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329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偽證罪成立的難度,往往超過一般人的預期。很多人以為只要對方在法庭上說謊,就能告偽證;但實際上,偽證罪的成立需要同時滿足三個條件:第一,作證者必須已經完成具結程序;第二,必須是故意作出虛偽陳述;第三,該陳述必須與案情有重要關係。 具結是作證前(或作證後)簽署並當庭朗讀的一份聲明文件,明確表示保證陳述內容屬實、無曲解或隱匿,否則承擔偽證罪責任。若未完成具結程序,即使作證者說謊,也無法構成偽證罪。 實務上,最常見的困境是:證人說「我忘記了」或刻意避重就輕,在舉證上要證明他是「故意為虛偽陳述」非常不容易。偽證罪雖然法定刑度不低,但不起訴比例也相對偏高。因此,張倍齊律師建議:與其耗費資源事後追究偽證,不如在原案中做好詰問準備與證據策略,才是更務實的應對方向。
以下為節目內容校正整理版,已刪除重複贅句並校正 ASR 錯字,可讀性為主,非完整逐字稿。 --- 偽證罪,也有人唸偽證,都是一樣的意思——就是證人在法庭上說謊。這個罪的刑度很重,規定在刑法第 168 條,法定刑度是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天花板相當高。 但偽證罪並不是說,任何人只要以證人身份說謊,就會成立。它有兩個很重要的前提:第一,必須經過具結程序;第二,必須是故意為虛偽陳述。 什麼是具結?具結這個詞,一般人比較少聽到,因為大概只有法院或地檢署才會用。具結的意思,是在作證前(或作證後)請證人簽一份文件,通常是 A4 紙一張,上面會寫:「我某某某,今天為某某機關某某案件擔任證人,保證我的陳述內容絕無曲解或隱匿,否則願承擔 7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偽證罪責任。」這份具結文件,不只要簽名,還要當庭朗讀出來,最後附入卷宗。 具結分兩種:陳述前先簽,叫「陳述前具結」;陳述完再具結保證剛才所說為真,叫「陳述後具結」。實務上比較常見的是陳述前先具結再作證。 具結程序完成,才有偽證罪的前提。如果沒有經過具結程序,就算作證者說謊,也不構成偽證罪。 這個程序的目的,是讓證人明白作證要誠實,說謊會有嚴重法律責任,藉此影響他的陳述態度。這跟美國電影裡見到的「手按聖經發誓」,意思是類似的,只是我們的方式不同。 那成立偽證罪的第三個條件,是虛偽陳述必須與案情有重要關係。如果只是枝節事項,說了不實的話,不構成偽證。 實務上,最常見的困境是這樣:有的證人不想得罪任何一方,也不願意請假跑法院,偏偏被傳喚了,只好勉強到場。他可能就說「我忘記了」「記不清楚」,或者講一些含糊、不完整的話,算是說了事實,但又不完整。你看得出來他在袒護哪邊,但他就是沒有明確說謊。 這種情況,要告偽證,難度非常高。因為你要證明他是「故意為虛偽陳述」,光靠他說「我忘了」,你拿什麼證明他其實記得? 這不是在鼓勵大家做偽證。如果被抓到,風險仍然存在。對於案情有重要關係的事項,檢辯雙方都會放大檢視,一旦故意說謊,被告的那一方很有動機去提告你偽證。所以作證時還是要誠實。 但反過來,如果是你要告對方偽證,要先想清楚:你有沒有足夠強力的證據,能讓後續的檢察官或法官相信,對方講的就是故意虛偽陳述?偽證罪的不起訴比例並不低。而且就算判了,有些案件只判幾個月且得到緩刑,甚至只是科罰金,不是每個案件都判得很重。 我的建議是:比起事後花力氣追究偽證,更值得做的,是在原本的官司裡做好詰問準備,把你要的事實透過詰問或其他證據呈現出來,這樣對勝率的幫助更為實際。
法庭上的真相,不一定靠一張具結書就能說清楚。如果你面對的是避重就輕的證人,或者你本身即將出庭作證,在採取任何行動之前,建議先與張倍齊律師討論你的具體情況,評估現有證據能否支撐你想走的那條路。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