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133|借錢給親友怎麼保護自己(下):公證、物保與連帶保證人|節目筆記、逐字稿與延伸閱讀

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133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本集收聽與收看

本集摘要

本集是《借錢給親友 也要保護自己》的下集,延續上集借據與金流證明的基礎,進入更完整的債權保障工具。 張倍齊律師重點介紹三種做法。第一是到民間公證人辦理借貸契約公證,並在契約中加入逕受強制執行條款:萬一債務人日後不還款,債權人可直接持公證後的借據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跳過打民事訴訟的步驟,節省時間與成本。公證契約同時使債務人難以日後主張借據遭偽造。 第二是設定物保(不動產抵押):若借款金額較大,在借貸契約之外,要求債務人以名下房地產設定抵押,即使日後查無其他可執行財產,仍可聲請法院裁定拍賣抵押物受償。 第三是尋找連帶保證人,但前提是保證人本身必須有足夠的資力——有穩定薪資來源或名下有財產的人才有實際效果,否則「兩個沒有資力的人加起來還是還不出錢」。 本集末尾也提醒:借錢給親友難以開口要求對方這樣做,但借款人事前答應歸答應,事後難以清償的情況在實務中十分常見,保護自己的責任最終仍在債權人這邊。

本集重點

  • 民間公證人與法院公證效力相同、費用相同,但服務彈性較高,一般建議前往民間公證人辦理。
  • 借貸契約公證並加入逕受強制執行條款,債務人不還款時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免去民事訴訟程序。
  • 經公證的契約推定形式真正,日後債務人難以主張借據遭偽造或印章非本人所蓋。
  • 借款金額較大時,可要求債務人以不動產設定抵押(物保),提供實質擔保。
  • 連帶保證人必須有真正的資力(穩定收入或名下有財產),形式上多一個保證人若毫無資力,對債權人沒有實質保障。
  • 借錢給親友難免礙於情面,但保護自己的工具都是公開且合理的,必要時可告知對方「律師建議如此做」來降低尷尬。
  • 整合上下兩集:借貸前準備→借據要素→金流證明→公證→物保或人保,才算完整保障。

如果您遇到類似問題,建議先準備

  • 借款文件:雙方簽名的借據正本(建議含金額、日期、還款期限、利息約定)
  • 金流證明:匯款紀錄(銀行存摺、網路銀行截圖)或交付現金時的收據
  • 公證相關:如有意辦理公證,確認雙方均能親自到場,以及預約民間公證人的聯絡方式
  • 不動產資料(如要求設定抵押):債務人名下不動產謄本、地籍圖,確認無其他抵押或超貸情況
  • 連帶保證人資料(如要求人保):保證人的身份證件、薪資證明或財產資料(用以確認其資力)
  • 通訊紀錄:雙方關於借款的 LINE 或簡訊對話截圖,作為補充證據

精華逐字稿整理

以下為逐字稿整理版,已校正 ASR 錯字、刪除重複贅句,保留主要論述。 --- 開場:上集回顧與本集主旨 歡迎收聽法律護身符,我是張倍齊律師。上一集我們講到借錢給親友要懂得保護自己,要簽一張借據,要有交付金錢的證明或收據。那除了這些以外,怎麼樣能夠更周全地保障自己? 第一個方法:到民間公證人辦公證,約定逕受強制執行條款 第一個是公證。公證就是到法院或者民間公證人那邊辦理。一般我比較推薦去民間公證人,因為民間公證人的服務彈性比較高,可以預約時間。法院的公證人來人往,比較沒辦法配合你的時間。而且兩者的效力相同、費用也相同。 去民間公證人辦公證,意思是你和要借錢的人兩個人一起去,在公證人面前完成契約,表示這份契約確實在公證人面前做成。 你們還可以在借貸契約裡約定逕受強制執行條款——意思是:如果欠你錢的人不還款,你可以直接對他聲請強制執行,不用先打一場民事官司、拿到判決書之後再去執行處。一般沒有公證的情況,你要先打官司取得勝訴確定判決,才能去民事執行處請求查封債務人的財產或薪資,整個流程非常麻煩。有了公證加上逕受強制執行條款,你可以直接拿這份公證後的借據作為執行名義,向執行處聲請查封。 另外,經過公證的借貸契約,日後債務人很難再主張借據是偽造的、印章是假的——因為公證契約推定形式上為真正,偽造的爭議幾乎已被排除。 第二個方法:物保——設定不動產抵押 第二個方法是物保,也就是要求債務人用財產來做擔保。如果借的金額較大,最保險的方式是要求債務人以名下房地產設定抵押權,作為債務擔保。萬一他不還,你可以聲請法院裁定拍賣抵押物,用拍賣所得受償。這就像銀行辦房貸時在做的事——設定抵押權,讓債權確實有實體財產支撐。 第三個方法:人保——要求有資力的連帶保證人 第三個方法是人保,要求債務人找一個連帶保證人。這也是銀行常做的事:房貸除了抵押權,還要連帶保證人。有了連帶保證人,萬一債務人無法清償,你可以要求連帶保證人負起清償責任。 不過這裡有一個關鍵:保證人本身必須有真正的資力,要有穩定收入,或者名下有財產。如果兩個人都沒有資力,多一個保證人也沒什麼意義——兩隻火雞並不會變成一隻老鷹。所以在要求債務人找保證人的時候,也要特別留意保證人的清償能力。 結語:借前想清楚,保護自己才是真的 大家的錢都是辛苦錢,有時候熬不過親友一直拜託。能做的是:要嘛不借,如果要借,就要好好保護自己。如果不好意思開口,也可以說「律師都建議這樣做」,把責任推給律師也沒關係。 這兩集要告訴大家的是:借貸契約要好好簽,要有交付金錢的證明;借錢的時候盡量讓契約經過公證,最好有物保或人保,對債權人才會比較有保障。

延伸閱讀

本集提醒

借錢給親友,情面難以開口是真實的困境。但如果對方真的遇到資金困難、後來還不出來,保護自己的責任回到債權人這邊。公證、抵押、連帶保證人,這些工具本身都是公開合理的法律安排,不是在懷疑對方,而是在對自己負責。 如果不確定借貸契約怎麼寫、公證怎麼辦,或是不清楚債務人名下有沒有財產可以設定抵押,歡迎找張倍齊律師諮詢,協助評估這筆借款的整體保障配置。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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