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220|社區主委怎麼處理住戶糾紛?卸任主委的實務三步驟:節目筆記、逐字稿與延伸閱讀

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220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本集收聽與收看

本集摘要

張倍齊律師在卸任兩年社區主委後,於本集分享自己擔任主委期間對社區治理的觀察與感想。社區並非單一個體,必須透過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區權會)與管委會,形成共同意志並付諸執行。管委會負責日常管理,區權會則負責重大決策,兩個組織都是是非之地,因為住戶的成長背景與生活習慣各異,在公共空間的使用方式、費用分攤與行為規範上難免產生摩擦。 本集以噪音投訴、寵物未牽繩、欠繳管理費三類常見爭議為例,說明管委會在沒有公權力的情況下,如何採取「由軟到硬」的三步驟回應:先私下規勸、再公告違規戶別、最後才依法舉發或提起訴訟。這套邏輯的核心是:避免一開始就把關係搞僵,才能讓後續的社區政策獲得住戶配合。 下一集(EP221)預計繼續分享社區安裝電動車充電裝置的相關經驗。

本集重點

  • 管委會與區權會是社區形成並執行共同意志的兩大組織,本質上都是高度容易產生糾紛的場域。
  • 管委會在處理住戶違規時,依據的優先順序是:中央法規 → 地方自治條例 → 社區規約及決議。
  • 面對噪音、寵物問題、小朋友在公共空間嬉戲等住戶投訴,管委會的處理邏輯是由軟到硬,分三步驟進行。
  • 第一步:規勸。多數情況下先以口頭或書面溝通,避免一開始就強硬對峙,讓住戶反感。
  • 第二步:公告戶別。規勸無效時,以公告方式列出違規戶別,提高警示效果並讓社區知情。
  • 第三步:依法舉發或提起訴訟。公告仍無效時,向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舉發,或對欠費住戶提起給付訴訟,是管委會能動用的最強手段。
  • 欠繳管理費適用同一邏輯:提醒 → 公告戶別 → 寄發律師函 → 提起訴訟,不應動輒以法律手段嚇人。
  • 管委會不是警察,能做到的最強手段仍有限,與住戶維持合理關係才是長期社區和諧的基礎。

如果您遇到類似問題,建議先準備

  • 社區規約正本及歷屆區分所有權人大會議事錄
  • 管委會歷次決議記錄
  • 相關中央法規(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適用的地方自治條例
  • 每次與住戶溝通的書面或訊息紀錄(時間、方式、內容)
  • 社區規約(向管委會索取)
  • 該爭議的相關法規(如動物保護法、噪音管制法等)
  • 自己與管委會之間的往來書面紀錄

精華逐字稿整理

以下為節目口述精華,已校正 ASR 錯字並刪去重複贅句,非完整逐字稿。 --- 社區治理的結構 「前幾天,我們社區開了這一屆的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我因為是這兩年的社區主委,所以去年跟今年的區權會都是由我主持。當滿兩年的主委,下一任一定要換別人當,這是好事。」 「管委會和區權會,可以說是執行社區共同意志的兩個機制。社區本身不是一個人,沒辦法表達意見,必須透過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或者有人稱住戶大會,還有管委會,來執行意志。這兩個組織,說真的都是是非之地。」 「每個人成長環境不一樣,大家來自不同的家庭背景,社區卻必須有共識才能執行。比方說游泳池幾月到幾月開放、多久清洗一次、要找什麼物業來管理、半夜有人很吵該怎麼規勸——這些瑣碎的事情,都可能成為爭議。」 --- 管委會能管到什麼程度? 「主委最常被問到的就是:『主委,這件事情是不是應該管委會來管一管?』噪音、寵物很臭、狗沒有牽繩、小朋友在大廳跑來跑去,都希望管委會來管。管委會真的管得了嗎?能管到什麼程度?如果人家就是不理你,該怎麼辦?」 「我們社區的做法是:先看看有沒有法規規定。如果中央法規有規定,就依中央法規認定。比方說疫情期間要不要戴口罩,我們就以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的規定為準;後來口罩規定開放,我們當然也配合做修正。」 「有些不是中央法規,而是地方上的規定。像大家可能不知道,新北市政府有訂一些自治條例,其中關於狗要不要牽繩,有它的標準——原則上大型狗或有攻擊性的狗要繫狗鍊。」 --- 由軟到硬的三個步驟 「住戶沒有牽繩,或是有住戶的狗讓別人覺得被冒犯,我們的做法是以地方自治條例為準,大型狗或有攻擊性的狗應該要繫狗鍊。接下來問題就來了:如果住戶沒做到,怎麼辦?」 「第一步,我們發現的時候,會去規勸。為什麼把規勸放第一步?因為管委會說有什麼公權力,其實也沒有什麼公權力。跟住戶鬧得太僵,只是讓住戶更討厭你。不好讓住戶覺得管委會好像哪裡派來的監視者,但你又為了維持社區的和諧、安寧與生活品質,不得不去規勸住戶。所以第一步先規勸,規勸以後他照做,事情就圓滿解決。」 「問題當然出在如果他就是不聽。違反社區規範、公告或決議,規勸無效,第二步就會用公告的方式,把違規的戶別列出來,希望透過這樣的方式給違規住戶更強烈的警示效果。大家也會看到管委會確實有在做事,確實有人違規,他的戶別就被看出來。」 「第三步,如果公告還是沒有效,最後才是依據法律規定,向中央機關或地方機關進行舉發。這是管委會大概能夠做到最強烈的手段。我當主委這兩年,第三步還沒有啟動過。」 --- 欠繳管理費適用同樣邏輯 「沒繳管理費這件事,我們也是一樣的邏輯。第一步先規勸:你怎麼沒有繳管理費,是不是忘記了?第二步,如果他還是皮皮的,公布戶別,請這些住戶趕快繳管理費。如果再沒有用,第三步就是寄發律師函,甚至最後提起訴訟。」 「不好一開始就太強硬,好像讓人家覺得你們很缺錢,動不動就要告給付管理費,也沒必要。事實上,這樣反而讓關係更僵,以後管委會有一些政策,住戶可能就更不願意配合。」 「管委會也不是警察,它只是居於管理整個社區和諧與生活品質的角色,要有一個拿捏。由軟到硬這樣的方式,應該可以作為一種參考。」 --- 下集預告 「下一集,我想講一下我們社區安裝充電裝置的事情,也給大家做一個參考。」

延伸閱讀

本集提醒

社區管理沒有萬能公式,每個社區的規約、住戶結構與歷史脈絡都不同。如果您目前擔任主委或委員,面對難以處理的住戶糾紛、不確定管委會能否對特定行為採取法律行動,或者需要協助評估是否應進入第三步驟(舉發或訴訟),歡迎諮詢張倍齊律師,在行動之前先釐清法律界線與策略選擇。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

歡迎追蹤、訂閱、分享
FB臉書粉專SpotifyAppleKKBOX