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446 節目封面
緩刑是在符合刑法要件時,暫不執行所宣告刑罰的制度。是否宣告、是否附加負擔及日後會否撤銷,都須依刑法與個案資料判斷。
緩刑是法院在符合刑法要件時,宣告一定期間內暫不執行所判刑罰。它不是無罪判決,也不代表案件沒有刑事責任。緩刑期內若發生法定事由,仍可能被撤銷。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宣告者,符合下列前案條件之一,且法院認為所宣告的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的緩刑:
符合上述條件,仍不表示法院必須宣告緩刑。法院會依犯罪情節、犯後態度、生活狀況、再犯風險及卷內資料綜合判斷。
法院宣告緩刑時,得依刑法第74條第2項命被告履行特定事項,包括:
和解、賠償及履行情形可能是法院量刑與是否宣告緩刑的考量資料,但不是單一決定因素,也不能保證法院會宣告緩刑。
刑法第75條規定一定情形下應撤銷緩刑;第75條之1則規定法院得依情節裁量撤銷,包括緩刑前或緩刑期內的故意犯罪判決、違反負擔情節重大等法定事由。
是否屬於應撤銷或得撤銷,取決於犯罪時間、判決確定時間、刑度、違反命令情節及法定期間。不能只以「緩刑期間內又有案件」概括判斷。
依刑法第76條,緩刑期滿而未經撤銷者,刑之宣告失其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緩刑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 本頁整理一般法律資訊,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個案仍須依契約、文件、程序階段及具體事實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