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228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本集主題是監護權訴訟中常見的「友善父母原則」。張倍齊律師從離婚父母的現實處境出發,說明為什麼法律要求離婚雙方即使彼此關係惡劣,仍然必須合作讓孩子與另一方保持正常聯繫。 法院在決定監護權歸屬時,最核心的標準是「子女最佳利益原則」,考量的不只是財產或住宅條件,還包括取得監護權的一方是否願意協助孩子與另一方父母維繫關係。若一方刻意阻礙會面交往、在孩子面前貶低另一方,或者把孩子當作情緒宣洩與報復的工具,就可能被法院評價為「不友善父母」,進而影響最終的監護權判決結果。 本集也特別談到孩子在父母衝突中的「忠誠義務衝突」,也就是孩子夾在爸媽之間,不知道該站哪一邊、為了討好其中一方而說違心之論的可憐處境,提醒離婚父母無論如何,都應盡量讓孩子感受到雙方的愛。
以下為本集重點段落的精華整理版,已校正 ASR 錯字、刪除重複贅句,保留節目口述語氣。 --- 什麼是不友善父母? 友善父母原則,是法律期待父母親在對孩子好的同時,也要讓對方——也就是你的配偶或前夫前妻——能夠和孩子維持正常的互動。必須合作,而不是故意互相干擾、妨礙對方。 之所以離婚,雙方通常已經到了彼此仇視的程度,原因很多:外遇、家暴、財產糾紛、雙方家人處不好。在這種情況下爭奪監護權,很難給對方好臉色看。法律並不關心男女雙方的心情,法律關心的是孩子,是希望孩子能夠在一個安全、穩定、不焦慮的環境下長大,這樣對孩子的身心發展才是健康的。 --- 子女最佳利益:法院真正在評估什麼? 監護權訴訟中,法官最關心的是:判給誰能夠對孩子最有利?不是對爸爸最有利,也不是對媽媽最有利,是判給誰能夠對孩子最有利。這叫做子女最佳利益原則。 這裡的環境不是只有財產、金錢,還包括穩定的教育環境、親人的支援系統、準時下班陪孩子的能力。另外,還包含一點很重要:你對於另一方父母的態度。因為孩子再怎麼樣,不管監護權判給爸爸或媽媽,他還是需要跟沒有監護權那一方的父母見面。父母之間的合作能力,本身就是法院評估的一部分。 --- 不友善父母如何被法院發現? 法院有時候會找社工、家事調查官,或找孩子的程序監理人,針對孩子的狀況進行訪查調查。或者對方主動提出資料,能夠證明你刻意灌輸孩子對另一方的仇恨與敵意,就可能被評價為「不友善父母」。 比方說,你在孩子面前說:「你爸爸在外面外遇,所以我們沒辦法跟爸爸一起住,要怪就怪爸爸。爸爸是個壞人,爸爸又找了另一個媽媽,爸爸不要你了。」用這種方式灌輸孩子這種觀念,讓孩子陷入兩難、焦慮,就是不友善父母。 --- 孩子的忠誠義務衝突:最可憐的那一方其實是孩子 孩子同時愛爸爸也愛媽媽。爸爸媽媽離婚了,卻給孩子造成必須選邊站的壓力,這個叫做忠誠義務衝突。孩子很為難,他不知道應該要忠誠於哪一方。 有些孩子為了迎合爸爸,故意去附和爸爸、講媽媽的壞話,但其實心裡很難過;到了媽媽那邊,又說我最喜歡媽媽,我不喜歡跟爸爸住。孩子為了生存,為了讓自己能夠在一個對他相對友好的環境裡,必須說出這種違心之論,其實是很可憐的。 我們當大人的,應該要更成熟一點。在孩子面前少講對方的壞話,至少演也演一下——這不只是為了訴訟的考量,也是為了孩子的身心發展。 --- 最後的提醒 提醒大家,今天講的不友善父母,不是只有為了訴訟,也是為了孩子的身心發展。取法乎上得乎其中,我們大人可能至少要設下這樣的目標去做。在容忍對方之下,要能夠對孩子抱著善意,這是考驗我們大人的智慧。 由我們大人來承受這樣的課題,會比把孩子推入忠誠義務的兩難,還要好。
離婚後是否配合會面交往、如何在孩子面前表現,都可能成為法院評估監護權的參考依據。如果你正在面對監護權或會面交往的糾紛,需要釐清自己的法律處境,歡迎諮詢張倍齊律師——詳細了解你的個案情況,才能給出最適合你的建議。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