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405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監護權官司中,父母雙方各有律師為自己爭奪親權,但孩子往往沒有任何人站在他的立場發言。本集張倍齊律師介紹家事案件中三種專業角色的分工:家事調查官是法院公務人員,功能類似偵探,透過訪視住家、學校、親友蒐集客觀資訊,提出詳細調查報告供法官參考;程序監理人則最接近「孩子的律師」,專門在程序中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當孩子的心聲沒有受到重視時,由程序監理人代為發聲;社工的角色最多元,除了撰寫訪視報告外,還負責親職教育、協助有家暴背景的會面交往,並連結社會資源。三種角色各有不同功能取向,當事人可視案件複雜程度與需求,向法院申請適合的協助。
以下為依逐字稿校正 ASR 錯字、刪除重複贅句後的可讀版整理,非完整逐字稿。 --- 開場 歡迎收聽法律護身符。我是張倍齊律師。今天的主題是:誰來為孩子說話?搞懂程序監理人、家事調查官、社工。 這三個角色,在監護權的案子裡非常重要。大家平常常聽到原告律師、被告律師、法官,但可能不一定聽過程序監理人、家事調查官。 家事案件,就是法律上對離婚、監護權這類官司的稱呼。這一集要講的,就是程序監理人、家事調查官跟社工——這三個人到底在做什麼、有什麼差別。 --- 監護權訴訟的現實 在監護權訴訟裡,父母都想要監護權,所以爸爸會主張:「我才對小孩最好,平常都是我在顧。」媽媽會反駁:「你哪有在顧,都是我在顧。」爸爸說:「我賺的錢比你多。」媽媽說:「我娘家有人幫忙,你跟你父母關係不好,小孩也需要阿公阿嬤。」 法官要怎麼在聽完雙方陳述後,了解家裡真實狀況?這就輪到家事調查官出場了。 --- 家事調查官 家事調查官是法院的公務人員,當法官審理監護權案件需要了解狀況時,常常會請家事調查官協助。 你可以把家事調查官想像成偵探:他會去訪視父母雙方的住家和孩子的學校,跟學校老師訪談,跟孩子本人聊天,也跟親戚朋友聊聊。目的是蒐集客觀資訊,然後寫成詳細的調查報告讓法院參考。 如果法官是媽祖娘娘,家事調查官就像千里眼和順風耳,把看到和聽到的都記錄下來。 --- 程序監理人 程序監理人這個角色,是專門為保護未成年子女而設立的。 他和家事調查官有部分重疊——都會寫報告、都會觀察父母跟孩子的相處。但程序監理人最重要的功能,是「孩子的律師」。 因為爸爸有律師,媽媽有律師,大家都站在自己的角度主張監護權。但孩子呢?沒有人幫孩子說話。孩子可能才五、六歲,根本沒有律師。程序監理人就在訴訟中,像是孩子的代言人,讓孩子在整個程序裡有人幫他發聲。 比方說,程序監理人跟孩子談完之後,發現孩子的意見沒有受到法院重視,他就幫孩子說出來。 孩子在監護權訴訟裡其實很難受,他會面臨內心衝突:我到底要幫爸爸還是幫媽媽?我是不是要討好媽媽?上了法庭,他也未必敢講。 現在法院在問孩子的時候,比較常用「溫馨室」——一個設有玩具的房間,讓父母雙方和律師都暫時隔離,讓孩子在比較沒有壓力的環境下表達意見,筆錄也不一定讓雙方看到。 --- 社工 社工的角色比較多元。法院有時候會請社工進行訪視並寫訪視報告,但社工的任務不只這樣,還包含親職教育、協助會面交往。 有時候,有家暴背景的父母要和孩子見面——例如爸爸對媽媽有家暴,孩子會怕爸爸,但也願意跟爸爸見面。這時候,會面交往可以安排在社工認為合適的地方進行。 以台北為例,有「同心園」這樣的場所,讓孩子在一定的環境範圍內和父母進行會面交往,一起玩玩具、講講話,同時避免家暴事實的發生。社工也會在場記錄會面情況。 社工在這種家事案件裡需要很大的熱忱,他們盡力連結各種社會資源,包含親職教育課程、心理諮商等。 --- 三者的功能比較與申請時機 這三個角色各自有不同的功能取向,在監護權訴訟裡可以分別看情況申請: - 家事調查官:適合案件複雜、雙方說法差異很大的情況,著重事實調查。 - 程序監理人:適合孩子心聲沒有人幫忙發聲、法官可能無法直接聽見孩子真實想法的情況。 - 社工:特別適合有兒少保護、家暴,或需要連結社會資源(親職教育、心理諮商)的情況。 如果法官沒有主動安排,當事人可以視情況向法院提出申請。希望這一集能讓你了解家事調查官、程序監理人跟社工的不同。如果你剛好有監護權訴訟,也給你做一個參考。
監護權訴訟是家事案件中最需要謹慎的程序之一。孩子是訴訟的核心,但孩子在程序中往往最脆弱。如果你正在面對監護權官司,或對家事調查官、程序監理人、社工的申請時機有疑問,張倍齊律師提供法律諮詢,協助你在訴訟中做出對孩子最有利的安排。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