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JUL 2026 張倍齊律師
評估債權案件時,應確認債權文件、時效、對方財產及保全必要性。
本頁整理借款、本票、保證、抵押權、支付命令、假扣押與強制執行的相關文章。
可先確認現有借據、本票、匯款紀錄、對帳資料、保證契約或抵押權文件。支付命令、本票裁定與訴訟的要件不同;是否聲請保全,應依債權資料、對方財產及急迫性判斷。
本票、借據和對帳紀錄會影響可採程序。本票裁定只先審形式,不等於債務原因完全不能爭;債務人仍可能另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訴訟。
延伸閱讀:本票效力是什麼?收到本票裁定如何自保?票據法與自保流程
延伸閱讀:民間借貸利息多少才合法?年利率 16% 上限與重利罪界線解析
支付命令適合請求金額或標的明確、文件基礎完整的金錢債權;債務人 20 日內合法異議後,會轉入訴訟或調解脈絡。假扣押須釋明請求及假扣押原因,也就是將來有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不是單純擔心對方不還就一定准。損害債權罪不是一般欠債不還罪,通常要有已取得執行名義後隱匿、處分財產等妨害執行行為。
延伸閱讀:如何聲請支付命令?程序、異議與效力限制
延伸閱讀:假扣押怎麼聲請?對方脫產怎麼辦?擔保金、撤銷詐害債權與損害債權罪解析
案件涉及保證人、連帶保證、抵押權或公司負責人簽票時,應確認主債務人、保證或擔保範圍,以及可供執行的財產。
延伸閱讀:簽名當保人之前:普通保證 vs 連帶保證、先訴抗辯權與銀行法的保證人保護
取得執行名義後,仍須確認存款、不動產、股權、薪資或應收帳款等可供執行的財產。提起訴訟前,可同步評估後續強制執行。
延伸閱讀:廠商不付貨款怎麼辦?「上游還沒付我錢」站得住腳嗎?追討四步驟
※ 本頁整理亮遠法律事務所官網文章,供讀者按主題查找。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個案仍應以完整事實、文件及適用法規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