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373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民事官司打輸了,第一個擔心是「我會被告誣告嗎」,第二個擔心是「我還要賠對方精神損失嗎」。本集張倍齊律師把這兩個問題一次講清楚。 誣告罪(刑法第 169 條,節目口述)有兩個核心要件:故意讓對方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以及捏造虛構事實。民事訴訟本身既不以刑事處罰為目的,也不在誣告罪的規範射程內,因此民事告輸不會構成誣告。刑事訴訟告輸也不必然成立誣告,關鍵在於有無虛構事實,而非法律見解與檢察官不同。 至於精神賠償(慰撫金),法律原則上認為提起民事訴訟本身是行使合法訴訟權,不構成侵害他人權利的行為,敗訴方因此不能主張精神損失。只有在極度異常的濫訴情形,例如針對已釐清事實不斷重複提告、同一案子在多個法院同時提告,且結合散佈不實言論故意騷擾對方,才有機會在侵權責任框架下主張,但門檻極高、舉證困難,實務上非常罕見。 收到開庭通知時,就算認定對方在亂告也絕不能不回應,否則法院可能依一造辯論判決,結果可能超乎預期。
以下為本集精華段落,已校正 ASR 錯字、刪除明顯重複贅句,整理為可讀版本。 --- 開場:問題的一體兩面 歡迎收聽法律護身符。我是張倍齊律師。今天的主題是「民事敗訴要負擔精神賠償嗎」。這個問題其實是一體兩面:勝訴方想知道「對方告我,最後法院判我贏,我可以回頭告他誣告或精神賠償嗎?」敗訴方則擔心「官司輸了,我還需要額外賠對方精神損失嗎?」這一集我們把這兩個問題一起釐清。 --- 刑事與民事的基本差別 首先要把案件分成刑事和民事。刑事案件是針對犯罪行為,希望國家來處罰犯罪的人。民事案件則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的紛爭——你壞了我的車、傷了我的人,要你賠錢。一件車禍可以同時構成刑事傷害罪和民事損害賠償。 --- 誣告罪是什麼?民事告輸算誣告嗎? 誣告罪規範在刑法第 169 條(節目口述)。它的意思是:意圖讓對方受刑事處罰或懲戒處分,向主管公務員誣告的人,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要構成誣告罪,有兩個核心要件:第一,你必須故意要讓對方受刑事處罰或懲戒處分;第二,你必須捏造虛構事實。民事訴訟本來就不在這個條文的射程內,所以民事告輸,完全不會構成誣告。 刑事訴訟告輸也不必然成立誣告。舉例來說:你覺得主管當著大家的面罵你,認為構成公然侮辱去提告,但檢察官認為那只是對報告的批評,還沒達到公然侮辱的程度而不起訴。這時主管不能告你誣告,因為你並沒有虛構事實,你確實被罵了,只是你對法律的認定和檢察官不同。 --- 敗訴後能向對方主張精神賠償嗎? 法律上的立場是:原則上不行。 提起民事訴訟本身是行使合法的訴訟權,不是侵害他人的行為。法院認為,訴訟是在法治國家中解決紛爭的合法管道,雙方本來就要付出時間、花錢請律師,這是程序成本的一部分,不能因為這方最後贏了官司,就說對方提告是在侵害你的權利。 舉個例子:樓下鄰居認為天花板漏水是樓上造成的,把樓上告上法院;但鑑定報告顯示漏水點其實來自樓下本身的管線,樓下就敗訴了。樓上能告樓下誣告或要求精神賠償嗎?都不行——因為漏水糾紛是民事爭議,樓下是基於自己認定的法律權利去提告,並沒有捏造事實。 再舉一個例子:先生認為太太外遇,主張依民法第 1052 條(節目口述)訴請離婚,但只提出深夜通話紀錄,太太解釋是工作聯絡,先生沒有其他證據,法官判先生敗訴。太太能說先生妨害名譽、請求精神賠償嗎?也不行,理由相同——提起訴訟主張自己認定的權利,本身不構成侵害他人的行為。 --- 例外情形:濫用訴訟 有沒有例外?有,但門檻非常高。 如果對方針對一件小事,在多個法院同時提告,或同一案子每隔一個月就重新提起、被判敗訴又再提;而且還結合散佈不實言論,針對早已釐清的事實一再無端重複提告,顯然是故意騷擾對方——在這種極端情形下,而且你有辦法確切舉證,才有機會在侵權框架下主張精神損害。 但要特別強調:這種情形非常罕見,舉證也非常困難。大多數人認為對方在亂告,但實際上只是提告一兩件、最後敗訴而已,根本不到濫訴的程度。 --- 如果你被亂告,該怎麼辦? 就算你確定對方在無理取鬧,收到法院的開庭通知,絕對不能置之不理。 如果你不出庭、不提任何書狀,法院可能只聽原告的片面陳述,就依「一造辯論判決」作出對你不利的判決。即使對方真的亂告,你不去應戰,後來說服了法官的可能是對方,而不是你。 建議: 1. 收到法院通知,一定要正視,不要輕忽。 2. 對法律不熟悉的話,盡快找律師做基本諮詢,確認策略,評估是否需要委任出庭。 3. 訴訟程序有其局限性,法官認定的事實未必等於客觀真相,但一旦判決確定,就對你有拘束力。輕忽訴訟的代價往往比想像的大。 --- 結語 本集法律護身符提醒大家:民事訴訟敗訴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敗訴者不用負擔精神賠償,除非對方能證明是極端的惡意濫訴騷擾。另外,如果收到法院的開庭通知,一定要謹慎以待,不要不當一回事。
民事官司打輸了,通常不用另外賠對方精神損失,也不會因此被告誣告——但這不代表可以把訴訟當兒戲。收到法院文件就要認真面對,輕忽的代價往往遠超預期。 如果你剛收到開庭通知、不確定該怎麼應對,或者擔心對方持續濫訴騷擾,歡迎預約張倍齊律師諮詢,釐清個案狀況、討論適合的應對策略。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