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466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頁整理本集討論的專利公開、審查、權利範圍、保護期間及與營業秘密的差異,供閱聽者查閱。
本集說明專利申請所涉及的技術公開、法定要件與審查程序。專利經核准後,專利權人在法定期間內得依權利範圍排除他人未經同意實施。台灣專利分為發明、新型與設計三種類型,各有不同要件及權利期間。專利期限屆滿後,該專利權的排他效力消滅,但具體技術的利用仍可能涉及其他專利或法規。是否構成侵權,應依專利權利範圍及技術特徵比對,不能僅以效果是否相同判斷。下集另比較營業秘密制度。
以下依節目內容整理,已校正語音辨識錯字並刪除重複語句。
申請人須依專利法及申請程序揭露技術內容。發明、新型與設計專利的保護標的、審查方式及權利期間不同,應依具體技術或設計內容選擇申請類型。
專利核准後,專利權人得在法定期間及權利範圍內排除他人未經同意實施。期限屆滿後,該專利權的排他效力消滅;但利用相關技術時,仍須確認是否涉及其他專利或法規。
產品達到相同效果,不當然構成侵權;採用不同技術方式,也不當然排除侵權。具體判斷應以專利權利範圍、技術特徵及實施方式進行比對。
企業可能就基礎技術、改良方案、零組件或外觀設計分別申請專利。各項專利是否實施、維護或授權,應依研發內容、維護成本及商業需求評估,不宜以商戰比喻代替具體權利分析。
專利制度涉及技術揭露、申請程序與法定權利期間;營業秘密則以資訊持續具備秘密性、經濟價值及合理保密措施為前提。技術是否容易被反向工程、能否長期保密及公開時點,均會影響選擇。
專利與營業秘密的要件及法律效果不同。選擇前可評估技術內容、可被反向工程的可能性、揭露時點、申請成本、權利期間及保密制度;如已對外公開,亦應確認是否影響專利申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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