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187|書狀例稿能直接套用嗎:節目筆記、逐字稿與延伸閱讀

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187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本集收聽與收看

本集摘要

台灣訴訟中,書狀扮演的角色遠比一般人想像中重要。張倍齊律師指出,由於法院開庭時間短暫,一個早上可能同時排十幾個案件,每件僅有十幾到二十分鐘,口頭陳述難以完整呈現複雜事實與引用前案判決,書狀反而是案件攻防的主要戰場。 不少當事人因預算考量或標的不高,選擇到司法院官網下載書狀範例自行填寫。律師說明,這些例稿確實提供了狀頭格式(原告被告姓名地址、署名欄位),對完全不熟悉書狀外觀的當事人有基本參考價值。然而,例稿最核心的問題在於:它只有格式、沒有實質內容。書狀最重要的中間段落——個案事實描述與法律套用——每個案件差異極大,例稿根本無法事先填入。 此外,書狀的提出時機也是訴訟技巧的一環。應該在第一份書狀提出幾成資料、哪些等對方抗辯或法官詢問再補、遇到明知對自己不利的資料要不要搶先揭露堵對方的嘴,這些都需要隨訴訟節奏動態調整,如同乒乓球的攻防,無法在一開始就全部規劃好。本集為上集,EP188 繼續。

本集重點

  • 台灣訴訟中,書狀的重要性不亞於當庭言詞辯論,書狀內容可能占整個訴訟呈現的五成以上(節目口述,未自行加算)。
  • 法院每次開庭時間有限,複雜或細瑣的事項、需引用前案判決時,書狀是更適合的呈現載體。
  • 司法院網站有公開的書狀範例可下載,包含民事起訴狀、補證狀、抗告狀、刑事上訴狀等多種類型。
  • 書狀例稿的核心問題一:只有格式(狀頭、狀尾),缺乏個案事實描述與法律套用等實質內容。
  • 書狀例稿的核心問題二:無法指導「攻防節奏」——哪些資料先提、哪些後補、是否主動揭露不利證據,這是動態的訴訟判斷。
  • 律師書狀「寫得多」不等於對法官有幫助,法官需要的是快速進入重點、清楚掌握事實與爭點。
  • 請律師僅撰寫書狀、當事人自行開庭的模式,可能在庭後產生誤解(例如:書狀未寫完整、對方提出新主張無法即時回應);這通常不是律師疏失,而是訴訟的動態性質所致。
  • 本集為上集,書狀例稿的其他問題將於 EP188 繼續討論。

如果您遇到類似問題,建議先準備

  • 案件基本事實時間軸:事情發生的先後順序,每個關鍵節點的日期與對應文件。
  • 你手上的證據清單:每份證據是什麼、能證明什麼、正本還是影本。
  • 你主張的法律效果:你想要法院給你什麼結果(例如:請求返還金額、解除契約、損害賠償等)。
  • 對方可能的反駁方向:對方最可能說什麼來否定你的主張。
  • 案件標的金額:有助於評估訴訟成本與請律師的效益比。

精華逐字稿整理

以下為本集逐字稿的可讀整理版,已校正 ASR 錯字、刪除重複贅句,不代表完整逐字稿。 --- 大家好,歡迎收聽法律護身符,我是張倍齊律師。今天要講的主題是書狀例稿的問題。 書狀,就是我們在法院或地檢署進行訴訟時寫的書面文書——書本的「書」,告狀的「狀」。書狀是訴訟中非常重要的一環。 大家可能看過美國法庭影集,覺得訴訟就是雙方律師在庭上唇槍舌劍、交互詰問,劇情大逆轉。這確實是法庭的重頭戲,但台灣的實際運作上,書狀占了非常重要的份量。 原因是:法院開庭時間其實很短。大部分案件都可以旁聽,如果你去看就會發現,法官一個早上可能進行十幾個案件,每個案件大約十五到二十分鐘。 什麼情況適合開庭?當庭整理爭點、陳述簡要主張、詰問證人,這些比較適合開庭進行。但比較繁雜或細瑣的事項,例如需要引用前案判決,書狀才是更適合的呈現方式——口頭說了五分鐘,對方和法官可能也記不清楚。 有人說:「不是有書記官記筆錄嗎?」書記官的筆錄通常只記重點摘要。刑事案件有時會委外速記人員邊開庭邊打字,但速度仍然有限。 所以書狀在台灣訴訟中的重要性,我甚至可以說,書狀所要呈現的內容,就算沒有超過六成七成,大概也不低於五成。它的重要程度不亞於當庭的言詞辯論。 --- 今天要講的是:有些當事人基於預算考量,或者標的金額不高,沒有辦法花錢請律師,所以想自己寫書狀。比方說要向對方追討借款,金額可能是二十萬、三十萬,請律師可能要八萬、十萬,那不如自己打。 這樣的想法我認為不是不行,但必須讓你知道其中的風險,特別是書狀例稿的問題。 有些人覺得:「我就去下載書狀例稿就好了。」我可以告訴你,如果你搜尋「司法院書狀範例」或「司法院書狀例稿」,就可以找到司法院放在網路上讓大家下載的書狀格式,包括民事起訴狀、補證狀、抗告狀、上訴狀,刑事也有上訴狀、調查證據申請狀等等,洋洋灑灑非常多種。 但你要想:如果真的那麼簡單,大家還需要花錢請律師來寫書狀嗎? --- 書狀例稿的問題一:只有格式,沒有實質內容。 這些書狀例稿,你點開來看,其實大部分都是一個格式。前面有原告被告的姓名、地址、戶籍、生日讓你填;狀尾有「謹狀,請鈞院鑒核」這類固定用語。 對從來沒打過訴訟的人來說,連書狀的狀頭怎麼寫都不知道,例稿至少把格式呈現出來了,這是它有用的地方。 但書狀最關鍵的是中間那一段:個案事實的描述,以及法律的套用。這兩件事,每個案件都不一樣——你要告的是欠債還錢、還是車禍損害、還是侵占、還是妨礙名譽?書狀例稿怎麼可能事先幫你寫? 所以你會發現,書狀例稿看起來很多,但真正最重要的實質內容,反而是缺的。 律師和法官看了那麼多書狀,一眼就能看出是不是專業人士寫的——不只是格式,而是你描述事實的方式、處理個案的角度。這不代表律師寫的一定會贏,而是律師能夠用法官看得舒服的方式、快速進入重點。 書狀寫得多,法官不見得因此覺得你用心;法官需要的是快速抓到重點。 --- 書狀例稿的問題二:無法指導「攻防節奏」。 書狀不只是寫一份就結束。一般人沒有訴訟經驗,不知道哪些資料適合這次提出,哪些等對方抗辯或法官詢問再補,甚至明知對自己不利的資料,到底要不要比對方先提出來、主動堵對方的嘴。 這些判斷,必須隨著訴訟的進度和法院審理的節奏動態調整。訴訟節奏就像乒乓球,球打過去他打回來,球打過去他打回來。我沒辦法告訴你第一球怎麼發、第二球用什麼策略,因為你還沒看到對方怎麼回。 我個人的例子:有當事人希望律師幫他寫一份書狀、他自己去開庭,這也不是不行,律師幫你寫的書狀確實比你自己寫好。但問題在於:律師幫你寫書狀的當下,是否要把你提供的十項證據全部在第一份書狀就提出?還是先提七分、另外三分後面再補?這需要訴訟規劃。 開完庭有時候當事人會回來問:「律師,你書狀寫得不完整,法官叫我再補資料。」或「對方今天提了新的東西,你當時怎麼沒幫我回應?」——但對方是今天才提出來的,律師怎麼可能事先回應? 這不是律師書狀寫得不完整,而是訴訟本來就是流動的。就連律師自己全程代理,也很少一份書狀就全部OK,都要隨著訴訟進度陸續補充。 書狀那麼多種,是因為它必須隨著訴訟節奏提出,而不是一開始就把未來半年一年的書狀全部寫完。 本集先講到這裡,書狀例稿的問題不止這些,下一集 EP188 繼續討論。

延伸閱讀

本集提醒

書狀例稿提供的只是外殼,真正讓法官理解你案件的,是內裡的事實整理、證據連結與法律套用。如果你正在評估是否自行處理訴訟,或者打算請律師只寫一份書狀、自己去開庭,建議先和張倍齊律師進行一次法律諮詢,確認你的案件性質、訴訟複雜度,以及書狀提出的節奏規劃,再決定採取哪種方式。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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