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310|法袍與法台:司法威儀的真正意義:節目筆記、逐字稿與延伸閱讀

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310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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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摘要

張倍齊律師在本集從一則法律系老師的臉書貼文談起,探討司法文書中「諭」字的上對下語氣、書狀中的「鈞院」挪抬慣例,再延伸到法袍、法台高度、開庭用語「訊問」等司法儀式的設計邏輯。 核心論點是:法袍和法台不只是給外人看的形式,它更像各行各業的制服——醫師的白袍、警察的制服、廚師的高帽——既在對外傳遞「此人正在執行專業職務」,也在對內提醒執業者本人切換到認真工作的狀態。穿上制服,心態也隨之不同。 節目也指出,不同場景可以有不同做法:少年事件法官不穿法袍、開圓桌;調解程序也不穿法袍,就是為了降低威壓感。這說明「司法威儀」並非一成不變的形式主義,而是根據程序目的靈活調整的制度設計。 最後,張倍齊律師強調,批評司法不如認真辦案,與形式改革可以並行,而不是非此即彼。

本集重點

  • 司法文書中的「諭」字、書狀中的「鈞院」挪抬,都是沿用上對下語氣的歷史慣例,在現代法庭仍普遍存在。
  • 法袍、法台高度、偵查庭布局,共同營造出「這是嚴肅公共職務」的儀式感,這不只是台灣特有,美國、日本、英國等地都有類似設計。
  • 各行各業的制服(醫師白袍、警察制服、廚師高帽)都兼具對外信號與對內角色提醒兩種功能,法袍亦然。
  • 制服的影響不只是說服別人,也會反過來改變穿戴者的心理狀態——穿上就代表現在正在執行專業。
  • 少年事件法官不穿法袍,改採圓桌平等布局,是為了避免未成年人產生被烙印的心理創傷。
  • 調解程序同樣不穿法袍,是根據程序目的調整威壓感的合理設計。
  • 司法威儀的形式改革(如法台是否要那麼高)與辦案品質、司法信任的提升,兩者可以並行,不必二選一。

本集提到的法律概念

  • 司法文書用語「諭」(言字旁)——上對下語意,常見於免訴判決、不受理判決書中
  • 書狀慣例「鈞院」(金字旁鈞)加挪抬空格——律師書狀表示尊重的傳統格式
  • 偵查庭(節目中誤轉為「偵察庭」,已校正)——檢察官訊問被告的程序
  • 少年事件開庭不穿法袍、採圓桌布局
  • 調解程序不穿法袍(節目口述)

如果您遇到類似問題,建議先準備

  • 法院的基本空間布局(法台、書記官席、旁聽席位置)
  • 法庭稱謂慣例(稱法官為「審判長」或「法官」)
  • 開庭前的候庭流程與書記官引導方式
  • 是否需要委任律師出庭,可事先向法院查詢或諮詢律師

精華逐字稿整理

以下為本集內容整理,已校正 ASR 錯字並刪去重複贅句,不代表完整逐字稿。 --- 今天要講的主題是司法的威儀——司法要怎麼樣才能顯得威風,有它的儀態。儀態是用擬人化的方式,把司法想像成一個人,讓它看起來威風、有氣勢。 會講這個主題,是因為最近看到一位法律系老師在臉書貼文提到:司法人員還是有那種上對下的感覺,特別是法官對原告被告、律師,或者說檢察官對被告,那種上對下的姿態。 你看司法文書,常常出現「諭之免訴判決」「諭之不受理判決」,那個「諭」字,就帶有上對下、官對民的味道。我們律師在寫書狀,也常常寫「鈞院」,金字旁的「鈞」,而且前面還要空一格挪抬,表示尊敬。這是傳承下來的規矩。 除此之外,法官會穿法袍,律師也穿法袍,檢察官也有法袍,每種法袍顏色不同。法官的法台比較高,原告被告在下面;偵查庭也是一樣,檢察官在上面,被告在下方等待訊問。這種「訊問」的用語,本身也帶有上對下質問的意味。 一定有聽眾會說:司法整天搞這些法袍,與其裝模作樣,不如認真辦案,讓人民對司法有信任感,才比較重要。這我理解。但其實不只台灣這樣,美國法官也穿法袍,全黑的;日本也是;英國要戴假髮。這不是台灣特有的問題。 我試著好好想過這個問題。你可以把法袍想像成一種制服。各行各業都有制服——醫師的白袍、警察的制服、軍人的儀隊裝、廚師的高帽。廚師帽,據說帽子越高代表地位越資深。這些制服,有時候不只是功能取向,明顯是為了展現那個職業應該有的樣子。 像指揮家穿燕尾服,你如果是為了防止頭髮掉進菜裡,廚師帽其實不用那麼高。但制服就是呈現這個職業的特色。 這個制服有時候也不是只有穿給別人看,它也影響穿戴者自己。如果你有看過一些心理學的書,它會告訴你:你穿上西裝,自然就比較挺,心態也不同。制服穿上去,就代表你現在正在執行你的專業,在執行業務中。這不只影響別人,也影響自己。 法袍除了提醒來開庭的原告被告,也提醒司法人員——不管是在野法曹律師,還是檢察官、法官——現在是在進行法庭活動,大家能夠用比較尊敬的態度來開庭,而不是把這件事情當成一年幾百件手上案件的其中一件隨便應付。 司法這件事情,影響每個人非常大,可以散人家產,或讓人妻離子散。所以更應該慎重,更應該大家都把這件事情當一回事。 當然,法台是不是一定要那麼高,可以再討論。有些情形他確實不那麼高——像少年案件,法官審理少年案件時,他是不穿法袍的,而且開庭是在平等的圓桌進行。這是為了避免讓這些還沒有滿十八歲的少年覺得「我是壞孩子、我是社會的敗類、我來接受審判」,不要嚇到這些未成年人。調解程序的時候,法官也不穿法袍。這些都是根據不同場景而有不同的做法。 總結來說,司法威儀的形式,和做好司法改革、提升辦案品質,兩者並行不悖。有時候對司法的不信賴有很多原因,但就我的觀感,現在年輕一代對司法的觀感已經相對理性,可以用更充分的資訊去檢驗司法人員是否認真在判案。 如果你是制度設計者,不靠這些法袍、法台,你有沒有更好的方法讓大家來開庭的時候真的抱著一個崇敬的心?這個問題,值得多一層思考。

延伸閱讀

本集提醒

開庭是嚴肅的法律程序,每個細節都可能影響案件結果。如果您即將面臨開庭,不確定如何準備、該說什麼、不該說什麼,張倍齊律師提供法律諮詢,協助您在進入法庭前做好充分準備。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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