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393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本集張倍齊律師以實際觀察為基礎,比較法院調解與區公所調解的核心差異。區公所調解的調解委員組成較多元,包含里長、退休公務員乃至地方人士,程序氛圍相對親民;法院調解委員則通常具備特定專業背景(如醫師調醫療糾紛、建築或土木技師調漏水建築糾紛),對法律規定的掌握也較為熟悉。 效力方面,兩者在調解成立後均可取得強制執行力:區公所調解須在十天內送法院核定,核定後效力等同判決;法院調解成立後由書記官製作調解筆錄,約十天後寄發正本,當事人即可持正本聲請強制執行。 選擇上,金額較大或需要較多專業知識的糾紛,建議直接到法院申請調解或進入訴訟;如果是想維繫關係的親友借款、鄰里漏水等小糾紛,區公所調解的氛圍對立性較低,也不失為先行嘗試的選項。無論走哪一條路,都應事先評估整體策略,並做好調解不成即進入訴訟的準備。
以下為經校正 ASR 錯誤、刪除重複贅句後的可讀版整理,非完整逐字稿原文。 --- 你好,歡迎收聽法律護身符。我是張倍齊律師。今天我們要講的主題是法院調解 vs 區公所調解。 大家應該都有聽過法院的調解和區公所調解。今天我們要做一個比較——當有糾紛的時候,想申請調解,應該走法院還是走區公所比較好? 區公所調解 區公所調解的來源有兩種。一種是當事人直接申請;另一種是地檢署轉介,尤其是車禍、傷害、公然侮辱、誹謗這些相對不嚴重、可以撤告的刑事案件,地檢署會詢問雙方是否有意願調解,若有意願就送區公所。目前在北部,很多地檢署都跟區公所合作,採取這種方式進行。 區公所調解的場地不一定,有些在大禮堂,好幾桌同時進行,會比較吵;新北市有些區所有獨立的調解房間,相對安靜一點。 區公所的調解委員背景較為多元——有里長、退休公務員,也有律師或退休書記官。整體而言,委員的法律專業程度參差不齊。在鄉下地方,有時候地方上講話比較有份量的人出面調解,反而比懂法律的人更有說服力,因為當事人不是信賴法律,而是信賴那個人;但在比較都市化的地方,這一套就不太管用,當事人一切照程序來,比較不講人情。 法院調解 法院調解的氛圍相對嚴肅。調解委員通常具備特定的專業背景——例如醫療糾紛會找醫師,漏水或建築糾紛會找建築或土木相關專業人士。整體而言,我認為法院調解委員的法律掌握程度和專業性,通常比區公所的調解委員高。 兩者的效力差別 效力的差別其實不大。區公所調解成立後,必須在十天內送法院核定;核定後,效力等同法院判決,可以聲請強制執行。法院調解成立後,書記官會製作調解筆錄,約十天後寄發加蓋法院官章的正本;持這份正本,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所以調解並不是說沒什麼效力——一旦成立,無論走哪條路,都可以取得等同判決的執行力。 我的建議 如果今天是金額比較大、或是需要較多專業知識的糾紛,我建議直接到法院申請調解,甚至直接訴訟,因為法院本來就會在訴訟過程中安排調解。 如果是真的很想維繫這段關係——比如親兄弟姐妹、鄰居漏水——又覺得上法院對立感太強,可以先試試區公所調解。它的氛圍比較不像原告被告對峙,相對沒那麼嚴肅。 不過無論選哪條路,都要注意:遇到哪位調解委員有一定的運氣成分,區公所的調解專業程度不見得能保證;而且不管走哪條路,都要做好調解不成要打訴訟的準備。最好一開始就先和律師評估整體戰略——調解要強硬還是先禮後兵,到底我們的目標是什麼——再來做決定。 好,這一集法律護身符就講到這裡。我是張倍齊律師,我們下一集再見。
糾紛發生後,不少人在「要去法院還是區公所調解」這件事上猶豫很久。兩條路各有適合的情境,選錯了不一定能達到你想要的效果。 如果你正在面對糾紛,不確定從哪裡開始,或是希望在進入調解前先確認整體方向,歡迎與張倍齊律師進行諮詢。一次諮詢可以協助你理清請求的基礎、評估調解策略、以及萬一調解不成,訴訟的準備方向。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