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142|18歲成年後可以自己簽約:辦卡、貸款與當保人的風險

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142 節目封面

孩子剛進大學,生活費還靠家裡,父母很容易覺得:重要文件總要我同意,才算數吧?但成年後,這個想法可能讓你低估他已能承擔的法律責任。

自2023年1月1日起,台灣民法的成年年齡由20歲降為18歲。張倍齊律師這集提醒的,不只是少了兩年,而是從此可以獨立作出許多重要決定,也要面對相應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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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護身符》EP142

還在念書、沒有收入,也可能已能自己簽約

依民法第12條,滿18歲為成年。一般成年人的租約、借款或其他契約,不因仍是學生、住家裡或由父母供給生活費,就必須再取得父母同意。

例如,大一新生在外縣市租屋,通常已能自己簽租約。父母事後覺得租金太高、條件不好,不能只憑「他還在念書」就認定契約不算數。

年齡只是行為能力的基本分界,仍有監護或輔助宣告等特殊情形;各項業務也可能另有資格或程序。不能把「滿18歲」理解成所有事情都沒有其他限制。

未成年與成年,差別不只是誰來簽名

民法第13條區分:未滿7歲的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滿7歲、未滿18歲,則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限制行為能力人作成或接受意思表示,原則上須得法定代理人允許。但第77條也有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年齡、身分為日常生活所必需的例外,不是連買文具、日常小額消費,都一律由父母代辦。

成年後,原本因未成年而需要父母把關的許多契約,可以自己決定。這同時代表,不能預期簽完以後,再請父母用「孩子不懂事」替自己取消。

能申請貸款,不代表銀行一定借你

成年讓你原則上可以獨立訂約;銀行是否接受申請、核准多少,仍會考量收入、信用、還款能力及各項業務規定。兩個問題要分開看。

即使申請核准,借款也不是收入。每月要還多少、本息怎麼算、遲繳有什麼後果,才是簽約前應弄清楚的事。不能只看拿到的金額,或當下能買什麼。

張倍齊律師也舉投保的對比:未成年時,常看到父母以法定代理人身分簽名;成年後,原則上已能自己投保。租屋、手機門號或保險契約都一樣,可以自己簽,不代表每一份條件都適合自己;尤其持續付款的契約,應把期限、總支出與提前終止的條件一起看。

學生辦信用卡,仍有特別規定

成年不代表金融業務完全不看學生身分。信用卡業務仍有學生專屬的限制。

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23條,全職學生申請信用卡以三家發卡機構為限,每家信用額度不得超過新台幣2萬元;以學生身分申請者,發卡機構應將發卡情事通知其父母或法定代理人。

通知父母與須由父母同意,是不同的制度;收到通知,也不等於父母自動替孩子承擔卡債。另一方面,信用額度只是可使用的上限,不是銀行送你的錢,更不是適合每個學生的消費預算。

當保人最容易被低估:錢不是你借的,也可能要還

有人請你在文件上簽名,說只是幫個忙,不會有事。可是依民法第739條,保證就是約定在主債務人不履行時,由保證人代負履行責任。你沒有拿到借款,不代表沒有責任。

依民法第745條,普通保證人原則上可在債權人就主債務人財產強制執行無效果前,拒絕清償;但第746條另有拋棄該權利等例外。看到「連帶保證」「拋棄先訴抗辯權」,更要看清文件,不能只聽對方說不會有事。

先問自己:借款人是誰、擔保哪筆債、範圍與期間如何、對方還不出來時自己承受得起嗎?若只是相信朋友會還,卻根本不了解契約,這個簽名可能比想像中重得多。

開公司、當董事,不只是多一個頭銜

張倍齊律師的提醒很直接:當董事不見得是什麼好事。成年後可以自行創業或擔任董事,但要先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以及自己必須承擔的責任。

公司法第23條規定公司負責人的忠實及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也規範違反法令執行業務、造成他人損害時的連帶賠償責任。不是只有實際做決定的人,才需要留意自己的法律角色。

這不表示掛名就必然成立所有民事或刑事責任,仍須看身分、行為與各項要件。但「名字借人用,事情都是別人處理」並不是可以放心簽署的理由;先看資料、了解角色,再決定是否接受。

結婚、立遺囑、預立醫療決定,各有各的條件

張倍齊律師想像一個讓家長措手不及的情境:孩子到外縣市念大學,下學期回來,竟說自己已經結婚。法律上的自主,可能比父母以為的早得多。

依民法第980條,結婚須滿18歲;第982條仍要求書面、二人以上證人簽名及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登記等條件。這些條件符合時,不會只因父母不知道或不同意,就當作沒有結婚。

遺囑有自己的年齡規則:民法第1186條允許滿16歲的限制行為能力人,不經法定代理人允許立遺囑;所採方式也必須符合法定要件。

依病人自主權利法第8條,預立醫療決定須具完全行為能力;第9條還要求:經醫療機構提供諮商並核章,且經公證或有二人以上具完全行為能力者在場見證,並註記於健保憑證。這些程序都須完成,不能任選一項;諮商的親屬參與等另有規定與例外,也不是成年後隨便簽張紙就能完成。

從高中到大學,法律責任可能比社會經驗走得快

張倍齊律師的觀察是,高中三年常以課業和升學為重,未必有很多工作或社會經驗。一進大學,尤其到外縣市住宿,卻突然有更大的生活空間,也已能作出有法律效果的決定。

本集用「野放」形容這種落差。昨天仍在準備考試,今天卻已能自己簽約;即使生活費、買書或約會的錢仍靠父母,法律上也不會因此繼續把你當成未成年。

滿18歲那一天,原則上就與30歲、40歲或50歲的成年人一樣,可以自行訂約。社會經驗卻不會在生日那天突然長出來;張倍齊律師提醒,社會水很深,簽一份文件,可能承擔自己原先沒想到的責任。

父母不放心,可以在孩子成年前後談具體事情,例如租約、卡費、借款及替人作保。只說「你還小,不能簽」,往往沒有說清楚;把責任與後果談明白,更能幫助他自己判斷。

尋求意見,是為自己的決定負責

成年不是以後都不能問父母。願意先討論,可以是自主決定的一部分;父母能提供經驗與支持,卻不再因親子關係就自動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

父母也不因孩子成年後借錢,就自動成為借款人或保證人。家庭是否繼續提供生活費,與是否須依特定契約負責,應分開看;成年也不代表親屬間的扶養問題一律消失,仍有另外的法律要件。

若不想找父母,可以詢問可信賴的長輩或律師。重要的是對方了解問題、能幫你看清責任,而不是只得到一句「放心簽」。自己熟悉課業或某項技能,也不代表熟悉每種交易。

簽上名字以前,先知道自己答應了什麼

簽約不是簽上三個字就完事了。先看你以什麼身分簽、答應支付或負擔什麼、期間多長、違約後果如何,以及對方的口頭說明是否真正在文件裡。

契約可能一字之差,意思就不同。張倍齊律師的態度很直接:不了解,就先不要簽。看不懂、拿不到完整文件,或對重要條件仍有疑問,都值得先停下來;不要因為對方催促,或覺得拒絕朋友很難,便把簽名當成禮貌。

若已經簽了,先保存完整契約、對話與付款資料,再評估契約是否有效、能否解除或撤銷,不要先假定後悔就能取消。下方的簽約與證件越權使用文章,可幫助你釐清不同問題。

18歲成年後,你能自己決定的事情變多了。這份自由最需要的,是知道何時應停一下、讀清楚、問清楚,再為自己的選擇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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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頁整理一般法律知識,非具體個案的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仍須依完整資料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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