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368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婚紗照衍生的法律糾紛,通常從兩個方向出現:一是攝影師未經同意將照片拿去參展;二是新人因身為網紅或YouTuber,想把婚紗照用於商業接案,攝影師卻要求分潤。 本集張倍齊律師說明,在法律框架下,這兩種主張各有依據,但屬於不同的權利體系。攝影師因創作行為,依著作權法(創作保護主義,不需登記即受保護)取得攝影著作的著作財產權;新人則對照片中自己的肖像,享有肖像權(屬民法人格權的一環,民法條文中雖無「肖像權」三字,實務見解承認其存在)。 因此,著作財產權歸攝影師,但攝影師若要公開展覽、授權他人或集結出版,仍需取得新人同意,否則侵害新人的肖像權。新人若想商業使用婚紗照,則需事先於契約中明文約定取得著作財產權的授權或買斷,否則著作財產權仍屬攝影師。 此外,若新人希望取得RAW原始檔,也須在契約中事先約定,否則攝影師通常只交付修圖後的成品檔。節目提醒,凡可能引發爭議之事項,最好在簽約前就以契約明文確認。
以下為節目內容整理版,已校正ASR錯字、刪去重複填充語,保留核心論述: --- 今天我們要講的主題是婚紗照是攝影師的還是新人的? 婚紗照最常見的法律爭議有兩種情形:第一種是新人發現自己的婚紗照被攝影師拿去參加攝影展,攝影師沒有事先徵得同意,卻主張「這是我拍的,著作權是我的,我當然可以拿去參展」。第二種是新人本身是網紅或YouTuber,把婚紗照放在IG接業配,攝影師不滿,主張著作權歸自己,要求分潤。 要理解這個問題,要先知道法律規範的是不同種類的權利。 著作權的部分: 我們現行著作權法採「創作保護主義」,不需要登記,只要創作完成就受著作權保護。攝影師拍攝婚紗照,因為這是他的創作,著作財產權原則上歸屬於攝影師。 肖像權的部分: 新人雖然不是拍照的人,但他們可以主張自己對照片的肖像擁有肖像權。肖像權屬於民法人格權的一環——民法條文裡沒有「肖像權」三個字,也沒有「隱私權」三個字,但實務見解認為它們都是人格權的一部分,同樣受法律保護。 兩種權利如何並行? 攝影師有著作財產權,新人有肖像權,兩者對同一張照片各自都有可以主張的權利。但彼此要使用時,都要注意不能侵害對方的權利。 具體而言:攝影師若要把婚紗照拿去參展、集結出版、授權他人,雖然著作財產權是他的,但仍需取得新人同意,否則就侵害了新人的肖像權。新人可以不去主張著作財產權方面的損失,而是主張:「你未經我同意,把我的臉公開展示在美術館、攝影展上,侵害了我的肖像權,我要請求損害賠償。」 甚至,若攝影師擅自把照片改圖或合成不雅照片,即使著作財產權歸攝影師,新人仍可依侵害肖像權提告。 反過來,新人若想把婚紗照用在商業接案(如接業配),因為著作財產權歸攝影師,就需要在契約裡明文約定取得商業授權或買斷著作財產權。如果契約沒有特別約定,法律預設著作財產權仍歸攝影師,新人只能在拍照的原始目的範圍內使用(例如放在婚禮現場、上傳個人臉書、提供親友觀看),無法拿來做商業用途。 關於RAW原始檔: 有聽眾問是否能要求攝影師提供RAW原始檔。原則上,若契約沒有特別約定,攝影師通常只提供修圖後的成品JPG/JPEG檔(例如24張、30張或36張,依購買數量而定),不附帶提供原始檔。若新人有這個需求,最好在簽約前就白紙黑字寫清楚,否則事後很容易各說各話。 結論: 婚紗照涉及兩套不同的法律權利,不是「這是我拍的就全歸我」或「我出錢就全是我的」那麼單純。最好的防範方式,是在簽約前把使用範圍、是否商業授權、著作財產權歸屬、是否提供原始檔等事項逐一在契約中寫明,避免事後爭議。
婚紗照的著作財產權與肖像權是兩套各自獨立的權利,任何一方要使用都可能需要另一方的授權。若您已發生婚紗照糾紛,或正在與攝影師議定合約條款,張倍齊律師可協助您釐清契約效力、授權範圍與可主張的法律途徑。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