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240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本集為「離婚協議終身不得與小三結婚,否則要賠錢?」系列下集。張倍齊律師從上集屏東地院案例出發,進一步整理實務上常見的違反公序良俗契約類型,包括上司與屬下之間的性愛契約、以犯罪為目的的頂替契約等,說明為何法院不予保護,以及「契約有效」的法律意義在於國家得以強制執行、而非道德評價。 節目也帶出另一面向:即使某些契約在法律上無效,人性中言行一致的傾向(心理學的承諾一致性),仍可能讓當事人在實際上遵守約定。張倍齊律師以祖宗牌位前抽籤分家產、家族長輩見證的習俗為例,說明法律以外的道德約束有其功能,但一旦一方反悔訴諸法院,就必須回歸法律規定。結論是:無論是否搭配傳統儀式,若協議內容對你真的重要,仍應諮詢律師,讓協議在法律上站得住腳,才能確保有誠信的人受到保障。
以下為校正 ASR 錯字、刪除大量重複贅句後的可讀版摘要,非原文完整逐字稿。 --- 開場:從上集案例說起 上一集我們討論了屏東地院的一個案例,離婚協議書約定終身不得與小三結婚。屏東地院認為這樣的約定沒有違反公序良俗,但我個人覺得,這個標準好像跟過往最高法院的判決不是很一致,也看不太出來他實際上有沒有充分論證。這一集我想再講幾個違反公序良俗的爭議案例。 --- 案例一:性愛契約 過往實務上比較明確被認定違反公序良俗的,有性愛契約——就是上司跟屬下約定,一週要發生幾次性行為,否則就解雇。這種契約法院當然不保護。理由也很簡單:法律之所以認定一個契約有效,是因為法院可以讓契約條款發揮法律效力,要求對方履行,債務人不履行還可以強制執行。但像這樣的契約,法院不可能拿去強制執行。 --- 案例二:頂替犯罪的契約 另外比較明顯的,是犯罪目的的契約,例如頂替——就是花錢請人替自己承擔刑責。古代有句話說「殺頭的生意有人做,賠錢的生意沒人要」。過去身分辨識不像現在有照片、DNA,所以才有人找亡命之徒或窮人頂替。這種頂替契約,你當然不可能去跟法院說:「他違約,我先生的頭都被砍了,但他沒有按照契約去頂替。」這類約定也是違反公序良俗,法律不保護。 --- 法律無效不代表完全沒有約束力 當然有人會問,這樣子的約定是不是就完全沒有意義?其實不一定。心理學研究發現,人都有想要言行一致的傾向——你一旦作出了承諾,簽了契約,心裡就會有一種約束力。就算法律上無法強制執行,很多時候當事人之間還是會在某種程度上遵守約定。 這種實質拘束力,不一定透過法律保障,卻可能透過家族長輩見證、祖宗牌位前發誓、抽籤分家產等傳統方式來確保。 --- 道德拘束力與法律保障可以並行 像祖宗牌位前的抽籤分家產,雖然沒有契約,沒有法律保障,但大家在長輩面前發過誓、有見證,這種約束力有時候比法律還強——只要不是上法院那一刻。問題是,如果有一天有人反悔,鬧上法院,法律是最後的防線,那時候你才發現這個協議根本經不起法律的檢驗,你還有別招嗎? 除了詛咒對方以後會有報應,好像也沒招了。所以如果你真的很重視一件事,還是要諮詢律師。你要斬雞頭、祭祖宗,也可以——但同時也可以請律師見證,或者去公證人面前公證,兩個可以並行。法律約束與道德約束,本來就不是非此即彼。 --- 結語 現在是個法治的時代,很多時候你還是要把協議的內容寫清楚。大家口頭說「好、好、好」,但很多細節其實沒談清楚,或者不知道該怎麼執行,這樣遲早會有糾紛。與其如此,不如一開始就問問律師,怎麼把它化成契約、協議,並且設計好如果有一方不履行,還有哪些法律手段。讓有誠信、願意履約的人,能夠得到保障。
協議要有效,不只看雙方有沒有簽名,更要看內容有沒有違反法律強制規定或公序良俗。傳統儀式可以給雙方道德拘束,但一旦對方反悔訴諸法院,法律才是最後的防線。如果你正在擬訂離婚協議或其他特殊條款,建議在正式簽署前先找張倍齊律師諮詢,確認內容是否能在法律上站得住腳,並設計好違約後的應對機制。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