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389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管委會在處理欠繳管理費、亂丟垃圾、違規停車等問題時,常見的做法是在公告欄張貼違規資訊。但這份公告要寫到什麼程度,決定了管委會是否踩到個資法或名譽相關法律的紅線。 本集張倍齊律師從個資保護的核心概念切入:法院在審理是否違反個資法時,會看收集與公開個人資訊的「目的」是否正當、手段是否符合比例原則。若管委會只是為了促請繳費,只需公布戶別(如 A 棟 8 之 2 住戶)即可;一旦同時公布姓名甚至正臉照片,就可能讓法官認定已超越管理目的,淪為公開羞辱。 此外,管委會因收費、管理等業務,手中握有住戶的姓名、車號、所有權人資料,屬於資訊不對等的強勢一方,更應謹慎使用這些資料。建議的處理順序:第一步,僅公布戶別;第二步,若無效則發書面通知或催告信函;第三步,召開管委會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
以下為本集核心段落的校正可讀版,已刪除重複贅字與語助詞堆疊,並校正 ASR 誤轉詞。 --- 【社區管理現況:兩種極端】 社區管理並不容易。我觀察下來,社區有兩種極端:一種是大家都不想當委員,責任重又被住戶罵,有些社區甚至要在規約裡明訂委員必須輪流擔任,否則就要繳罰款;另一種極端是人人搶著要當主委,因為有些社區手中握著幾千萬的管理費,還有決定廠商誰來履約的權力。 不管哪種情況,出來當委員確實需要熱情,但也要注意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 【違規公告的核心問題:公布到什麼程度?】 管委會面對欠繳管理費、亂丟垃圾、車位違規等問題,最常見的做法就是在公告欄張貼違規資訊。問題是:要公布到什麼程度? 最保險的方式,是只公布戶別,例如「A棟8之2住戶,請盡速繳納管理費」。只有戶別,沒有姓名,在個資法的審查上比較沒有問題,因為光看戶別,無法直接特定是誰。 另一種情況是同時公布姓名,就算中間那個字打了圈,住戶還是可以說:「你已經公布戶別,大家知道那戶是我,為什麼還要讓全社區知道我的姓名?」所以建議管委會,目的既然是提醒住戶,不是要讓大家知道這邊住了哪位先生或小姐,那就只公布戶別就好。 --- 【監視器截圖的分寸】 公布監視器截圖時,應著重在違規行為本身。例如有人亂丟垃圾,重點是提醒大家不要亂丟垃圾,截圖時不要截到正臉,讓大家知道今天只是在截錄違規行為,而不是要公開羞辱特定住戶。 如果你同時公布戶別、姓名,又公布正臉照片,法官可能會覺得:只因為欠繳一期管理費,有必要把人家的整張臉都公開嗎?這就容易讓法院認定你的目的已超越比例原則,是要公開羞辱他。 --- 【法院的審查邏輯:目的與比例】 法院在審理是否違反個資法,會去看:收集這些個人資訊的目的是什麼、公開這些資訊的目的又是什麼。法官不能覺得你已超過比例原則、就是要公開羞辱他。 管委會手中握有整份住戶名冊,包含姓名、車號、甚至屋主和實際居住者的資料,這些資訊本來就不對等。建議管委會的目的是管理社區,不要讓這些資訊成為被住戶提告的把柄。 --- 【三步驟建議】 公布違規資訊時,建議的步驟是: 第一步,盡量只公布戶別,優先採用非個資的方式處理違規行為。 第二步,若公布戶別沒有改善,針對違規住戶發出書面通知,甚至催告信函,這是更強硬的方式。 第三步,若還是沒有效果,在管委會會議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針對整個社區管理進行討論,但過程中仍要避免公開違規住戶的完整個資。 --- 【結語】 現在住戶的權利意識越來越高,動輒以個資法、誹謗等法律手段向管委會主張。同樣地,如果管委會確實有公開羞辱的情形,也不能怪住戶提告,因為是你先公開人家的個人資訊,而且措辭讓人感覺是在提供不實事實、讓所有住戶來公審,那就很可能要應訴了。
管委會公布違規住戶資訊,看似是維護社區秩序的必要手段,但公布的範圍與措辭,決定了是否踩到個資法或名譽相關法律的紅線。目的正當不代表手段沒有限制——比例原則是法院審查的核心。 若您正擔任社區委員,面對違規住戶的公告方式有疑慮;或者您是住戶,認為管委會的公告已超越必要範圍,歡迎諮詢張倍齊律師,協助評估具體情形。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