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 JUL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並未禁止民間借貸,但利息約定、預扣款項及催收方式,分別受到民事與刑事規範。契約以月息、手續費或其他名目計價時,仍應依實際交付本金及全部費用判斷。
本文說明年利率 16% 上限、預扣利息對本金的影響、重利罪與加重重利罪要件,以及借貸雙方應保留的契約與金流資料。
第 205 條於民國 110 年修正後,將約定利率上限從週年 20% 降為 16%,並規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例如契約約定年利率 30%,超過 16% 的部分不生效力。至於已支付的超額利息能否請求返還或抵充本金,仍須依給付情形與法律關係判斷;已有地方法院判決認為,超過 16% 部分因無效而無法律上原因,債務人得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並與借款本金抵銷。個案仍應核對付款紀錄、契約內容及訴訟主張。
另須注意兩項規定:依第 206 條,將利息另列為「手續費」「服務費」或「顧問費」,仍可能依實質內容認定為利息;依第 207 條,原則上不得將利息滾入本金再計利息,但符合法定書面約定、遲付逾一年及催告等要件者除外。
例如,借款契約記載 100 萬元,扣除利息後實際交付 88 萬元。依最高法院相關民事判決意旨,消費借貸是要物契約,預扣利息並未實際交付,該部分不成立借貸;本金應以實際交付金額為準。計算利率及剩餘本金時,都應以匯款紀錄、收據等資料核算。
臺灣高等法院 114 年度上易字第 2344 號判決(維持無罪確定)依第 344 條分別審查借款人的處境及放款人取得的利益是否顯不相當:
其一,乘人特定處境;四種法定情狀各有定義:「急迫」是面臨經濟壓力、明知不可而為的窘境;「輕率」是未能慎重考慮就倉促決定;「無經驗」是沒有借貸經驗以致不能分辨契約條件利害;「難以求助」是別無其他借貸管道。法院特別強調:不能僅因利息較高,就倒推借款人當然急迫;那會讓構成要件形同虛設。該案借款人有銀行信貸與民間借貸的多次經驗、契約經過一週審閱、放款仲介甚至提醒他「可以去銀行借」,法院因此認定四種處境都不存在,被告無罪。
其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法院會依當地經濟狀況及一般債務利息,判斷是否顯有特殊超額。依第 344 條第 2 項,貸與人收取的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等與借貸相關的費用,都應計入重利的判斷。前述案例中的服務費之所以另行評價,是因收費者為居間仲介而非貸與人,法律關係不同。
因此,超過年利率 16% 的部分涉及民事效力;刑事重利罪另須具備利用借款人特定處境並取得顯不相當重利等要件。
第 344-1 條把「取重利的手段」單獨加重:以強暴、脅迫、恐嚇、侵入住宅、傷害、毀損、監控或其他使人心生畏懼之方法取得重利,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也罰。潑漆、堵門、跟監、深夜訊息轟炸;這些「催收手法」每一項都可能獨立構成犯罪,再與加重重利併算。被暴力討債的人,除了報警,蒐證方式可參考被恐嚇了怎麼辦的同套作法。
Q1:朋友間借錢約定年息 18%,這樣犯法嗎? 刑事上,單純約定較高利率,如欠缺乘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等要件,未必構成重利罪。民事上,超過週年利率 16% 的約定部分無效。民事約定效力與刑事責任須分別判斷。
Q2:我跟地下錢莊借 10 萬,實拿 8 萬,每十天還 1 萬「利息」,該怎麼辦? 可同時處理下列事項:依預扣利息法理,以實際交付的 8 萬元為本金,重新整理已付款項;已付超額利息能否抵充本金,仍屬個案判斷。另可依利率、借款方式及催收行為,評估是否涉及重利罪或加重重利罪;如有暴力或恐嚇,應保存證據並報警。後續付款前,宜先核對本金、利息及已清償金額。
Q3:對方簽了本票也同意利率,事後還能主張利息太高嗎? 可以。利率上限是強制規定,不因同意而排除;超過 16% 的部分無效,本票金額若含超額利息,執行程序中也有爭執空間。簽過名不代表放棄法律的保護。
Q4:我借錢給別人收年息 15%,對方還不出來,我可以找人去他公司「提醒」嗎? 不宜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使人心生畏懼的催收方式,此類行為可能構成恐嚇、強制;如藉此取得重利,還可能涉及加重重利罪。債權人可依法評估本票裁定、支付命令、民事訴訟及強制執行。
Q5:借款時對方拿走我的提款卡和存摺「作擔保」,合理嗎? 不宜交付。證件或卡片交由他人保管,可能遭用於提領、轉帳或其他犯罪,也可能使借款人受制於貸款人。合法的債權擔保方式包括設定抵押權或簽發本票,見房產抵押權是什麼。如已交付,應儘速辦理掛失並尋求法律協助。
民間借貸應分別確認實際交付本金、年利率 16% 上限,以及是否涉及重利罪或加重重利。借款人可依實收本金與已付利息重新核算;放款人則應以書面約定並採取合法催收方式。
若借款利息可能超過法定上限、催收方式涉及威脅,或放款方需要確認契約與債權回收程序,可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由張倍齊律師協助核算本金與利息、整理證據,並評估適用的民刑事程序。
※ 本文僅就一般性法律議題作概要說明,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