分歧讓訴訟結果充滿不確定性。最高法院後來透過大法庭裁定統一見解,認為可以對壽險保單進行強制執行,命令保險公司解約並將解約金撥付給債權人。 張倍齊律師認為這個方向有其道理:讓債務人用保單逃避債務並不合理,同時也提醒所有人事前投保責任險才是根本解方。

本集重點

  • 勝訴判決不等於拿到錢:強制執行需要找得到債務人的財產或所得。
  • 強制執行標的依序為:不動產、銀行帳戶、薪資所得;若均無,才面對保單問題。
  • 壽險保單具有保單價值準備金,過去法院對於能否強制執行,存在兩派對立見解。
  • 最高法院大法庭做出統一裁定,認定壽險保單可被強制執行。
  • 統一見解確立後,法院可發命令終止壽險契約,並要求保險公司將解約金撥付給債權人。
  • 對債務人而言:名下壽險保單隨時可能成為強制執行標的,應認清債務責任。
  • 對債權人而言:保單強制執行是合法追償途徑,但需透過法院聲請執行命令。
  • 張倍齊律師建議:應事前投保充足的意外責任險,才能從根本上避免因事故造成無力賠償的困境。

本集提到的法律概念

  • 強制執行程序:勝訴判決後,債權人聲請法院查封財產、扣押薪資的程序
  • 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壽險保單持有人可領回的金錢價值(節目口述)
  • 人身專屬權:節目口述提及的法律概念,指涉及人的生命、身體、健康的專屬性權利,作為反對執行保單的論據
  • 最高法院大法庭統一裁定:節目口述為民國111年,認定壽險保單可被強制執行,解約金可撥付債權人
  • 債權憑證:債務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時,法院核發的憑證(節目口述)
  • 裁判費負擔:節目說明勝訴方須持判決書向對方求償裁判費,法院不主動退費(節目概念說明)

如果您遇到類似問題,建議先準備

  • 勝訴判決書(確定判決,具執行力)
  • 債務人的壽險保單投保公司及保單資訊
  • 確認已對債務人的其他財產(不動產、帳戶、薪資)進行查詢,無可執行財產的紀錄
  • 向執行法院聲請執行命令的相關資料
  • 了解自己名下壽險保單的保單價值準備金金額
  • 債務金額與還款能力的評估
  • 是否有積極與債權人協商還款的紀錄
  • 評估是否有其他合法的清償或協商方案

精華逐字稿整理

以下為節目內容校正整理版,已刪除 ASR 重複贅字並校正術語,供讀者閱讀參考。 --- 今天要講的主題是「壽險保單會不會被強制執行償債」。這是這兩年實務上在保險界和法律界引起討論的爭議,後來最高法院透過大法庭做出了統一見解。 強制執行的基本邏輯 先說強制執行的基本流程。假設甲開車撞傷了乙,乙提起訴訟求償 50 萬元,法院判乙勝訴。如果甲願意照判決給付,問題就結束了。但如果甲就是不付錢,乙就得拿著勝訴判決書去聲請強制執行。 執行的方式有幾種:查封甲名下的房子、查封車子(不過車子會動,實務上查封難度較高)、扣押銀行帳戶裡的存款,或是扣押薪資。薪資扣押對軍公教尤其有效,因為他們不容易任意離職。 如果甲名下完全沒有財產、也沒有所得,最後就只能換一紙債權憑證——等他未來有財產或所得,再來執行。但實際上,這張憑證有時候就是一個安慰獎。 保單能不能被執行?兩派見解的對立 有時候,債務人名下沒有財產,也沒有所得,但有壽險保單。壽險保單有「保單價值準備金」,可以換算成金錢。那這算不算他的財產? 一派法官認為:算。保單可以換成錢,就是財產,法院應該可以發命令要求保險公司終止壽險契約,把解約金撥付給債權人。 另一派法官認為:不行。保險契約涉及人的生命、身體與健康,具有人身專屬的性質;而且保險是維持社會穩定的重要制度,強制解約後,這個人和他的家庭就沒有保障了,所以不應該執行。 兩派法官各有各的道理,債權人和債務人在不同法院打官司,結果完全不同。這樣要靠「運氣」決定的制度,顯然不合理。 最高法院大法庭統一見解 後來,最高法院在大法庭做了一個裁定(節目口述為民國111年),整合兩派見解後,明確採取「可以執行」的立場。統一見解確立後,法院就可以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的人壽保險契約,並要求保險公司將解約金撥付給債權人。 這個見解確立後,這兩年已經出現不少保單被強制執行的案例。對債務人來說,投了多年的壽險保單,可能就這樣被解約,家庭保障大受影響。 張倍齊律師的看法 對於這個統一見解,張倍齊律師個人表示樂見其成。理由在於:債權人為了捍衛自己的合法權利,要花費訴訟成本、付裁判費、跑一審二審三審,最後拿到判決書,對方名下卻沒有財產,勝訴形同白紙。 這種困境讓合法的債權無法實現。如果好不容易找到對方有壽險保單,卻不能執行,對原告來說是很大的打擊。 當然,有些弱勢家庭確實需要保險來保障家人,這一點值得同情。但如果允許債務人用保單來規避債務,未來甚至可能衍生出透過保單藏匿財產的問題。 給聽眾的提醒 不論作為債務人或債權人,都應該注意這個法律發展。如果你有壽險保單,一旦未來發生債務糾紛,保單隨時可能成為強制執行的對象。 最根本的預防方式,是事前投保充足的意外責任險。例如開車時,建議投保超額責任險,金額要足夠,萬一發生事故才能確實理賠,不至於因為理賠不足而被強制執行保單。借錢也要評估自己的還款能力,不要等到保單被執行了,才說這是全家的保障。

延伸閱讀

本集提醒

壽險保單在最高法院大法庭統一見解後,已經是可以被強制執行的財產標的。不論你是債權人還是債務人,這個法律現實都值得提前了解。 如果你面臨債務糾紛,不確定自己的保單是否有風險、或作為債權人想知道能否對對方的保單採取行動,歡迎聯繫張倍齊律師評估個案狀況,在正確的時機做出最合適的判斷。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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